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青岛市建设工程按约支付工程款
目 标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4号文件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75号)以及建设部等国家六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我单位就如约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保证如下:
1、按限定期限偿清已欠工程款。我单位保证一年内按市解欠办要求将近三年来所有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全部足额支付给相关施工单位。
2、及时签证、及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对于施工企业报送的经济签证,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保证按照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3、及时结算、及时足额支付结算价款。对于结算中的各种纠纷及时解决,不以此为由拖延结算、拖延支付结算工程款。
4、严格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建设过程中,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如果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做出的停工、停办一切建设审批手续等处罚。
1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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