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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来源:二三娱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涵义

行政法: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13年7月单选/识记)

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四类:(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① 行政管理关系—最为重要,关系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和行政相对人,其中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

②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③行政救济关系

④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行政关系以及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

一. 行政法与行政权

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①.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②.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③.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以制约行政权滥用。(11年4月多选/识记)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第一节 国外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行政法一般法源的法形式包括(11年7月多选/识记)

制定法、叛例法、习惯和判例、行政法理、调节和协定。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我国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06年4月多选/识记)

宪法(最高法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其主要是行政法的渊源,数量也是很可观的。(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第二节 行政法治原则

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法治原则的主要要求包括:依法行政;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第三节 行政合理原则

一.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它包括:妥当性、必要性和比例性三个子原则

二.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要守信用)

它的要求是:①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②对行政相对人的授益行政行为做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轻微违法或对政府不利,只要行为不是因相对人的过错所造成,亦不得撤消、废止或改变;③行政行为做出后,如果因危害较大必须要撤消,应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第四节 行政公正原则

行政公正原则的要求包括:实体公正(要求是,依法办事,不徇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和程序公正(要求是,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公开原则

主要要求包括:①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②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③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④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第六节 行政效率原则

要求:①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②行政机构组织精干;

③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第二编 行政法主体

第四章 行政机关

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涵义(知晓)

行政机关(固定的、基本的行政主体):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三. 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双重性质:相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

(知晓)

特征:①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②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③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④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⑤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知晓)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二.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知晓)

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知晓)

中央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第五章 依法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一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涵义(多年出现名词/重点记忆)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

织。

第二节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二. 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条件有:①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②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员;③受委托组织旅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其应具备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11年7月多选/识记)

第六章 国家公务员

第二节 国家公职关系

二. 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

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考任、选任、聘任、调任(知晓)

三. 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

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考核、奖励、惩戒、晋升、回避(10年4月多选/识记)

四. 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

导致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退休、辞职、辞职、死亡、开除(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第七章 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多年出现名词/重点记忆)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一.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12年7月多选/识记)

首先,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其次,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此外,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二.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八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 行政行为的特征(12年4月多选/识记)

服务性、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性、强制性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知晓)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13年4月名词/识记)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自由裁量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11年7月名词/识记)

无附款行政行为:是指其效力不附有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12年7月名词/识记)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一.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①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②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送达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③行政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08年7月多选/识记)

二.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分类:行为主体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知晓)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11年7月简述/识记)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多年出现名词/重点记忆)

确定力(针对行政主体本身)

拘束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所有个人、组织都要受该行为的约束,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不得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有关要求的行为)(12年4月名词/识记)

执行力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与废止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②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③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④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⑤行政主体受胁

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⑥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②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③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④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无效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11年4月论述/识记)

第九章 行政立法

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

一. 行政立法的涵义(04年4月名词/识记)

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二. 行政立法的性质(知晓)

行政立法具有立法的性质—从属性立法行为

行政立法具有行政的性质—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节 行政立法程序(知晓)

一. 立项

二.起草

三. 听取公众意见

四. 审查

五. 决定与公布

第五节 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与效力

一. 行政规范文件的涵义与性质(知晓)

首先,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特殊政令,而不是行政立法;其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一般政令,它具有普遍约束力;第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实施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第四,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的用以对社会进行管理、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政令。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知晓)

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是:①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②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公定力、确定力;③行政规范性文件既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又是行政复议的客体。

在行政诉讼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是:①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

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源;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最新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引用合法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十章 行政处理的概述

第一节 行政处理的概念和类型

一.行政处理的概念(多年出现名词/重点记忆)

行政处理: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特征

一. 行政处理的一般特征(知晓)

①法定性;②行政处理的主体是行政主体;③行政处理的对象特定;④行政处理的内容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具体行政行为;⑤行政处理是要式行政行为,一般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⑥行政处理导致侵权时具有可救济性;⑦行政处理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第三节 行政命令

一. 行政命令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12年7月名词/识记)

第四节 行政确认

一. 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多年出现名词/重点记忆)

行政确认的特征:①行政确认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②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或者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③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④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⑤行政确认是羁束性行政行为。(知晓)

二.行政确认的形式种类和概念

行政确认的具体形式:确定、认定、证明、登记(房屋产权登记)、鉴证(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特定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大致有以下内容:(知晓)

① 不动产所有权的确认;②不动产使用权的确认;③合同效力的确认;④专利权的确认。

行政确认的基本分类:①依申请的确认和依职权的确认;②对身份的确认、对能力的确认和对事实的确认;③各专业领域的行政确认。

第五节 行政规划

一. 行政规划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规划的特征:方针政策性;综合性;法定性;广泛裁量性。(知晓)

