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问题,作为社会关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医患关系的紧张就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并且存在暴力行为;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加之当前城乡居民普遍认为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问题,加重了个人看病的负担,患者把矛头指向了医疗单位,使患者对医疗部门产生怨气,加重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在构建和谐社会之风劲吹的今天,如何营造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已成为摆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面前的诸多课题中的重中之重。
一、医患关系现状及原因
医患关系成因复杂,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期待值过高。近几年,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进行了很大的变革,医院已经定位为服务行业,许多医院运转的大部分经费需自行从给病人提供服务中收取,而患者付出钱,得到医疗服务。目前正在进行和完善的医疗保险改革和医药卫生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使人民群众享受到“以比较低廉的费用,得到比较实惠的服务。”但由于改革是一个彻底变革旧观念的过程,是陌生的,患者对医疗期望值过高,这是医患关系愈演愈烈的重要的社会原因。
2.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医疗技术局限性已经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很多患者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对医疗风险却不认知,不能正确对待医学的失败,以为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治不好病就是医生的错,动辄发生过激行为。其实,尽管人类在医学上取得了巨大进步,但由于人体的极端复杂性,仍有一大批疾病尚未被攻克,即使是对于很多常见病,在治也会因个体差异而发生意外。可以说,一部医学史,就是无数失败演绎的历史。医学的每一点进步,都是有代价的。目前世界上还有许多疾病都没有找到发病的根源,更没有研究出有效的检查和治疗手段。有些病症即使能够治愈,也不能做到立竿见影、药到病除,当患者的疾病和治疗要求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时,患者在失望之余就会把不满情绪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甚至过激行为。
3.医务人员的态度医务人员的态度不好,导致医患关系恶化。如某些医疗机构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等;有些医务人员只注重自己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忽视了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忽视了人文知识的学习和与社会交流能力的提高,用语不当,造成患者误解。由于门诊量的不断加大,面对较多的应诊者,医生在每一个病人身上花费的时间不能太长,有时语气比较急躁,服务不够热情,对患者的探询和应答简单了事,不能耐心解答,甚至语气生硬,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样子,恶语训斥,病没看好反添病,使患者感到非常伤心,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临床医师由于长期大量的工作量,往往忙于手术、治疗,造成医者对职业的麻木和对服务对象的冷漠,而忽视病人的心理需求和感情需求,不能耐心地接待病人和家属,不和病人协商检查治疗方案,并告知治疗的目的、意义和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等。病人只能被动地
接受治疗,由于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不是十分的了解,就不能很好地配合医生积极治疗,一旦发生风险、并发症,患方常常不能理解而与院方发生纠纷,甚至冲突。这就是不注重沟通和缺乏沟通技巧是一个主要原因。
4.医疗管理不完善。医疗工作是高风险的行业,医务工作者的个人收入与其所负担的风险并不成比例,因而个别医务人员寻求不正常的、甚至是违规的途径来提高医院及个人的收益,诸如故意夸大疗效及病情的严重程度,从中收取更多的费用等。医院管理对此缺乏完善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并不很健全的情况下,出现医疗事故时,院方的推诿、漠然,使医疗纠纷的控制和处理的最佳时机丧失。据了解,对医疗纠纷,有些医院能躲就躲,躲不了就私了赔钱了事,这是当前许多医院采取的一致做法。因为不见面、不沟通、不协商,患者方怨气愈积愈深,最终导致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和恶化。
5.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是影响医患关系的直接原因。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光是事故鉴定费用就高达几千元,患者维护权益成本太高,要想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实际上仍是件很难的事情。
二、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危害
