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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二三娱乐
XX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指挥机构

2.3工作机构 2.4现场指挥机构 2.5专家组 2.6职责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准备措施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3.3预警分级标准 3.4预警发布 3.5预警响应措施 3.6解除预警程序

4应急处置 4.1启动条件 4.2信息报告 4.3先期处置 4.4分级响应 4.5指挥与协调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评估

5.3恢复重建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与装备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人员防护保障

6.7治安维护保障

6.8通讯保障 6.9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预案修订 7.2预案演练 7.3宣传培训 7.4预案发布形式 7.5责任与奖罚 8附则 8.1术语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 9附件

9.1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9.2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3XX店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名单 9.4XX店市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汇总表 9.5重要物资装备名录 9.6事故风险分析

9.7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程序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的通知》《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政府应急办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XX店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店市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超出乡镇、街道、经济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街道经济区、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5.2统一指挥,各负其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区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3依法规范,依靠科学

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技

术,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力量作用,做好有关技术、专家、基础资料和信息的储备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和评估等工作。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XX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XX店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是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之一,报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6.2市政府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类预案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XX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及行业特点,组织编制和印发,并作为《XX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配套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备案。

1.6.3乡镇、街道、经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类预案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区,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编制,该类预案作为《XX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配套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

1.6.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类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经营特点类别及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做好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并发布实施后,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1.6.5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事故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应急处置和控制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备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XX店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织、研究、决定和部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2.2指挥机构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等共同组成。

应急指挥部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应急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科工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住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水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XX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XX店分公司(简称中国电信)、国网XX店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等相关部门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组成。

2.3工作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机构,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

2.4现场指挥机构

本预案响应程序启动后,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或亲自担任,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成员由事发乡镇、街道、经济区相关人员、事发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救援部门负责人构成。

2.5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聘请各行业、不同领域技术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管理。

2.6职责

2.6.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2)根据事故波及的范围、气象资料和环境监测等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3)根据需要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

(4)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有关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6)决定现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7)确定向社会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

(8)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6.2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职责

批准本预案实施及响应程序的启动与终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指定或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及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的委托履行总指挥职责。

2.6.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经济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对乡镇、街道、经济区及市直有关部

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

(3)负责建立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4)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送工作;实施24小时值守接警;向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实施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综合信息档案,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用于应急决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6)组织市级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工作以及乡镇、街道、经济区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安全生产新闻、信息的发布;负责按照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控制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实施全天候生产安全事故的接警;负责向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现场检测,

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参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发改局: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市粮食流通、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藏、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储备管理和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市科工局:负责所管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电力生产及热电生产行业管理,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24小时110接警,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后,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区域的治安管控和道路交通管制;负责确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核实等;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24小时119火警的接处警;负责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有毒、有害泄漏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筹备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受损公路,保障公路畅通;提供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和物资;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卫健局: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负责调配救援药品、器材,组织调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故现场防疫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住建局:负责城建行业(包括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照明、排水及污水、污泥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市内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排水及污水、污泥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局管辖城市公园及普通娱乐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和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预警工作,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无害化处

置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观测和预报工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气象数据和资料;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乡镇、街道、经济区事故现场用水,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污染水域应急处置;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6)市文旅局: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全市旅行社企业的旅游安全管理,指导星级酒店、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全市旅行社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其他涉及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8)市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参与事故救援;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国网XX店市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停、供电应急处置;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乡镇、街道、经济区: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2)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态扩大。

(23)市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专业类别,对所配置的救援装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救援实战演练;接到事故救援命令后,应及时赶到事故救援现场,按专业和职责分工,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2.6.5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直接指挥协调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调用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和器材;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事故抢险中心工作区和控制区;

(3)根据事故现场状态和专家意见,制定迅速有效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撤离的时机和人员疏散的范围,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

(5)组织现场监测,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向应急委和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6)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2.6.6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现场总指挥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决策现场救援措施;负责遇险人员的救治和救援人员、公众安全的防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救援情况;决定现场的应急撤离、应急中止;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现场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现场总指挥完成先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组织、调集辖区内或本单位的所有应急资源,迅速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现场监测,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并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做好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等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6.7专家组职责

参与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制定;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准备措施

(1)各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区要按照分级负责,行业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属地内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控,建立救援队伍、专家队伍、救援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确保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并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以及可预报的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制定下达相应预防措施并及时获取、发布预警信息。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充实先进的救援装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

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与当地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措施。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1信息监测

(1)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区域进行监控管理,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

(2)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监督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从安全检查、安全评价、隐患治理、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中获取事故隐患信息,对可能引发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和灾难可能引发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处置和报告。

3.2.2预警信息报告

(1)对可能引发的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机构和部门以及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分析确定以后,报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经总指挥审批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2)对于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Ⅳ级以上生产安全

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及时上报和发布。

3.3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红色(I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发布的预警。

橙色(Ⅱ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发布的预警。

黄色(Ⅲ级)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发布的预警。

蓝色(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发布的预警。

3.4预警发布

(1)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原则上Ⅰ级、Ⅱ级预警由市应急委或授权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发布;Ⅲ级、Ⅳ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发言人,通过电话、广播、电视、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发布。亦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