第六节 行政奖励

一. 行政奖励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知晓)

三.行政奖励的基本原则(知晓)

①依法奖励、实事求是的原则;②奖励与受奖励行为相当的原则;③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④公正、合理、民主、平等的原则;⑤及时性、时效性和稳定性原则。

第七节 行政给付

一. 行政给付的概念

广义上的行政给付包括: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财政资助行政。(多年出现题型/

重点记忆)

狭义上的行政仅指社会保障行政。

二.行政给付的特征(13年7月多选/识记)

①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②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③行政给付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④行政给付是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的类型(知晓)

①抚恤金(退伍军人安置费);②特定人员离退休金;③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④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四.行政给付的意义与基本原则(知晓)

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①行政给付法定的原则;②行政给付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③行政给付专款专用和效率的原则;④行政给付合理比例的原则;⑤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⑥行政给付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04年4月多选/识记)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①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②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③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④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确保财政收入;⑤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类型

一. 对行政许可的学术分类

①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特别许可,是指除必须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对申请人予以特别限制的许可,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②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以后,其他任何人或须知申请都不能再获得的许可)(11年4月名词/识记)

③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附文件许可包括专利许可、商标许可、建设许可、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的海关许可等)(04年4月多选/识记)

④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权利性许可,是指行政许可获得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行使该许可所赋予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许可形式;附义务许可包括专利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商标许可等)(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知晓)

①行政许可法定原则;②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的原则;③行政许可平等的原则与先申请主义和通知利害关系人的原则;④行政许可均衡、比例、适度和责任的原则;⑤行政许可的效率与时限原则;⑥行政许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诚信的原则;⑦行政许可合理收费的原则。

第十二章 行政征收

第一节 行政征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 行政征收的概念

狭义的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目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强制取得个人和组织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二.行政征收的特征(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先定性和固定性

第三节 行政征收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征收的基本原则(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①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包括行政征收的主体、依据、程序、交纳主体法定);②行政征收公平负担与受益者负担的原则;③行政征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④行政征收效率的原则;⑤确保财政收入的原则;⑥尊重个人和组织财产权的原则。

第十三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一.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知晓)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类型(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一.警告(典型的申诫罚)

二.罚款(典型的财产罚)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为罚或能力罚)

六.行政拘留(人身罚或称自由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知晓)

① 处罚法定的原则;②处罚公开、公正的原则;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④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⑤职能分离的原则;

⑥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给予过拘留处罚或者罚金的应作相应折抵)(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①违法事实确凿;②有法定依据;③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于1000元以下罚款)。(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特征:①适用的范围广;②较简易程序严格、复杂;③同时作为听证程序的前提程序。(知晓)

第十四章 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一. 行政强制的概念(知晓)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和行政调查

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调查:是指为了实现行政目的,由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能够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活动。(04年4月名词/识记)

二.行政强制的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①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②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③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④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⑤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即时强制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第二节 行政强制的类型

一.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分为—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08年7月多选/识记)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是否由强制执行机关直接实施可分为—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直接强制(是指义务主体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间接强制分为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代执行的特点:①代执行的对象是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了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②有法律根据或者有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而法定义务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代执行的实施前提;③代执行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所指定的第三人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二.即时强制的种类(12年4月简述/识记)

①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②对住宅、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的强制;③对财产的强制。

第三节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知晓)

①行政强制法定原则;②行政强制公开、公正的原则;③行政强制与预防相结合的原

则;④行政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⑤行政强制比例原则和适当原则;⑥行政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⑦行政强制效率原则;⑧行政强制协助执行的原则。

第十五章 行政裁决

第一节 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一. 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10年4月名词/识记)

二.行政裁决的特征(13年7月简述/识记)

①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②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③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提;④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⑤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

第二节 行政裁决的类型

根据行政裁决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权属纠纷的裁决(包括土地)、侵权纠纷的裁决(对专利权进行处理)和赔偿纠纷的裁决(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第三节 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知晓)

一. 行政裁决的法定原则;

二.行政裁决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

三.行政裁决客观、准确、便民的原则

四.行政裁决效率原则

第十六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

一. 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行政性、非强制性、依据的特殊性、表现方式的灵活性。(知晓)

三. 行政指导的意义和作用(06年4月简述/识记)

①行政指导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②行政指导是对行政法治的一种补充和配合;③行政指导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

