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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成本调查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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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成本调查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关于成本报表制度的说明

《农产品成本调查报表制度》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根据当前农业种植习惯变化和土地流转日益频繁的现状,对种植业成本构成进行细化,将土地成本从物质费用中分离,将劳动用工细分为家庭用工和雇工并重新计算人工成本。具体调整如下:

1.由于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删除表(一)中“税金”项目。 2.将表(一)中“用工作价”的项目名称调整为“人工成本”。 3. 将表(一)中“标准用工数量”的项目名称拆分为“家庭用工数量”和“雇工数量”。

4. 将表(一)中“劳动日工价”的项目名称拆分为“家庭用工日工价”和“雇工工价”。

5.在表(一)中增加“土地成本”项目,并下设“自营地折租”和“流转地租金”两个子项。

6. 将表(一)中“减税纯收益”的项目名称调整为“纯收益”。 7.在表(一)中增加“现金成本”和“现金收益”项目。 8. 在表(一)中增加“附记2、每亩补贴收入”项目。

9.根据以上调整内容,在“四、主要指标解释”中做相应增减,并对指标计算方法进行描述。

目 录

一、总说明 ........................................................................................................................................................... 1 二、调查表式 ....................................................................................................................................................... 2

(一)全国种植业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汇总表(农市成本1表) .................................... 2 (二)全国种植业每亩物质费用汇总表(农市成本2表) ................................................................... 3 (三)全国种植业每亩用工汇总表(农市成本3表) ........................................................................... 4 三、主要指标解释 ............................................................................................................................................... 5

一、总说明

农产品成本是农产品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的变动情况,对于各级政府研究和制定农产品价格与流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对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的指导,科学组织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都是十处必要的。为此,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以重要农作物为主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品种

由农业部指定云南省的品种为7个,即梗稻、小麦、玉米、油菜籽、甘蔗、马铃薯、烤烟。 二、调查点的确定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原则上在现有农业物价信息网点县中开展,各 (市)县可根据本地需要适当增加调查县的数量;县里要选择生产水平在本县具有代表性的若干农户(每品种不少于6户)作为成本调查户;每户可以承担一个调查品种,也可承担多个调查品种。

调查户要建立成本原始资料登记簿,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支出、收入进行逐笔登记以及必要的核算。所需的登记帐册,(市)县农业局以能满足各项调查、核算指标的需要为原则,参考物价部门的格式,自行印制下发。

三、汇总和上报

成本调查资料实行县、省、全国三级汇总。即每个调查品种的生产、销售活动基本结束后,先由县调查员对各调查户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进行审核,并以调查面积为权数,分别计算本县每个调查品种各项成本指标的每亩加权平均数,然后汇总整理出“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汇总表”、“每亩物质费用计算表”和“每亩劳动用工计算表”上报省厅;省厅进行必要的复核后,汇总上报农业部。县级汇总工作要求小麦上报时间为5月中旬、夏收油菜、烤烟上报时间8月中旬、玉米上报时间为11月底、其它品种上报时间为次年2月中旬。为调查年度的次年3月前完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一并上报省级。为了及时掌握夏收作物的成本变动情况,小麦、油菜籽的物质费用、用工数量等主要指标需在当年汇总一次。

四、组织工作

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指导与组织到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汇总全国农产品成本资料;各(市)县农经站承担农业成本信息工作的人员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县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农产品成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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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表式

(一)全国种植业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汇总表

表 号:农市(成本)1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品种: 按地区工价汇总

项 目 名 称 调查县数 调查户数 调查面积 每 亩 每百元 产 值 主产品产量 副产品产量 产值合计 主产品产值 副产品产值 物质费用 人工成本 家庭用工数量 家庭用工日工价 雇工数量 雇工工价 土地成本 自营地折租 流转地租金 总成本 现金成本 现金收益 净产值 纯收益 成本纯收益率 物质费用 生产成本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计量 个 个 亩 斤 斤 元 元 元 元 元 个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斤 元 斤 元 元 元 全国平均 每百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 每一劳 动 日 每 亩 主产品产量 净产值 主产品出售量 主产品出售价值 附记1:每亩成本外支出 附记2:每亩补贴收入 2

(二)全国种植业每亩物质费用汇总表

表 号:农市(成本)2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品种:

项 目 名 称 每亩物质费用合计 一、直接生产费用小计 1.种籽、种苗费 2.农家肥费 3.化肥费 4.塑料薄膜费 5.农药费 6.畜力费 7.机械作业费 8.排灌费 9.燃料动力费 10.棚架材料费 11.其他直接生产费用 二、间接生产费用小计 1.固定资产折旧费 2.初期生产费用分摊 3.小农具购置及修理费 4.管理费及其他间接生产费 5.销售费用 附记: 每亩化肥混合施用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9 20 21 计量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公斤 全国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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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种植业每亩用工汇总表

表 号:农市(成本)3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品种:

项 目 名 称 每亩用工合计 一、直接生产用工小计 1.播种前翻耕整地用工 2.种籽准备与播种用工 3.施肥用工 4.排灌用工 5.田间管理用工 6.收获用工 7.初制加工用工 8.其他直接生产用工 二、间接生产用工小计 1.初期生产用工分摊 2.积肥用工 3.经营管理用工 4.义务工与积累工 5.其他间接生产用工 6.销售用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单位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全国平均 4

三、主要指标解释

一、调查面积:指调查户当年播种或移植有某个调查品种的实际面积(包括因灾重新改种和补种的)。其中间作、套种的,按调查品种的实际占有面积计算:过去按习惯面积计算的,应重新丈量,据实登记。

二、主产品产量:指调查品种每亩实际收获量。粮食按原粮计算,其中,大豆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棉花按皮棉计算;花生按带壳花生果计算。

副产品产量:除了主产品以外其它可利用的稻草、麦秸、玉米秸、棉秸、棉籽等副产品的产量。直接出售籽棉的,按收购部门的折算率计算棉籽产量。

三、主产品产值:主产品价格与产量之乘积。其中己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剩余部分(农民自己留用和待售的)粮食、油料按当地大量上市时的平均市场价计算,棉花、糖料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计算。

副产品产值:副产品价格与产量之积,己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其余均按当地平均市场价计算。

四、物质费用

(一)直接生产费用:指可直接计入某种作物的物质费用。

1.种籽(种苗)费:外购种子(种苗)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自留、自制种子根据不同情况,视同商品种子按当地社会同等种子市场价计算:自育种苗按实际耗用种子计算费用,育苗用工、用肥、物料等相应计入其他成本项目。

2.农家肥费:(l)人粪尿和畜禽粪肥按当地市价计算费用;(2)绿肥、沤肥、积肥只计算实际消耗的种子、物料费用(用工计入“间接生产用工”的相应项目):(3)自产饼肥按平均集市价计算;(4)自制菌肥按制作成本计算。

3.化肥费: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

4.塑料薄膜费:按当年实际使用的新塑料薄膜数量与价格计算,使用旧薄膜不需要再分摊费用。 5.农药费:外购农药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自制农药按实际制作成本计算。

6.棚架材料费:指进行温室育苗、作物防寒防冻等生产活动扎架搭棚所耗用的材料费用,如木杆、铁丝、竹架、草帘等费用支出。购买的按实际价格计算;自制的按当地市场价计算。此处不计算塑料薄膜开支。

上述6项,凡是外购的均可将实际发生的运杂费用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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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畜力费:雇用畜力按实际支出计算费用:自养役畜按照当地市场平均价计算费用。

8.机械作业费:雇用机械作业按实际支出计算费用;自有农机作业均按当地市场平均价计算费用。 9.排灌费:指调查品种应分摊的排灌费用。外来服务(包括由集体统一组织的排灌)按实际支付的水费、排灌费计算;自有排灌设备比照外来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排灌费用应根据各种作物用水的实际受益情况进行分摊。此处不计排灌用工。

10.燃料动力费:仅指进行农作物保暖或农产品烘烤等生产活动所消耗的煤、电、柴油、柴草等燃料动力支出,用于运输、耕作等的机械燃料费不应计入。

11.其它直接生产费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但不能列入上述各项的其它直接生产费用。如保险费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收取的技术承包费等。

(二)间接生产费用:指与两种以上作物有关,需要经过分摊才能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

1.固定资产折旧费:指生产用的机房、仓储用房及自建的农田水利设施等的折旧费,年折旧率统一定为10%。

2.初期生产费:包括统一秋翻士地(翻、压、耙、磨)和平整土地发生的费用支出。

3.小农具购置费:指当年购置小件农具、工具、用具等支出的费用。凡单价在30元以下的,在当年作物中分摊;单价在30元以上的,在购置当年和下年两年分摊。

4.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管理费包括农户从事农业经营管理活动所开支的文具、帐册和差旅费,以及上缴给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费。其它费用包括生产性贷款利息、上缴集体的公积金,以资代劳款等。

