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巷,第42:Q!!生!Q旦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V01.18No.4!!!!!丛!!型凼!!!!旦坠盟;!!些鲤Q盟::QQ!社会热点透视从现行法律法规解读我国的职业社工袁光亮(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工系,北京1摘00102)要:随着我国社工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进程,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的职业社工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针对我国社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误解,本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我国的职业社工,特别是其法定含义、法定条件、法定能力和法定叉务进行了解读。关键词:职业社工法定含义法定条件法定能力法定义务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02(2009)04-0056-05Abstract:AsthedevelopmentoftheprofessionalsocialworkerinChina,somelawsdefineandregulatetheprofessionalsocialworker.Inordertomodifysomemistakeinthepracticeofsocialworker,thearticleanalysessomeaspectsoftheprofessionalsocialworker,especiallyinitsconcept,factors,legalfightsandduties.Keywords:ProfessionalsocialworkerConceptFactorsLegalfightsandduties在现代社会,一种职业的最终社会认可往往表现为国家法律法规的认可(包括法律授权的政府职业管理部门的认定),例如,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6年5月15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8年6月26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9币法》,表明了这三种职业在我国得到了明确的法律认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原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社工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工职业的正式诞生。一,职业社工的法定含义虽然在我国的社会工作实践中,有专业社工、经验社工、实际社工的不同说法,并且提出不同说法的人往往认为自己的概念最能解释职业社工。我国的职业社工,即社会工作者,按照((职业标准》的定义,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而根据((登记办法》的规定,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收稿日期:2009—09—15作者简介:袁光亮(1970一),男,汉族,浙江嵊州人,法学硕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法律、社会工作职业研究、特殊群体维权等。56万方数据 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因此,我国的职业社工,是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以社工专业工作为职业的人员。所谓社工专业工作,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是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二,职业社工的法定条件社工的职业条件一直是我国社工界的热点问题。接受过社工专业教育的人往往更强调社工的专业性,坚持我国社工的职业条件是接受过社工专业教育,即只有接受过社工专业教育的人才能成为职业社工,而有过实务经历的人则更强调实务经历,认为实务经历才应该是职业社工的条件。其实,在具有成文法传统的我国,职业社工的法定条件也可以并且应该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来进行解读。(1)取得社工职业水平证书。根据《登记办法》第2条的规定,社会工作者的资格条件是“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可见,如果没有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工职业水平证书,即使接受过社工专业教育,有过实务经历,也不是我国合法的职业社工,因此,我国职业社工的第一个法定条件是取得社工职业水平证书。当然,在我国刚刚推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情况下,我国在实践中还没有明确禁止没有取得社工职业水平证书从事职业社会工作。(2)接受过社工专业教育或从事过社工职业工作。为了防止既没有接受过社工专业教育也没有从事过社工职业工作的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社工职业水平证书》”,((暂行规定》第ll条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为: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第12条规定社会工作师的考试报名条件为: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其中的“社会工作”,似前所述,是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一个人既没有接受过社工专业教育也没有从事过社工职业工作,就不能参加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当然更不可能取得社工职业水平证书。.(3)具备职业能力。为了确保社工的职业性,并适应社会对职业社工的要求,((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和第18条明确规定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应该具备的职业能力。如果一个人不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即使通过了社工职业水平考试,也不可能成为合格社工,也会在职业工作中因为不适应职业要求逐渐被淘汰出社工队伍。为此,《暂行规定》第19条规定,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三。职业社工的法定能力所谓职业能力,是指人们从事某种特定职业应该具备的能力,包括一般职业能力、专业职业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一般职业能力在现代社会多指沟通能力等通用基本能力,而专业职业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例如律师的法律法规运用能力,是该特定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重要表现。同样,社工要真57万方数据 正适应职业化的要求,也必须形成和具备自己的特殊职业能力。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必须具备以下职业能力。1、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职业能力(1)职业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能力,即助理社会工作师应该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这里的职业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法律法规、特定人群和特定领域的社会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社会工作理论方面的知识、政策方面的知识、技术方面的知识和文化知识,助理社会工作师应该掌握社会工作职业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2)专业服务能力,即助理社会工作师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服务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独立接案、结案并提供跟进服务。这里的服务对象不但包括社会工作的基本对象,例如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以及因自然灾害和社会原因陷入危险境地的人,还包括“遇到自己不能克服的困难而陷入危机状态的人”甚至全部社会公众、社区组织等扩大的对象,而专业服务的开展必须经过严格的社工专业系统训练,运用社工的专业知识和方法,体现社工的专业价值观,尊重社工的职业道德,遵守社工的职业操守,遵循社工的专业技术要求。助理社会工作师应该能够提供并完成社会工作专业服务。(3)解决问题能力,即助理社会工作师能够根据服务计划,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这里的专业方法和技术主要包括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和社区工作方法等,服务的领域主要包括儿童及青少年服务、老年人社会服务、妇女社会服务、康复服务、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服务、医疗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矫治服务、城乡社区发展、军队社会工作和企业社会工作等,解决问题的过程必须按照社会工作实务的通用过程进行,当然,这种专业方法和技术也不只是单个的专业方法和技术,还包括各种专业方法和技术的整合和综合运用。助理社会工作师应该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术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2、社会工作师的职业能力(1)职业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即社会工作师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这里的职业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社会工作专业法律法规、社区社会工作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青少年、妇女、家庭、学校、医务与健康、矫正与戒毒、企业与农村、社会团体登记、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优抚安置、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则主要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职业工作获得的工作经验。与助理社会工作师应该掌握社会工作职业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相比,社会工作师更应该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职业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并积累经验。(2)专业工作能力,即社会工作师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并对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与效果进行评估。