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3条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4条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5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6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7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8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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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电气、仪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除/恢复作业票证。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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