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工程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一. 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
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 施工项目: 三. 施工地点: 四. 施工时间: 五. 协议内容:
1、乙方向甲方安全部门提供相关资质、证照以及特种人员证书审查备案,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乙方进厂(栈台、储罐区、生产装置区)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公司安环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危险性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4、 施工人员进厂(栈台、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 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厂(栈台、储罐区、生产装置区)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8、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
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作业规范,不得蛮性施工,违规作业,凡由外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外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项目部安环部应参与调查,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10、 施工车辆进厂(栈台、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5km/h,出厂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11、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3、乙方是安全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人对项目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严格履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甲方负责监督、检查。
1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的责任约定:(1)、发生轻伤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统计上报;(2)、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乙方在救援处理同时,向甲方公司安环部备案;(3)、发生工亡事故,双方必须按法律规定各自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 15、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安徽海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外来施工单位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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