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承包合同。具体事宜如下: 一、承包项目
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种植经营。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三、承包费及交款方式
承包费总金额: 元整,¥ 元整。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现金交款。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承包项目边界指认清晰,交给乙克种植经营。若承包期内发生地邻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2、承包项目应负担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国家给予的各项补贴归甲方所有。 3、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得擅自收回发包项目,不得擅自另行发包给第三人。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内若遇到国家调整土地,致使承包项目面积变动时,减少时,甲方应将减少面积的承包费返还乙方,增加时,若乙方继续承包,应补交增加面积的承包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项目上种植经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承包期满后一乙方将承包项目归还甲方。 3、按承包项目的要求经营,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期内若乙方无力经营,可转包他人。 4、此合同不能抵押和担保。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之约定,要赔偿乙方当年及预期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有权收回发包项目,此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另行发包
3、如遇国家、省、市、县建设征地、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重大项目、工程事件发生,甲乙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但乙方有实际投入的,经依法评估后,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七、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或向甲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至承包期限届满为止。 九、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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