(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及发布机关。

(3)预警信息的来源包括上级和大连市有关部门下发的、新闻媒体公布的和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相关信息。

3.5预警响应措施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及生产经营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6解除预警程序

预警信息的调整或解除,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部门、新闻媒体、专家组意见,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事态的发展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调整、更新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息意见,经总指挥批准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发布调整、更新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信息。

4.应急处置 4.1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响应程序。

(1)发生一般(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超出乡镇、街道、经济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街道、经济区行政区、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响应程序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

4.2信息报告

4.2.1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单位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市应急局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乡镇、街道、经济区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应急局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经识别、核实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本预案规定,发布应急救援命令。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应急救援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或通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同时,按总指挥的指示,立即(不得超过1小时)向大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报告。

(3)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对于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及时上报和发布。

4.2.2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故信息。

4.2.3应急部门的24小时值守电话

市应急局:

大连市应急局:

市火警:119

市公安:110

市医疗救护:120

市供电服务:95598

4.3先期处置

(1)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并督促、协助事发单位进行先期现场应急处置,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经过核实后,立即报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响应程序,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现状及抢险具体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故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应急救援开展情况。

4.4分级响应 4.4.1响应分级

(1)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响应。在大连市等上级应急机构响应。上级应急响应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的响应程序,全力以赴组织应急救援,并以最快方式报市应急委和大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市政府值班室)。上级响应启动之后,总指挥要完成指挥权的交接,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Ⅳ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一般事故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的响应程序,响应行动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相应响应程序,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前,由事发单位和事发乡镇、街道、经济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预案响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4.2响应程序

(1)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决策应急救援方案。

(3)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次生、衍生的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上报,并通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必要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支援。

(6)按市应急委或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工作。

4.4.3处置措施

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掌握的事故情况,下达救援指令。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抢险救援。

(1)抢险救援。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区及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型、危险程度等情况,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2)抢险人员安全防护。各抢险救援队和参加救援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救援需要,

保证所配备的相应专业防护器材,以及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合规性,科学施救,确保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人员疏散与转移。有关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区及事发企业确定事发现场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协调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人员向安全地域快速疏散和转移。

(4)信息传递。市通讯部门迅速开通通讯与信息渠道,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及应急救援需要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5)交通管制与警戒。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区应协同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设置警戒区,实施安全警戒。公安部门应根据需要,依法对相关路段采取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车辆进出警戒区域。

(6)医疗卫生救助。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区和事发单位要会同卫生部门及时调集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工作。必要时,市卫健局要开辟绿色通道,调派医疗专家紧急救治伤员。

(7)物资和能源保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应急指挥部要协调有关部门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工程车辆、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及所需能源,保障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8)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和评

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9)现场监控。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10)秩序维护。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11)扩大应急。当对一般(Ⅳ级)事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仍未能控制事故的发展,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成为严重危害的势态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请示市政府启动《XX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当上级响应程序启动后,立即移交指挥权,并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5指挥与协调

应急指挥与协调遵循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与协调,有效开展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人选,由现场指挥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及应急救援需要,调配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6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预案响应程序启动后,应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在组织信息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请示,并遵照指示进行发布。

市委宣传部及时收集和引导舆论舆情,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等部门负责舆情控制工作。

4.7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伤员全部转送医院救治,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消除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应急救援结束后,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开展事故调查、损失评估,作出结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相关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区及事故责任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

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督促保险机构应及时进行保险理赔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应急局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形成总结报告。

5.3恢复重建

应急终止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事发单位,在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依靠大、中型企业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组建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及生产经营单位要组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并搞好培训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大型机械装备、冶金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

6.2经费保障

市政府、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3物资与装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救援装备、器材的调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应急救援及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

6.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应当建立应急医疗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物资和人员,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调集应急救援车辆,优先保证救援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和交警部门做好警戒并实行交通管制、现场指挥、疏导车辆,确保应急救援道路的畅通。

6.6人员防护保障

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改造和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建立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紧急情况下避难生存的需要。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抢险救援队人员,应根据救援需要,配备相应专业防护器材,确保抢险救援过程中的自身安全。

6.7治安维护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加强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实施安全保卫。

6.8通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平台和信息采集制度,并指定维护人员管理应急通讯系统,及时消除故障,保证通讯系统畅通。市应急局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和信息报告机制;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障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9技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专家库并对专家库适时进行维护,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监督管理 7.1预案修订

本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定应急预案的程序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文件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适时组织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本预案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宣传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组织相关单位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人员和企业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4预案发布形式

本预案以本级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布。

7.5责任与奖罚

7.5.1责任

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区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主体责

任,巩固和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坚守法律底线思维,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7.5.2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应急指挥部或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

(2)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在抢排险过程中或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5.3处罚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保障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附则 8.1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预案。

8.1.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8.1.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8.1.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8.1.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和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8.1.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政办发〔2017〕1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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