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县域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未经许可经营餐饮服务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样检查工作;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举报投诉案件及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