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以及供应流程
土地储备流程:
一、 取得储备要点流程:
1、委托规划分院出具规划咨询;
2、规划咨询结果上规划局规划例会;
3、会议后规划局内部会签通过规划咨询结果;
4、向规划处窗口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储备要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
5、规划处内部方案制作以及审批流程,经办人员、处长、分管领导、局长分别签字;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储备要点批前公示,公示期10天;
7、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准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储备要点。
二、农转用批前流程
1、向规划局汉阳分局征地科提交农转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汉阳分局征地科审核材料,并出具工作联系单委托地籍科开展农转用项目勘界审批
工作;
3、委托勘院根据储备要点出勘界报告初稿;
4、登记中心购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5、勘院出具勘界报告初稿;
6、提交汉阳区地籍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分管领导。局长分别签字;
7、勘界报告提交市局地籍处,经办人员、处长、分管领导、局长分别审核签字;
8、经审批通过的勘界报告和其他资料提交汉阳分局征地科;
9、征地科对片区内农转用项目进行审批和汇总;
10、按批次依次上报市局征地处;
11、征地处提交相关资料给市局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对全市农转用项目进行核准和汇总;
12、汇总后资料返回征地处进行审核;
13、分批次上报省国土厅征地处;
14、省国土厅征地处对所有项目进行审批统计,按照年度征地指标对项目进行删减,
并要求对上报有问题的项目重新申报;
15、省厅将全省项目汇总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16、国土资源部对全国项目进行审批,最终下发农转用指标到省厅;
17、省厅对下发的指标进行分解,下发到市国土局;
18、市国土局核算农转用项目前期规费,开具相关缴款单;
19、项目申报主体凭规费缴款单尽快足额缴足前期规费;
20、交费后,市局将项目情况通知分局征地科,征地科开展批后工作。
三、 农转用批后流程
1、汉阳分局根据下达的农转用项目指标编制征地公告和征地通知;
2、征地公告和征地通知公开张贴到被征地单位,时间为15天;
3、公告期结束后;
4、初步拟定征地方案、安置补偿方案、拆迁方案等;
5、征地主体单位与被征地单位进行征地洽谈;
6、委托勘院对被征地范围进行面积测量和核算;
7、签订征地协议、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
8、落实征地款、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农业人口转社保费用、拆迁补偿费等;
9、完成地上拆迁;
10、征地科出工作联系函到地籍科(登记发证中心),进行项目宗地图权属审核;
11、市政规划院提取项目用地规划道路红线;
12、委托勘院出具宗地图草图;
13、到相邻个单位完成权属调查工作;
14、登记中心进行权属审核,初审后没有疑义通知勘院出正式宗地图;
15、登记中心登记科科长、分管领导分别审核签字,若有问题需重新修改宗地图;
16、权属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局地籍处审批,地籍处经办人员、处长、分管领导、分管局长分别审核并签字;
17、正式宗地图盖权属审核章;
18、正式宗地图提交征地科;
19、征地科编制二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拆迁方案等;
20、二公告张贴,公告期15天;
21、二公告公告期结束,取得被征地单位出具的各项补偿证明;
22、安置补偿方案上报市局征地处审批,经办人员、处长、分管领导、局长分别审批签字;
23、征地处开具批后规费缴费单;
24、分别到地税局、国土局财务室缴纳批后规费,回单提交征地处;
25、 征地处合法《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建设用地批准书》办证流程
1、准备相关资料,向土地登记中心窗口进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登记中心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提交市局地籍处审批;
3、审批流程完毕后在制定报刊发布土地登记公告,公告期30天;
4、公告期结束后,相关单位没有异义,申请办证单位缴纳土地登记费,准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供应流程
一、 核发规划条件流程
1、 申请规划分院对拟供地地块做规划咨询;
2、 规划咨询方案报市局规划处例会;
3、 会议通过后,进行规划方案公示,公示期15天;
4、 规划咨询方案审核盖章。
5、 向规划处申请办理供地地块的规划条件;
6、 规划处审核提交的资料,经办人员、处长、分管局长分别审批签字;
7、 核发《规划条件》。
二、 供地地块权属审核工作
1、 到规划院提取用地地块的电子底图;
2、 到市政规划院提取规划道路红线;
3、 委托勘院出具供地附图草图;
4、 完成地籍指界工作;
5、 6、 7、 8、 三、1、 2、 汇总;
3、 4、 5、 四、1、 土地登记中心开展供地权属审核初审,初审通过后通知勘院出具正式宗地图;
提交市局地籍处进行供地权属审核;
分管局长审批签字;
供地附图权属审核盖章。
取得供地批复流程
新区分中心先报供地情况表,提交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市储备中心初步审核地块的权属、规划、供地方案等情况,对全市供地项目统计市储备中心经办人员查勘现场;
汇总供地项目报市局利用处,上供地例会;
供地例会通过后,经办人员、处长、分管局长审批签字,下供地批复。
挂牌交易流程
分中心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申请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土地使用权;
2、 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使用权评估;
3、 交易中心初审;
4、 交易中心经办人员查勘现场;
5、 交易中心内部召开供地会议;
6、 会议通过制作挂牌文件,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30天;
7、 公告期临近结束时,召开供地价格底价确定会议;
8、 公告期结束,进入挂牌程序;
9、 挂牌成功,签订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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