第二节 行政合同

一. 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

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12年7月名词/识记)

特征:①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③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④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⑤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予以解决。(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四. 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订立行政合同的原则:①出于行政需要;②不得超越行政权限;③内容合法。(知晓)

订立行政合同的方式:招标、直接磋商和拍卖等(知晓)

行政合同履行应遵行的原则:①实际履行原则;②自己履行原则;③及时、全面、适当履行原则。(知晓)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

一. 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13年4月名词/识记)

二. 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的关系(知晓)

区别:①二者产生法律效果的原因不同;②法律调整的重点不同;③对外界的影响方

式不同。

第十七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知晓)

特征:①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②行政程序具有多样性;③统一性与分散性的结合。(知晓)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知晓)

①程序法定原则;②相对人参与原则;③公正原则;④效率原则。

二.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将有关事项告诉相对人的制度。

内容包括:告知决定、告知权利、告知其他事项。(10年4月简述/识记)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11年4月名词/识记)

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决定时,要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制度。(06年4月名词/识记)

作用:促使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决定作充分的考虑,使自己的决定有充分根据;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的内容有充分了解,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不当的行政决定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13年4月简述/识记)

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

二.行政程序法的作用(知晓)

①提高行政效率;②促进行政民主;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④监督与控制行政权。

第四编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第一节 行政救济

一. 行政救济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①行政救济通常是事后的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②行政救济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非经当事人申请,有关机关不能主动为之;③行政救济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

不平等,一方面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普通公民;④行政救济是一种直接的救济。

(11年4月简述/识记)

三. 行政救济的功能和意义(知晓)

①排除行政侵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②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③维护法治,落实民主宪政。

四. 行政救济的类型(12年4月多选/识记)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制度、行政赔偿、行政补偿。

第二节 行政法制监督

一. 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①监督的主体不同;②监督的对象不同;③监督的内容不同;④监督的方式不同。(13年7月论述/识记)

第二十章 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

第一节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概述

一.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概念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一般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人员施行的法制监督。(12年4月名词/识记)

二.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特性(知晓)

①监督内容更具前面性;②监督方式、手段更具多样性;③监督程序更具时效性。

第二节 一般监督

三. 一般监督的主要方式(知晓)

审查批准;备案;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实施执法检查;行政复议;信访;惩戒。

第三节 行政监察

二.行政监察权的组织

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04年4月多选/识记)

第二十一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一. 行政复议的涵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04年4月名词/识记)

行政复议的特点:①行政复议由法定的行政主体进行;②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为;③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④行政复议同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⑤行政复议按照特定行政程序进行。(13年4月简述/识记)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①合法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复议的依据合法、程序合法);②公开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及时裁决原则;⑤便民原则;⑥一级复议原则;⑦书面复议原则。(08年7月论述/识记)

第三节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12年4月名词/识记)

第六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复议申请条件(13年7月简述/识记)

①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三.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

行政赔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10年4月名词/识记)

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②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③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④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12年4月简述/识记)

四. 行政赔偿的特征(知晓)

①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②赔偿范围是特定的(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③赔偿的途径是多渠道的。

五. 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意义(知晓)

①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是落实宪法的需要;②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③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一.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我国国家赔偿法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 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知晓)

①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①对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②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③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知晓)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 行政赔偿请求人

以下几种人有权提出赔偿请求:①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③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知晓)

不发生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情形:①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但该法人或组织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赔偿请求的;②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的;③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主管行政机关决定撤销的。(12年7月简述/识记)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06年4月名词/识记)

第六节 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一.赔偿方式(知晓)

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章 行政补偿

第一节 行政补偿概述

二,行政补偿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活动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11年7月名词/识记)

四.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行政机关合法行政管理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害;②造成损害的对象是无法定义务之特定人;③相应致害行为与结果间有因果关系。(10年4月多选/识记)

第三节 行政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一.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①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措施,造成个别或一部分人特定损失的,国家应予补偿;②国家合法采取的强制性行为;③公务合作者遭受损害,国家应予补偿;④因无过错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补偿责任;⑤其他间接行为所致损害。(06年4月简述/识记)

第五编 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涵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04年4月名词/识记)

三.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

人权理论、法治理论、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08年7月多选/识记)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知晓)

①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②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③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节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三.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及性质(知晓)

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标志着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可得性;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意味

着行政相对人诉诸法院的可能性;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意味着对当事人资格的确定。

第三节 可诉性行政行为(含不可诉)的特征

一. 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13年7月简述/识记)

①可诉性行为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所实施的行为;②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使行政管理权有关的行为;③可诉性行政行为是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④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⑤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

