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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及照明安全质量措施

来源:二三娱乐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沈建施技—20—1 分部(分项) 工 程 临时用电及照明安全质量图纸名称、 交底项目 措施技术交底 图 号 1 .工期及主要工作量;构造、尺寸、限界要求: 2006年2月3日—2006年4月20日 工程名称 2.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要求(包括下料单名称编号) 钻孔机、切割机、电焊机及照明等设备 3.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见附页 4.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包括“施工工艺”项目、“单项作业标准”项目、代号) 见附页 附图 交底人 接底人 注:此表写不下可用附页。如质量、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写不下用沈建施技20—2填写。 技术交底记录(附页)

沈建施技—20—2 临时用电及照明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1、电力施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体格检查合格; (2)、具有电力专业知识,熟悉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 (3)、能处理触电紧急救护。 (4)、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2、每一用电单位应安装独立的总开关和熔丝。每幢办公室、车间、仓库、宿舍等应安装单元开关和熔丝。 3、遇有雷电、暴风雨、雪等不良气候时,应停止室外工作。 4、电站动力设备与所需燃物应隔离存放,设专人管理。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则:工地小型油库等易燃液体仓库: (1)、距离既有铁路不得小于50m; (2)、距离公路或临时道路干线不得小于15m; (3)、距离一般临时房屋不得小于30m; (4)、距离居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小于100m; (5)、距离高压电力线不得小于电线杆高度的1.5倍; (6)、亦不得修建在通信线距下。 5、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以下安全措施: (1)、确认已切断电源; (2)、检查施工设备上有无电压; (3)、装设短路接地线; (4)、在工作地点悬挂标示牌、装设围栏。 6、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包括同杆架设),在工作时可能与带电线路的导线接近至安全距离以内时,带电线路应停电并予以接地。 交 底 人 接 底 人 技术交底记录(附页)

沈建施技—20—2 电压等级(KV) 6~10 35 安全距离(m) 1.0 2.5 7、需在带电的杆塔上或带电设备附近作业时,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安全距离。如小于时必须停电作业。 电压等级(KV) 6~10 35 安全距离(m) 0.7 1.0 8、短路接地线与作业设备之间不应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在分段母线上作业时,应对分段母线分别验电并接地封线。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25㎜,2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 9、配线应用瓷夹固定,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铁线钉或其它导电的金属物件上,或将电线捆扎在一起,并严禁就地拉线。 10、施工工地、仓库、办公室、宿舍等,应按规定安装照明。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增加或拆改时,应由电工进行。 11、电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并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12、线路各种配件如瓷瓶、瓷夹、瓷管、瓷熔断器、灯头等有破裂情况者不得使用。 13、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严禁以其它金属丝代用。 14、普通照明灯不得当作移动式手提作业灯使用。 15、工地投光灯安装位置应选择在不妨碍工作的适当地点,并避免眩光。支架应牢固,必要时应设防护。 16、定期检查用电安全,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线。 交 底 人 接 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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