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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来源:二三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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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合 同 书

甲 方(采购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总经理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乙 方(供应商):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自愿、规范供货为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所需物品,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详见甲方具体每次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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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17%的国家税费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

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

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采购合同的附属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属协议为《质量保证协议》、《售后服务保证协议》、《采购协议》,乙方必须将以上三个协议全部签订完毕后本合同才能生效。

第四条:保密与保管约定

如甲方有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的:

1、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妥善保管。

3、除接受甲方通知要求外,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为自己或第三方加工相同或相似货物产品,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查实发现市场上有经乙方私自流出的产品,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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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支付甲方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中涉及的工艺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以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加工、使用或向无关第三方转让、交换、赠与、租赁甲方提供的上述物品以及上述物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查实发现市场上有经乙方私自流出的产品,乙方应承担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5、因乙方保管不善或无正当理由致使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如乙方借口保管不善或其他理由致使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毁损、灭失而有本条3、4项情形的,甲方有权按本条3、4项情形向乙方提出违约和赔偿主张。

6、乙方保管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期限为甲方收回为止;乙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 三 年。 第五条: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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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为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解除合同的条件形成: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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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

1、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方):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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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京威公司产品的质量,维护供需双方的共同利益.由需方:北京

京威汽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提议,并经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同意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1、乙方的基本概况及供货产品的状况。详见《供方基本概况评定表》 2、乙方保证

2.1向甲方提供的每批零部件或产品应符合技术标准及规范。 2.1.1产品零部件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工艺文件、和技术要求。 2.1.2 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应符合: a 国家标准. b 乙方自定备案的企业标准. c 向甲方提供有关生产的标准. d 汽车行业标准等。

2.2 乙方向甲方承诺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的稳定性。

2.3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或产品应有永久性标识和合格证。即: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日期、规格型号物料编号永久性的标识,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及可靠的产品包装和合理的储运,以保证产品零部件完好无损。 2.4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质量问题信息反馈,积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将实施的结果及时向甲方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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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承担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包括接受警告、限期整改或经济赔偿、或索赔更换等处置。

2.6接受甲方随时对乙方所生产加工的产品或零部件进行抽检/和委托国家权威机构进行检验,并承担由国家权威机构进行检验的费用。

2.7 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的质量体系进行考核,以及对乙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 2.8 甲方的用户在安装或使用中,发现乙方的产品或零部件存在批量质量问题时,甲方要求乙方前往现场解决质量问题时乙方不得推诿拒绝,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9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检验的产品或零部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工艺 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每批产品或零部件应保证100%检验、100%合格。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记录或检测报告,甲方质检员核对检验记录后进行存档,无检验记录的产品视为不合格品,甲方将定期对其产品进行抽检。 3.0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产品,应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产生锈蚀,必要时甲方可以按GB/T10125《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的规定对乙方提供的零部件及产品进行NSS中性盐雾试验。配套的零部件及产品在NSS中性盐雾试验中96小时内不得出现基体锈蚀现象。 (注:特殊盐雾试验要求的以图纸技术要求为准) 3、甲方保证

3.1 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外协件/外加工件质量要求, 及技术规范,工艺要求等。

3.2 向乙方提供每批产品或零部件的抽检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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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向乙方及时发出产品质量问题的信息反馈/或处以警告等。 3.4 向乙方提出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致的经济损失索赔,并出具罚款通知单。

3.5 甲方可按《供货商供货质量进行评定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供货商,甲方有权取消配套加工资格。 4、 验收原则

4.1 乙方提供的产品或零件由甲方质管部或甲方下属相关的生产车间检验员组织进厂检验验收。

4.2 甲方按照GB-2828选择,产品AQL=1.0按一般检查水平,IL=Ⅱ进行检验判定验收。

4.3 因甲方进厂检验手段,成本等方面的局限性,所以甲方进厂检验的合格产品或零件不能免除乙方该批产品或零件在甲方装配或甲方 的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5, 质量考核

5.1 按照甲方检验程序不合格品分为: 1、进货入库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2、甲方在装配或调试整机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3、甲方的用户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 注: 三包期内 ) 5.2 考核办法

5.2.1 甲方进厂检验时,每发生一次交验不合格对乙方供应商处罚200元。

5.2.2 甲方在生产装配、调试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品,除该不合格品乙方负责更换外,甲方扣罚乙方更换工时费、加工费、材料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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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工时等(水套100元、电机60元、油泵40、控制盒30元)。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多次出现同一质量问题, 扣罚乙方人民币:1000-3000元, 并处以警告一次。

5.2.3 甲方的用户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按《售后服务协议》执行, 未签订协议的在确认是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包赔包换, 批量质量问题按本协议2.8条款执行, 因乙方质量问题给甲方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扣罚乙方人民币:2000-5000元, 并处以警告一次。 5.2.4由于乙方质量问题甲方帮助返工,返工工时费用由乙方支付。 5.2.5 对于乙方提供的零部件及产品甲方在进货检验中判定不合格,但不影响使用性能时,经甲方质管部审核后可留用,但要扣罚乙方应付款的5%-10%,对影响装配质量的全部退回。

