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订本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适用范围
3 相关术语定义
实施单位负责“三同时”工作的实施,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实施单位负责依照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环保消防卫生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5.1项目的申报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建设项目正式批准后,必须申报,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 “三同时”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需注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装备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防雷“三同时”;环保设施“三同时”;消防“三同时”。
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登记使用手续。 5.2建设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建设管理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5.3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设计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中必须有“三同时”专篇。
5.4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施工资质,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实施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5.5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建设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由建设管理部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验收报告》。
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 对验收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建设管理部。
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和未经建设管理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依法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4 职责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6 考核
7 附则
7.1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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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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