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围堰工程
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人: 复核人: 批准人: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石化产业园区围堰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2年1月
目录
1. 总则 3
1.1 目的 3
1.2 工作原则 31.3 编制依据 32. 组织机构与职责 3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42.3 应急联动机制 53. 预测、预警 5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53.2 预警 6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6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64. 应急响应 8
4.1 分级响应 84.2 信息处理 84.3 基本响应程序 84.4 应急结束 95. 后期处置 9
5.1 善后处置 95.2 保险 9
5.3 调查和总结 96. 保障措施 9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9
6.2 现场求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96.3 应急队伍保障 106.4 交通运输保障 106.5 物资保障 10
6.6 技术储备与保障 107. 宣传、培训和演习 10
7.1 公众宣传教育 107.2 培训 10
7.3 演习 10
1. 总则
1.1 目的
提高对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快速反应与处理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做好重大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明确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责任到人。整合各责任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采取科学、及时、有效、切实可行的果断措施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组织机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颜俊担任;副组长由项目总工聂能横、项目副经理黄家钱、王松泉担任;组员为各部门负责人高锡灵、罗亮、顾小扇、周开满、徐盛涛、黄贵浩、李广等担任。
当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序递补。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2.1.2 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救援工作实际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做出
相应的重大决策。
调度室(机材部兼)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组织救援工作。
工程部职责: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消除隐患的救援技术方案,事实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综合部职责:承担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了解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负编写事故调查情况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负责提供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工人的安置,并联系提供生活必须品;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和事故调查工作等。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预测:开展日常控制和检查,随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应预测其可能发生的后果,并组织主管部门进行鉴定。
预警:设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保证所有电话的畅通,保证发生事故后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有关人员。
报警: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救助。
接警:领导小组在接到通知后,由组长根据事故级别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各部门迅速参与救援。
处置:各部门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一切服从命令。
结束:应急状态结束后,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原因,并进行
总结报告。
善后和灾后重建:根据事故结果及造成损失的情况,妥善做好人员安置、物资供应、现场清理等工作,并按上级要求进一步组织实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2.3 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在组长统一领导下,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工程部定期研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以及“边查边整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进行停工、停用等措施,由技术人员分析原因,提出专项方案进行解决,并随时防止事态的扩大,做好事前有控制,事后有保障。
工程部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设专人对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
信息监测机构及人员设置:工程事故信息监测工作由工程部负责。
3.1.2 信息报告 3.1.2.1 报告原则
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及时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安全、质量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必须根据质量事故划分的等级,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
件相关规定时间进行上报上级单位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业主等驻现场有关人员。 3.1.2.2 报告程序
(1)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按报告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尽快逐级转报交通部水运司和部基本建设质监总站,并在10小时内报出《水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报交通部水运司和部基本建设质量总站。
(3)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3.1.2.3 报告内容
发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职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3.2 预警
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救助,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力争维持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警后,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电话由综合部统一公布,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由综合部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好各种相关信息,并保证各种信息的传递、反馈和共享。信息的传递反馈要高效、快捷、准确、运转井然,使指挥有力,符合实际。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照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水运质监字[1999]404 号)规定标准进行划分,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三类:3.4.1 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报废、降低使用标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 死亡25人(含25人)以上;2) 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 五万吨级以上码头(内河万吨级)、船坞,五千吨级以上船闸主体垮塌。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 死亡10人以上,24人(含24人)以下;
2)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 万吨级以上码头(内河千吨级)、船坞,千吨级以上船闸主体结构垮塌。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 死亡1人以上,9人(含9人)以下;
2)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 万吨级以上码头(内河千吨级)、船坞,千吨级以上船闸降低使用标准。
3.4.2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二个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至100万元;2)小型水运建筑物降低使用标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二级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50万元;
2)水工主体工程因永久性缺陷而造成使用不便,或严重影响建
筑物美观。
3.4.3 质量问题:
在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期,因质量较差,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经返工或修复才能达到合格要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 预警级别的发布由综合部在了解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后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提出预警级别发布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发布。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重大事故的等级标准,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发生质量问题时:在2天内书面上报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报交通部水运司和部基本建设质量总站。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按报告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尽快逐级转报交通部水运司和部基本建设质监总站,并在10小时内报出《水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4.2 信息处理
当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信息采集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信息采访采集,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信息采集的范围和内容:属于本预案范围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上级有关精神要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救援情况、事态发展、社会影响等。
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采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记录、采访、调查、计量、测量、统计、录音、录像等手段。
信息传递渠道及要求:信息员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并保证快速传递给领导小组各成员,同时根据要求随时通知采集员要求取得所需信息。整个过程要保证迅速、准确、及时、高效。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基本应急
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了解事故发生部位、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由事故发生现场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人员疏散、撤离和扑救。在外部救援到达前,现场人员应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如切断电源、及时撤离危险区域的危险物品及贵重物品、根据情况灵活选择器具。如果险情重大,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事后的调查。4.3.2 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要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要按程序逐级上报,不能越级上报。报告时应按上级要求的统一格式详细报告事故情况,要及时准确,不能有含糊不清的概念或数字等。
4.4 应急结束
4.4.1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4.2 应急状态终止后,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
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由善后处理组按上级的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灾后恢复生产等—系列工作。
5.2 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要求和程序,明确保险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5.3 调查和总结
应急结束后,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
调查组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报告应着重把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成员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调查结果应公开发布。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综合部应随时掌握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并进行公布,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6.2 现场求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施工现场要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达标的要求配备电话、急救箱、照明设施、警戒带、各种标志牌、消防器材、工具、车辆等,并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存放、悬挂,由专人管理,进行定期保养和调用,保证各种装备和设备的性能。
6.3 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建立健全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队伍。
6.4 交通运输保障
配备应急车辆1辆,随时听从指挥中心的调遣。
6.5 物资保障
保证各种应急物质的储备,包括各种应急装备、设施及其它物资。
6.6 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从事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宣传。
7.2 培训
参加上级部门及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技术交底及技术标准规范的学习,提高安全防范及质量意识。
7.3 演习
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演习,并做好每次演练的记录,随时总结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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