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程
1. 目的:
为保证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储存,避免危险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此规程。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乙醇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腐蚀性强的物料的管理。
3. 责任:
仓库保管员、储运部经理、使用部门及人员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4. 内容
4.1 验收:
4.1.1 检查包装情况:外包装应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辩认,无破损,无启封痕迹。
4.1.2 过磅、称重或计数(量),对无法过磅的货物,抽件称重。
4.1.3 仓库保管员应按代号、编号规程编号;登记总帐。在货堆前竖黄色“待验”牌,及时填写“请验单”,报质量管理部抽样检验。
4.2.6 依据检验结果更换状态标志。
4.2 贮存
4.2.1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贮存、发放、登记帐卡按原辅料及化学试剂管理规程管理。
4.2.2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帐、物、卡相符。
4.2.3 非仓库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出入仓库,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仓库钥匙由专人保管,下班前要关好所有门窗,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开。
4.3 发放
4.3.1 凭车间开具的领料单发放。
4.3.2 易燃、易爆危险品发放原则是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多余退回,认真填写易燃、易爆危险品领用记录,禁止领用者私自存放。
4.4 安全
4.4.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为专门、独立的仓库,要远离其他建筑物。
4.4.2 仓库各种设置必须符合防火规定,配备防火安全设施,仓库保管员为兼职安全员、消防员。
4.4.3 按消防规定定期配合保卫部门对防火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4.4.4 对易燃、易爆品搬运要轻拿轻放,防止互相撞击磨擦; 保持通风、每周末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特别是夏委注意降温。
4.4.5 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要保持道路畅通,消防器材前不得堆放物品。
4.4.6 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头等电热器具,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防止磨擦产生火花,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7 对保管和运输要严格遵守危险品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4.4.8 进出库区的人员应填写“易燃易爆危险品库进库登记表”。
4.4.9 距库区10米内禁止使用手机等可发射辐射信号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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