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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来源:二三娱乐
附件1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编号:

一、参保单位情况 总承包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单位经办人 二、参保项目情况 参保项目 项目所在地 项目施工期限 三、参保情况 参保项目人数 参保项目合同 总造价(金额) 缴费金额 (详见所附参保职工花名册) 缴费费率 项目经理 经办人 邮 编 开工日期 电 话 电 话 建设单位 竣工日期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联系电话 (大写)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说明:

经办人(章) 负责人(章) 社保经办机构(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作为本表附件;

2.本表一式三份,填报单位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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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通知书

(一式四联) 缴费 单位 建设项目 名称 项目施工时间 社保 编号 项目建设地址 本次缴费 □首次 □追加 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 首次缴费申报人数 缴费费率 缴费 时间 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总造价 (元) 应缴工伤 保险费金额 (大写) 承包建设项目建筑 施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本次缴费已收回国库 地方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市地税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 2.本表一式四联,第一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第二、三联地税部门收费后留存(其 中一联反馈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四联缴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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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

总承包单位(甲方): 分包企业(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分包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作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在现阶段,为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实现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相关分包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作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全员参保的目标,根据慈政办发〔2014〕181号文件的规定,乙方同意由甲方在开工前统一代缴该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

甲方在开工前已为本建设项目中与甲方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作业合同的分包施工企业,一次性代缴了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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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参保单位情况 总承包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通讯地址 社保编号 二、参保项目情况 参保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参保项目合同金额 参保项目缴费费率 竣工日期 三、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备注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经办人(章) 负责人(章) 社保经办机构(章)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原登记事项栏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相关栏填写;变更事项栏, 有变更的填写,没有变更的划横线。

2.办理变更手续时,随带相关证件原件及提供证件复印件一份。 3.本表一式二份,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原登记事项 变更后事项 原登记事项 变更后事项 原登记事项 变更后事项 — 4 —

附件5

参保建设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

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 受伤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进入工地日期 申 请 理 由 总承包 企业 意见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有关 部门 确认 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建筑施工企业在填报此表时,应同时报送受伤职工身份证及招录用情况说明、 2.本表一式叁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各一份。

记工考勤卡和受伤职工初次治疗病历等有关材料;

总承包企业(章)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企业(章) 年 月 日 受伤 时间 性别 项目所在地 籍贯 联系人及电话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项目施工 期 限 年 月 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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