以上4项间接生产费用的分摊办法,除利息、公积金和以资代劳款先按产值比重在农、林、牧、渔各业之间分摊,然后将农业应分摊部分按播种面积在各种作物之间分摊外,其余主要按各农作物播种面积分摊。

5.销售费用:指到市场销售农副产品所发生的运输、包装、广告、管理等费用。此项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在相应的作物上分摊。

五、劳动用工

(一)直接生产用工:指可直接计入某种作物的用工。 1.播种前翻耕整地用工;

2.种子准备及播种用工(包括育苗和秧苗管理用工); 3.施肥用工; 4.排灌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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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田间管理用工(包括中耕除草、打药治虫、看护庄稼用工); 6.收获用工(包括收打入库); 7.初制加工用工; 8.其他直接生产用工。

(二)间接生产用工:指需在两种以上作物分摊的用工。

1.初期生产用工分摊:指与“初期生产费用”相对应所发的用工,两者分摊方法一致。

2.积肥用工:指积造农家肥所耗用的工日,按各种作物的施肥用工数量分摊。此项用工也可以折价计入直接生产费中的“农家肥”项目,但不能重复计算。

3.经营管理用工:指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用工,如购买生产资料用工、学习生产技术用工等。 4.义务工与积累工:依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例》规定,农民每年所承担的义务工和积累工。出人工的,按实际出工数计算;实行以资代劳的,可不计算用工,而直接将出资额计在间接生产费中的“其他间接生产费”项目下,要避免重复计算。

5.其他间接用工:不能计入上述各项,又与农业生产有间接关系的用工。 以上5项,应按播种面积在各种作物之间进行分摊。

6.销售用工:指到市场销售农副产品所发生的用工,按实际发生情况计入相应的作物。相互换工或临时雇工的,区别情况计入成本。相互换工管吃的,只计算用工量,不计算其他开支。

六、标准劳动日:中等劳动力在一般劳动强度下工作一天的工作量为标准劳动日。具体折算方法,各地有所不同。现统一规定以当地的习惯算法为准计算标准用工数。

七、人工成本:指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的劳动力的成本。包括家庭用工折价和雇工费用两部分。 八、用工数量:指生产过程中生产者(包括其家庭成员)和雇佣工人直接劳动的天数。不包括租赁作业时由被租赁方提供的劳动用工。用工数量使用“标准劳动日”为计量单位。一个中等劳动力正常劳动8小时为一个标准劳动日。

用工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用工数量(日)=各类劳动用工折算成中等劳动力的总劳动小时数÷8小时=家庭用工天数+雇工天数

九、雇工费用、雇工天数、雇工工价:雇工费用是指因雇佣他人(包括临时雇佣工和合同工)劳动(不包括租赁作业时由被租赁方提供的劳动)而实际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支付给雇工的工资和合理的饮食费、招待费等。短期雇工的雇工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总额计算;长期雇请的合同工(一个月以上),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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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该雇工平均月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及福利费等)除以30天计算得出其日工资额,再根据其从事该产品生产的劳动天数计算得到其雇工费用。

雇工天数是指雇用工人劳动的总小时数按照标准劳动日折算的天数。其计算公式为: 雇工天数=雇用工人劳动总小时数/8小时

雇工工价是指平均每个雇工劳动一个标准劳动日(8小时)所得到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和合理的饮食费、招待费等)。

雇工工价=雇工费用/雇工天数

十、家庭用工折价、劳动日工价:家庭用工是指生产者和家庭成员的劳动、与他人相互换工的劳动以及他人单方无偿提供的劳动用工。家庭用工天数是指家庭劳动用工折算成中等劳动力的总劳动小时数按照标准劳动日折算的天数。

家庭用工天数=家庭劳动用工折算成中等劳动力的总劳动小时数÷8小时

家庭用工折价是指生产中耗费的家庭劳动用工按一定方法和标准折算的成本,反映了家庭劳动用工投入生产的机会成本。

家庭用工折价的计算公式为:

家庭用工折价=劳动日工价×家庭用工天数

劳动日工价是指每个劳动力从事一个标准劳动日的农业生产劳动的理论报酬,用于核算家庭劳动用工的机会成本。

劳动日工价的计算公式为:

某地某年劳动日工价=本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本地上年每个乡村从业人员负担人口数÷全年劳动天数(365天)

