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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毕业实习调查报告(4000字)

来源:二三娱乐


学生实习调查(课题)报告(课题调研概况;确定调研对象;相关的数据及现状的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等)(4000字以上) 山西省临县农村“五保户”现状调查与分析 调研概况:山西省临县是传统农业大县,也是贫困县之一。全县下辖23个乡镇,涉及832个村。人口总数共计559639,五保人数60647。对于临县落实五保户供养问题展开调研,尤其是重视确立五保户的具体标准和资格审核,生活具体困难情况,发放供养资金来源和保障经费落实到位问题。并就五保户的现状和调研相关数据,向有关部门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调研对象:山西省临县各乡镇随机抽取的100名“五保户”村民 调研内容: (1)对象分析。本次调查涉及23个乡镇。其中男性63人,女性37人。其中,有配偶22人;有子女13人;孤老41人;孤儿5人。 (2)年龄分析。60岁以下的14人,60—69岁的28人,70—79岁52人;80岁以上的6人。 (3)身体状况。五保对象中,残疾的26人,长期患病的35人,其中大病的13人,健康状况一般的39人。生活基本自理的69人,难以自理的31人。 (4)土地情况。有土地的82人,田亩在1亩以下的79人,1-2亩的3人。其中自种自收的10人,承包给他人耕种的72人,每年得到稻谷100—300斤。没有土地的18人。 (5)住房情况。有住房的87人,其中砖瓦结构的57人,土坯结构的25人,危房的5人。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67人,20平方米以上的33人。无住房的13人,其中暂住他人房屋的4人,住庙宇的2人,住茅草厂棚的1人。 (6)供养经费情况。2013年每人民政供养经费800元,暂到位600元。调查中三教镇、城庄镇、刘家会镇、曲峪镇和碛口镇每年年底额外对特殊贫困者发放400—100元五保补助金外,其它镇不提供五保补助。临泉镇、白文镇、湍水头镇、招贤镇、林家坪镇、车赶乡和大禹乡因五保户无地,镇上提供每年4—2袋白面外,其它乡镇不提供物质。 “五保户”是当前农村最脆弱、最无助、最清贫的困难群体,是弱势中的弱势。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对象是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简称“五保”。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凭《五保供养证》享受五保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体现社会公平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就农村五保供养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都给予了五保供养工作有力支持。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县政府将农村敬老院改扩建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共划拨固定资产40余万元、建设和生产用地230多亩,投入建设资金750多万元,全县共兴办敬老院10所。我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对五保户的管理采取统筹兼顾、分级负责的办法,明确了县乡镇村的供养责任。我县五保户年供养标准从2008年起提高到800元/人,为确保资金到位,县财政2009年预算安排了150万元专项资金。 二是政策宣传到位。自从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山西省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出台之后,我县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了各类宣传活动。组织召开了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会议,对条例进行专门讲解和宣传。我县共召开宣传条例的各类会议46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28台次。同时,各地还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国家五保供养政策深入人心。 三是工作措施有力。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全显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生活保障为中心、医疗和住房救助等为配套的五保供养体系。临县从2008年起将五保供养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五保对象凭五保供养证和银行存折到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取供养金,确保五保供养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对五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死亡和年满16周岁的孤儿及时取消其五保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及时纳入五保对象,对五保户的年供养标准从2005年400元/人逐步增至今年800元/人,并采取农村信合代发、按时发到五保对象的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全面发放。 四是严格审核程序。从2008年8月开始至9月底完成,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和村委会积极参与,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年龄、家庭收入、生活自理能力和法定赡养人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全面核清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数和基本生活状况。调查摸底结束后,由农户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级民主评议按照“四议两公开”精神,由支部、村委会根据摸底情况集体研究提出贫困户建议名单,并对贫困农户进行排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审核后再上报区民政局批准并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并确定原则上不准纳入五保户范围的人群,确保了五保供养对象的界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成绩应当充分肯定。从调查数据分析,并结合调查情况,目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五保供养标准提高难、全面落实五保内容难、日常生活照料难、实施集中供养难”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离供养五保对象“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基本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晚上孤灯照孤影,患病无人知,屋漏无人问,穿衣做饭无人帮”,这就是部分五保户生活的真实写照。 (1)供养标准偏低,相应资金无法保障。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我县五保户年供标准仅为800元/人,平均每天仅有2.2元,这是他们柴米油盐菜和日常生活的全部开销。可见,现行标准已远不能满足生活需求,并且与周边县的供养标准相比也有不少差距。调查中有不少五保户反映,他们一年都难得吃上一次肉。