与助理社会工作师能够提供并完成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术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相比,社会工作师更强调各种社会工作方法的整合和综合运用,更要兼具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精通社会工作实务,能够灵活提供专业服务,熟练开展专业工作。(3)专业督导能力,即社会工作师能够指导助理社会工作师开展专业工作,帮助其提高专业工作水平和能力。除了本人完成职业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师还必须承担督导任务。通过社会工作师的专业督导,不但可以提高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服务质量,促进他们在专业上的成长和自我完善,而且促进专业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机构目标的实现。(4)专业拓展能力,即社会工作师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整合、运用相关社会服58万方数据 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与承担督导工作一样,社会工作师还应该能够在提供专业服务开展专业工作的基础上,界定专业服务对象,拓展专业服务领域,促进专业和职业发展,最终推动社会进步。四、职业社工的法定义务所谓职业义务,是指人们在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时应承担的法定特殊义务。由于不同职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差异,相关法律法规也给不同职业规定了不同的职业义务。根据《登记办法》、《暂行规定》、《职业标准》和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中国社会工作者守则》(以下简称《社工守则》)等部委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规定,我国的职业社工的负有以下法定义务。(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工作职业守则。作为职业工作者,我国社工当然应该遵守一般的法律法规,但更应该遵守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法律法规。社工的职业道德也称职业守则,根据《职业标准》的规定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个人价值尊严;维护服务对象隐私;提升案主发展潜能;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及时反映社会需要;协助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进步,根据《社工守则))的规定包括热爱社会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满足社会成员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合理要求而努力工作,并不因其出身、种族、性别、年龄、信仰、社会经济地位或社会贡献不同而有所区别;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为保障包括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在内的人权而努力,注意维护工作对象的隐私和其他应予保密的权利;同工作对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他们的需要,切实为之排忧解难;树立正确的服务目标,以关怀的态度,为工作对象困难问题的预防和解决,以及其福利要求提供有效的服务;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2)接受继续教育,即社工在提供服务、解决问题和拓展专业的过程中,应当接受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注意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首先,社会工作是个充满挑战的职业,社工每天要面对不同的人、不同的问题和不同的情境,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技能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第三,社工的专业价值观本身要求社工不断致力于增进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将他们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因此,社工要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进修,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促进专业的发展与创新。(3)平等和接纳,即社工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沟通关系。社工的工作,就是在个人、家庭、群体、社会出现困难时,向其提供专业服务与支持,这种专业服务与支持不同于一般公益活动与慈善帮助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扶弱济贫的价值理念。社工不是那种高高在上的“施舍者”,他们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平等的,他们提供专业服务与支持的原因不是出于同情和怜悯,而是基于责任。同时,社工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保持宽容、尊重的态度,接纳所有的服务对象,不会因为服务对象出身、种族、性别、年龄、信仰、社会经济地位或社会贡献的不同而有所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社工坚信每一个人都有权获得社工提供的专业服务,当然,社工的接纳并非消极地不去拒斥他人,也不意味着完全认同服务对象的行为或价值观。(4)维权和增能,即社工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维护服务对象权益。社工应当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方法技能,维护社会成员特别是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努力满足他们各种正当的要求。同时,社工要秉持“助人自助”理念,努力使服务对象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增能社会工作中,社工也应避免以权威的姿态出现,而要与服务对象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5)倾听,即社工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倾听服务对象诉求。社工应当平易近人,热情谦和,注意沟通,同服务对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他们的需要,切实为之排忧解难。同时,社工不应将自59万方数据 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即使在分享感受提供建议时,也不强迫服务对象接受。(6)尊重,即社工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尊重服务对象选择。社工的尊重,不仅包含~般意义上的尊重,更强调对服务对象价值,权利和独特性的尊重,以及对服务对象自决权的尊重,例如,即使是提供帮助,社工也不能强迫别人接受,因为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进行自我决策。当然,尊重也不妨碍社工在服务对象可能伤害自身或他人时进行必要的干预。(7)保密,即社工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保守服务对象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允许,社工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当然,出现保护生命等必须打破保密原则特殊情况时,社工也可以例外处理。作为一个新兴职业,虽然与“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的职业社工,特别是其法定含义、法定条件、法定能力和法定义务作出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随之开展的职业资格考试,还是标志着我国职业社工的产生和成熟。(责任编辑:余逸群)(上接第38页)者给学生讲述她们曾在世界各地做过的爱心活动。这种方式使学生既接受了思想道德教育,又练习了语言。(六)思想品德教育内容与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高职教育培养的是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职业技术人才。鉴于此,在思修课教改过程中按照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把学生定位为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人,让教学内容紧跟当前用人单位对人才思想道德素质的要求,把思想道德教育与学生的未来职业生涯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在教学中,只要是有助干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办法,都可以大胆尝试。除了专题讲述职业道德与素质外,可以尝试组织职业素质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商务礼仪大赛、辩论赛、职业拓展训练、邀请资深人力资源专家来校讲座、暑期到各地知名企业参观实习等。(七)针对模块内容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进行课堂教学的同时,可以积极开展实践教学,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供平台,使他们把课堂理论讲授和课外社会实践相结合。我们可以本着针对性、时效性、原则性的原则,提出不同层面的社会实践。同时密切与团委和学生会配合,形成学期内以课堂教学为主,假期以学生工作为主的组织方式,以确保所有的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参考文献:…塞缪尔・亨廷顿,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2】吴柏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5】谢海均.高等教育国际化与学校思想品德教育——兼论学习型社会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三联书店,2007.(责任编辑:谭绍兵)60万 方数据从现行法律法规解读我国的职业社工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袁光亮, Yuan Guangliang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工系,北京,100102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JOURNAL OF BEIJING YOUTH POLITICS COLLEGE200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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