每乡村从业人员负担人口数=乡村人口数÷乡村从业人员数(相当于2001年以前统计口径的乡村劳动力数)

十一、土地成本(流转地租金,自营地折租):土地成本,也可称为地租,指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中的成本,包括流转地租金和自营地折租。

流转地租金指生产者转包他人拥有经营权的耕地或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包括沟渠、机井等土地附着物)的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转包费、承包费(或称出让费、租金等)等土地租赁费用。

自营地折租指生产者自己拥有经营权的土地投入生产后所耗费的土地资源按一定方法和标准折算的成本,反映了自营地投入生产时的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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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地租金按照生产者实际支付的转包费或承包费净额计算。转包费或承包费净额是指从转包费或承包费中扣除该土地应当承担的税金,统一收取的机械和排灌作业、技术服务、病虫害防治等与生产相关的直接生产费用(税金及收取的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应指标项目)后的余额。

自营地折租应主要参照当地土地转包费或承包费净额计算。具体核算方法和核算参照值选取顺序如下:

(1)第一参照值:当地转包他人耕地或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用于种植所调查产品或者种植与该产品收益相当的其它产品的中等水平转包费或承包费净额;

(2)第二参照值:当地转包他人土地或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用于种植与所调查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差较大的其他产品的中等水平转包费或承包费净额,按产值比例折算后得到的数值;

(3)第三参照值:如果当地很少发生农用地转包或集体机动地承包现象或者已发生的现象不具有代表性,可以把本地区耕地承担的农业税水平(分摊到该品种上)作为参照值。不收取农业税或者收取的农业税很少的地区,由市或省级成本调查机构根据全市或全省情况规定统一的自营地折租水平。

十二、生产成本:指直接生产过程中为生产该产品而投入的各项资金(包括实物和现金)和劳动力的成本,反映了为生产该产品而发生的除土地外各种资源的耗费。其计算公式为:每亩生产成本=每亩物质和服务费用+每亩人工成本

每50公斤生产成本=每亩生产成本÷每亩产值合计×每50公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 十三、总成本:指生产过程中耗费的资金、劳动力和土地等所有资源的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每亩总成本=每亩生产成本+每亩土地成本=每亩物质与服务费用+每亩人工成本+每亩土地成本

每50公斤总成本=每亩总成本÷每亩产值合计×每50公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

十四、现金成本:指生产过程中为生产该产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和实物支出,包括直接现金支出和所消耗的实物折算为现金的支出(如自产种子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折算为一定数额的现金)以及过去的现金支出应分摊到当期的部分(如折旧)。其计算公式为:

每亩现金成本=每亩物质与服务费用+每亩雇工费用+每亩流转地租金

每50公斤现金成本=每亩现金成本÷每亩产值合计×每50公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

十五、现金收益:指产品产值减去为生产该产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和实物支出后的余额,反映了生产者实际得到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折算为现金的收入)。其计算公式为:

现金收益=产值合计-现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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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纯收益:指产品产值减去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全部生产要素成本后的余额,反映了生产中消耗的全部资源的净回报。其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产值合计-总成本 十七、成本纯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成本纯收益率

=

纯收益 总成本

十八、每百元产值的物质费用和生产成本。 计算公式为:

1.

2.

十九、每百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 计算公式为:

每百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

每亩主产品出售产值 =

每亩主产品出售量

×

100

每百元产值的生产成本 =

每亩生产成本 每亩总产值

×

100

每百元产值的物质费用 =

每亩物质费用 每亩总产值

×

100

× 100%

二十、每一劳动日生产的主产品产量和净产值。 计算公式为:

1.

2.

二十一、每亩主产品出售量。指按不同的销售方式和价格出售的主产品数量之和。

二十二、每亩主产品出售产值。指按不同的销售方式和价格出售主产品实际获得的收入金额之和。 二十三、成本外支出。指实际已经发生、而不能计入上述各个成本项目的提留、摊派等费用支出。 二十四、补贴收入。指国家和各省对于种植某品种所给与的各项补贴费用之和,包括种粮直补、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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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劳动日生产的主产品 =

每亩主产品产量 每亩劳动用工数

每一劳动日生产的净产值 =

每亩生产成本 每亩总产值

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涉及两个以上品种的补贴费用要进行分摊。

二十五、尾数处理。主副产品产量、面积、用工数是和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一位,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十六、数据汇总问题。县级对调资户数据的汇总以各户的实际播种面积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省级采取简单算术平均办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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