5.2.6质量处罚的工作程序: 乙方产品或零部件,在甲方进厂验收或在装配使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相关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反馈单,报质量管理部进行鉴定审核后,填写罚款单交由公司财务部门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及时将罚款单传给乙方,若乙方对甲方的鉴定有异议时,应在一周内提出复议,当复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可申请甲方质管部协调,对协调不成的乙方可向第三方有资格的权威机构提出仲裁。

5.2.7索赔费范围: 更换或返工的工时费( 90元/小时)、相关材料损失费、误工工时费、加工费、不合格品批次质量罚款、甲方的用户由于乙方质量问题造成对甲方罚款、检测的费用等。 5.3 甲方对乙方质量问题的非经济处理

5.3.1 甲方对乙方质量问题的非经济处理由甲方质量管理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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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包括: a 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效果. b 帮助乙方真对质量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c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信息。

5.3.2 乙方同一产品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处以1─3个月停用

a. 因乙方产品批量性质问题造成甲方严重后果的。

b. 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的

5.3.3 乙方同一产品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供货资格。

a. 乙方年累计被处以3次以上警告或2次以上停用的。 b. 因乙方产品出现批量严重质量问题,后果严重又不能及时解决给甲方经济和信誉带来重大损失的。

6. 奖励

6.1 对于一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且供货及时,服务良好的乙方经甲方评选确认后,给予一定奖励并发给“优秀供货商”证书。

7.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此前与甲方所签相关的质量协议,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自行失效。

8. 本协议解释权归属甲方质管部。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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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保证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配套产品履行售后服务义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甲方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总成的质量保证期限为:装备在各客车厂家及

其他厂家生产销售的整车上,自该车销售出去后挂牌之日起一年;零售购买客户自购买之日起一年;甲方所销售的零配件质保期限自销售之日起3个月。

二、 甲方及其服务站会严格按照上述质保期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三包服

务,如同一配件有2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乙方应向甲方书面说明其配套产品的标识、标记、内容、位置及其他特点。

三、 甲方应按每季度将三包旧件返还给乙方,乙方应指定固定人员签收,

以便于每年的7月份双方结算工时及将已返回的旧件更换为合格的新件。

四、 因乙方所供配件质量问题所产生的工时的结算需按照甲方与其服务

站结算的工时为准;如特殊情况需上门服务的车费、差旅费用同样按照甲方与其服务站结算的费用为准。

五、 乙方不能在市场上销售供应给甲方的产品,包括带有甲方商标及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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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参与设计的产品及配件,如甲方的服务站及驻外人员反映市场上出现乙方销售的产品,甲方将根据其供货量给予1000-20000元的处罚。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地所在

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作为双方采购合同的附件之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认真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好遗留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由于推诿拖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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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质量第一、共同发展”之目的,为督促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甲方对原材料质量的要求,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并签定采购协议。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协议之解释权属于北京京威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一 报价单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报价单之内容须包含: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物料编号(试制品除外)、产品单价(含税价)、交货周期。 二 采购订单

1. 乙方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日期并回传确认信息至甲方(如果下发订单为邮件形式,可用邮件回复,确认交货日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确认回传,以每份采购订单扣款50元作处罚。

2. 乙方依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交货,每批交货延迟一天扣款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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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金额的1%,以此累积计算(1%扣款金额不足200元按200元扣款)。交货延迟造成甲方生产停线,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费用和延迟交货客户索赔费用全部转嫁给乙方。 三 交货时间管理

1. 甲方正常送货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其余时间不予收货。

2. 甲方现采用SAP系统收货,依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日期输入SAP系统管理,乙方最多可提前2天送货,提前超出2天送货需提前与甲方采购人员联系。 四 对帐单的要求

甲方在每月21号开始提供当月未开发票物料的对账业务,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对帐单传到甲方,每月25号以后甲方不再提供未开票数量的核对工作。 五 增值税票提交要求

乙方应在当月27号前将当月对帐单总金额所对应的增值税票提交到甲方,逾期将顺延到下个月处理。 六 交货

1. 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附上采购订单和乙方的批次检验报告或证明,以供甲方检查;不能提供采购订单和乙方的批次检验报告或证明时,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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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拒收该批交货。

2. 若乙方延迟交货,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延迟交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工待料、仓储、保管、运输等损失及因相关客户索赔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具体赔付如下:

(1)因交货延误引起甲方停工待料,乙方应赔付相应的停工待料

人工等费用。

(2)因交货迟误引起甲方运输方式更改,乙方需赔付运费差额等费用。

(3)因交货迟误引起甲方客户损失,乙方需赔付相应客户的损失。 3. 如果乙方在预定的交货日期前,将采购单上的产品交付给甲方,或乙方交付的产品量大于采购单上数量时,甲方有权利将整批货退还给乙方,因产品退还而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管费、产品损坏等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 除甲方事先同意分批交货外,如果乙方实际交付的产品少于采购单上的数量,甲方有权取消该批采购单,退回产品,并要求乙方赔偿因上述交货不足造成买方的损失。 七 收货:

1. 收货时数量由甲方依据采购订单进行点数或抽样检查确认,数量准确方可以进行收货,若甲方在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或数量不足时,乙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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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足甲方生产需要。

2. 若乙方交付的产品与甲方要求或描述不符时,甲方有权选择退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并要求乙方退款和补偿甲方已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费用,以及甲方另行采购所需增加的费用等。 八 结算方式及时间:

1. 付款方式: 2. 付款时间: 九 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凡

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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