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我厂(矿、场、站)为认真贯彻《郴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郴州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苏仙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载暂行办法》通知精神,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履行下列义务
1、在本单位内部建立健全治超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源头治超工作,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包括装载、开票、计重、门卫),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处罚制度并报镇治超办(联系电话:2546010)、交通运管机构(联系电话:2884985)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门卫等相关人员进行治超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文件等知识的岗前培训,经单位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地磅房的,应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警示牌;
3、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对装载合格的车辆开具合法有效的装载证明,并按区运管所统一的表格填写规范、真实、完整的记录。每月25日向镇治超办报送相关信息;
4、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二、承诺不做出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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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2、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3、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4、放行超限载超载车辆出厂(矿、场、站)。
三、如我厂(矿、场、站)未履行上述义务之一或有作出违背上述承诺之一,愿按照《郴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郴州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苏仙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载暂行办法》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及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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