今年以来,尽管有不少乡镇增加了五保户补助,但还是难以满足五保户维持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在诸多问题中,最关键的就是如何保障五保供养工作经费和如何保障经费落实到位问题。这两个问题无法解决,五保供养工作就难以得到提高。 (2)居住条件堪忧。不少五保户的住房条件都比较差,大都居住的是祖辈留下的老房子,土木结构居多,由于年久失修,很多房子破损不堪,风雨飘摇。如湍水头镇南岭村五保户刘大爷,78岁,下肢严重残疾,靠一条板凳行走,与智障的儿子相依为命,两人居住在父辈们留下来的三间低矮破旧的土房里,房屋外墙已有明显的裂缝,如不即时加以修复,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 (3)日常照料缺位。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农村五保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实际上,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根本难以落实到位,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即敬老院短缺,有限的人力、财力,仅能部分乡镇提供服务。如车赶乡钟底村五保户罗冬生,56岁,双目失明,日常生活无人照管,完全靠自己摸索着维持生活。 (4)医疗问题突出。五保对象大部分年龄偏大,残疾人较多,绝大多数身体比较差。虽然我县将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但是必须到县级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才能报销70%的费用,即使这样余下的30%的费用,五保对象也不堪重负,绝大多数患病的五保老人只能选择“小病忍,大病拖”。可以讲,很多五保对象压根就看不起病。 (5)乡镇村组未尽供养职责。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是农村的集体福利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五保供养所需的经费和实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而实际上,乡镇村组都渐渐淡化了责任意识,基本上不再承担五保供养职责,对五保户日常吃、穿、住、行、病根本不予关心。乡镇干部由于某种工作较忙,一年基本上难以去五保户家中一看,即使年底送五保供养补助,要么让村民代送,要么送了就走。使五保户感到孤独无依,缺少政府的温暖与关爱。 为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五保供养工作,根据调研情况,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发动社会力量,形成五保供养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县人民政府要出台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具体办法,将该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议事日程。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定期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保证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发扬扶危济困,扶贫济弱的美德,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积极捐款捐物,帮助五保对象解决生活、生产困难,逐步扩大五保对象的供养范围。广泛宣传国家五保供养政策,筹集用于五保户的专项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努力营造关心帮助五保老人、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2)适时调整提高标准,确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我们按现在的物价水平初略计算了一下当前农村普通居民每月最基本的生活费用,即米50元、油盐20元、煤50元,再加入日常零星开支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即年供养标准为1800元/人。如县级财政解决供养五保户供养标准有困难的,省、市财政应该给予适当补助。同时,五保供养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切实搞好供养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和发证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五保供养资金落实,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人。严格监督乡镇发放部门,严厉打击资金的挪用和贪污,实现“应保尽保”。 (3)改善五保户居住条件,加强日常生活照料。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五保户住房的修缮和维护。对五保户住房通风漏雨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住危房的要另行组织安排安全住所,有条件到敬老院可适当安排。依照山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村民委员会再与受委托人、五保供养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对五保户可以采取实行单位或村组干部、热心五保工作人员一包一的扶持办法,经常上门查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生活难以自理的五保对象,要派专人护理照顾,并对护理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 (5)探索医疗救助新机制,解决供养对象治病难的问题。健康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五保老人能否安享晚年的重要保障。要积极探索在医疗等方面的社会救助,大力加强五保户的医疗保障,建议由政府全额解决五保对象的医疗费用。因为五保对象是社会上最弱的群体,除了政府发的生活保障金而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也就没有丝毫的承担能力,要让他们病有所医,就必须充分保障他们的医疗费用开支。 (6)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水平。为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逐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水平是五保供养工作的发展方向,而要做好集中供养,就必须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敬老院。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投入力度,扩大办院规模,提升敬老院档次,支持帮助发展院办经济,切实提高敬老院的供养服务水平,做到随时有能力接纳所在地分散的五保对象入院参加集中供养,适时对周边分散的供养五保户提供供养服务。 总之,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主要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逐步形成由政府主导、财政保障、民政主管、部门支持、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永靖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新机制。 实习指导教师评语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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