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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中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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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中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问题:个人所得税法中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结果: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值家庭收入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对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捐济困等公益公益进行捐赠,捐赠额未共约约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紫贝龙扣除;规定对公益实施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间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经营税金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对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已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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