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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来源:二三娱乐
安全消防协议书

甲方(总包): 乙方(分包):

为促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定后当即生效,内容如下:

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三、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四、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因施工需要而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满足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五、使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确保施工时的消防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六、进入现场的覆盖、保温等一切主材、辅材必须达到防火、阻燃要求,材质、检验复试报告必须报送总包安全部备案;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否则总包有权视其情节严重性对其处以2000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 七、施工分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 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八、项目消防管理

1、在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施工现场使用氧割、电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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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动火证方可施工未(未开具动火证擅自作业班组,给予500元/次处罚,对所属单位罚款2000元)。动火时,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安排专人看火,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水桶,清理周围易燃物,用阻燃材料做成接火盆和风挡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无灭火措施给予1000元/项,处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作业给予1000元/次处罚),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每发现一次给予2000—10000元处罚)。

6、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贮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等应按其性质设专用库房进行分类存放。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在施工现场吸烟,除对违章者本人进行罚款1000元处罚外,对违章者所属单位处以2000元的罚款。

8、施工用电不得超负荷运行,禁止使用铜、铅、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如经发现对所属单位罚款2000元。

9、不得乱搭乱接临时电源和照明线,要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电线及设备如经发现对所属单位罚款1000元。

10、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接受项目的统一协调,每日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监督整改。

11、分包单位录用新人员,必须坚持先进行防火教育,后使用。施工过程中积极开展消防技术革新活动。

12、若因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发生失火等事故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政府部门的处罚,除承担一切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00元-3000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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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年 第3页共3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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