二.可诉性不作为的特征(知晓)

①可诉性不作为是被认为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②原则上与可诉性不作为相对应的作为必须具有可诉性;③可诉性不作为须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④可诉性不作为是超过法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而不实施一定行为的行为。

第四节 不可诉行为与可诉行为的区分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知晓)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①看这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是特定的;②看适用效力是“一次性消费”还是反复使用;③看能否直接进入执行过程。

第二十六章 行政诉讼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三.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知晓)

①考虑案件性质和法院工作负担均衡性的原则;②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③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④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知晓)

移送管辖具备的条件:①诉讼程序已经开始,但案件并未审结,而在第一审程序之中;②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知晓)

第二十七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三.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涵义(知晓)

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与被告;广义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外,还包括第三人。

第二节 原告

享有原告资格的法定条件:①必须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③原告必须是行政相对人。(10年4月简述/识记)

第三节 被告

一. 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和资格

行政诉讼被告:是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12年4月名词/识记)

被告的资格要件:①必须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②必须是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③必须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并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知晓)

第四节 第三人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3年4月名词/识记)

四.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地位(13年4月简述/识记)

①第三人享有当事人具有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同时也承担当事人的各种诉讼义务;②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③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证据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一. 行政诉讼证据的涵义

行政诉讼证据的性质: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08年7月多选/识记)

第二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和举证责任

一, 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

行政诉讼证据提供规则:①诉讼当事人享有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权利;②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证人有拒绝向自行收集证据的被告提供证据的权利;③当事人、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民、组织,有向调取证据的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④法定鉴定部门或经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有应人民法院要求对有关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并向人民法院提供鉴定结论的义务。(知晓)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①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②被告的举证内容应当包括事实证据和所依据的全部规范性文件;③法律规定被告负举证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诉讼程序上的反映。(06年4月简述/识记)

第三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行政诉讼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采取保护性措施的制度。(11年7月名词/识记)

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和采用

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①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②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③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程序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12年4月简述/识记)

第二十九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行政诉讼程序概述

一. 行政诉讼程序的涵义

行政诉讼程序是行政诉讼活动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的总称。(知晓)

第二节 起诉和受理

一. 起诉

原告要使起诉被司法机关接受,必须符合下述条件:(04年4月多选/识记)

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第一审程序

二.审理前的准备

①通知被告应诉和发送诉讼文书;②审查诉讼材料和调查收集证据;③确认、更换和追加当事人。(知晓)

三.审判组织

合议庭的组成:行政诉讼审判组织一律实行合议制(知晓)

五.开庭审理

第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实行书面审理(知晓)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和受理

对上诉的受理:审查、送达上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报送案件。(知晓)

第三十章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

一.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涵义和性质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可以分为两类:①一是解决行政诉讼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②二是解决行政争议案件实体权利义务问题的法律适用。(知晓)

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点

①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②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③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基础是对行政决定法律适用的审查。(知晓)

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规范冲突

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则(知晓)

①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冲突,应当遵循特别法优先的规则;②新法与旧法的冲突,应当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③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冲突,应当遵循高位规范优于低位规范的规则;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法律冲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冲突,向有关人民政府提出;⑥规章之间的冲突,送请主管机关解释、裁决或

者处理。

第三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一节 判决

三.各种判决的适用条件

维持原判同时具备的条件:①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②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正确;③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知晓)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可以适用的情形:①被诉行政行为完全合法的;②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不能成立的;③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具有属于适当性范围问题的;④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而不宜判决维持的。(知晓)

行政确认判决适用的情形:①被诉行政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的;②被诉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③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行政行为后将会给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④被告未履行作为义务,但判决其履行作为义务已无实际意义的;⑤行政合同是否有效;⑥确认特定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撤销判决的条件: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职权;⑤滥用职权。(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多年出现题型/重点记忆)

第二节 裁定

一. 裁定的概念及特征

裁定的特点:①裁定是人民法院解决程序问题的审判行为,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定;②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哪一个诉讼环节上出了问题,就及时作出裁定,解决所发生的程序问题。③由于裁定所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因而其法律依据是程序性规范;④裁定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知晓)

第三十二章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条件

二.当事人申请执行行政裁判的条件(知晓)

①具有执行根据;②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③当事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和规定的义务;④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

第二节 执行程序

四.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

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①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②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③其他明显违法并且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知晓)

第三节 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对拒绝履行行政判决、裁定或行政赔偿调解书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下述强制措施:(知晓)

①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劳动收入;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④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拆除违章建筑,退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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