医患关系不和谐,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一是加剧了社会信任的危机。医患之间的诚信是生命的相托,是份量最重的契约。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医生与患者之间互不信任,不仅引发矛盾,而且危及社会诚信的底线。二是制约了医学的发展和进步。医生为避免造成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往往对危急病人采取保守治疗,为避免担风险而不敢尝试新治法,严重阻碍了医学的进步。暴力索赔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严重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医务人员不得不将保护自己放在第一位。三是人民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公平地维护。医疗纠纷“大闹多赔”、“少闹少赔”、“不闹不赔”等不良现象的存在,模糊了已有的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扭曲了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无法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不能积极配合治疗,难以获得良好的疗效;医生为避免误诊,无论大病小病都全面检查,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有的医生为了“合理避险”,放弃风险大或复杂疑难的手术,采取保守治疗,本来能治的病也不敢冒险,使患者失去了救治机会。
三、如何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1、医务人员转变观念是处好医患关系的基础。转变“医者至上”的服务观念,将患者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来看待,用过硬的技术来减轻患者身体的病痛,用真诚的服务减缓患者沮丧无助的心理,用尊重的态度让患者感觉和医务人员处在同等地位,用人性化的关心为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时刻不忘对患者说一句“我的治疗需要您的配合”,使医务人员和患者站在同一战线上面对共同的问题。这一点在糖尿病患者及尿毒症患者身上体现的尤为深刻。
2.让患方转变观念是处好医患关系的重要条件。患方是来自不同文化层次的人群,让患方转变观念需要医务人员的不断渗透。医院是实施有偿医疗行为的机构,而非福利院。医疗技术的提高需要新技术的开展和新设备的使用,而这些势必会增加患者的日均费用或者总的费用。医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学科,医务人员知识的更新及患者个体的差异,使得即使是专家也不敢保证自己能医好所有病人的疾病。让患者理解医
务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完全是为了解除患者的病痛。
3.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医患之间构筑的一座双向交流的桥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之间心理距离近,感情融洽,医患关系就好。在良好的医患关系中,尽管医疗机构在服务上有些缺陷,患方也能在友好的情感中予以谅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处理医患关系的关键环节。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医务人员在履行某些治疗行为前,应先同患者进行交谈,包括病情,治疗的依据,治疗的原理,治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等均应告知患者,让患者根据自己选择是否做治疗和检查,以取得患者的主动配合,真正做到尊重患者,让患者充分享受就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提高医疗技术是密切医患关系的重要前提。医疗技术是产生医患关系的重要前提。医务人员首先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具备丰富的医学理论知识,让患者取得疾病的控制好转和相应的健康指导,这是取得患者信任的第一要素,对所接诊病人的相关疾病无论是否有很丰富的临床经验,都应将此疾病的病理生理、诊断、治疗等各方面的知识掌握好,在此基础上多与病人交流,告知有关疾病的治疗、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即使自己的知识一时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也应该积极请教自己的上级医师,查阅相关资料甚至医学网站,尽自己所能为患者提供较高的技术服务。
4.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处好医患关系的根本。要有良好的医德,医德的最充分的体现是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应以换位思考顾及患者的需要,比如尽量减少病痛、缩短治疗时间、达到最好疗效。医生的治疗不仅是医治的结果,还包括对患者精神上的慰藉。严格按章办事,规范操作,对患者一视同仁,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语言、行为、心理技巧沟通交流,与患方成为朋友。在诊断、治疗过程中认真细致、严谨周密、实事求是、坚决杜绝一切由于缺乏责任感而造成的拖延、差错、事故,取得患者的信任与尊重。
5.改善基础服务设施。重视医院的基础服务建设,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医院是病人接受治疗的场所,在这期间,医院就是他们暂时生活的居住地。舒适的环境是提高病人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也是改善医患关系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另外,医院开展“微笑服务”,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这也是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它足以弥补医院在某些方面的欠缺,让病人感觉医护人员就仿佛是他们身边的亲人,努力为自己的健康所奔波劳累。
6.法律的规范与调整。医学事业的进步、和谐医患关系的重建、法律的保障是根本前提,同时还需要医患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信任。法律的规范与调整,只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方面,仅仅依靠法律的制裁,不能圆满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法永远不能取代人与人之间沟通与感情,依靠法的制约只能失去动力与生机,让医疗行为仅成为一项任务而已,而不能成为神圣的职责。
如何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和冲突,建立正确的医患关系是事关社会和谐的大事,是我们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信任、理解和尊重是医学进步的基石,和谐的医患关系将造福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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