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cpl报模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种类标标志和拍发格式及数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动态电报的使用。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接收单位/管制员
下一个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参看移交单位/管制员定义)。
4、航空识别标志
一个字母、数字或两者的组合,它同用于陆空通信中的航空器呼号完全一致或相当,并用在地面与地面之间的空中交通服务通信中,以资识别航空器。
5、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
6、空中交通服务
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区域管制服务、进近管制服务或机场管制服务)等的通称。
7、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气象服务单位、通信保障单位、雷达导航保障单位、飞行情报中心和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等的通称。
8、航路
根据空中交通服务规定划定的供航空器在其中活动的路径,包括:航线、咨询航路、管制和非管制航路、进离场航路。
9、字符
用以包括字母和数字的集合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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