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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质疑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来源:二三娱乐
建设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机制

一、质疑投诉的问题及招标人面临的问题

(一)质疑投诉的问题

1、施工类招标投诉主要因素

施工类招标项目的质疑投诉主要集中在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评分

的项目,针对类似工程业绩弄虚作假、 业绩竣工验收完整性等方面的

质疑。

2、设备采购类招标投诉主要因素

设备类招标项目的质疑投诉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⑴有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评分的项目。质疑业绩弄虚作假较多。

⑵对技术参数的质疑。 包括对技术参数唯一性的质疑, 对评分条

款证明资料(如检测报告等)的质疑等。

(二)招标人面临的处理难点

1、XX 招投标市场不够成熟,主管部门未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

工作机制。

XX 综合实验区作为新兴的市场,建筑市场尚在完善中,相关投

诉处理制度还不完善, 对投标单位约束制度尚未健全, 导致乱投诉现

象频繁出现,影响招标进度。目前, XX 进场公开招标的项目,针对

投诉事件 ,主管部门大部分要求招标人介入处理,本该由主管部门牵

头处理的,实际上却由招标人来处理。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对整个招

投标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大,市场秩序相对混乱。

2、招标项目投诉问题专业性强、取证困难,处理棘手。

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诉相对比较好处理,设备招标投诉则往

往涉及到很多专业性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举例来说 ,溶液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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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该设备是一种新型的空调设备, 技术部分专

业性极强, XX 评标委员会专家库对该种设备熟悉的专家甚少,抽取

的专家很难保证评标的质量。

施工项目、电梯采购设备项目设置类似业绩,业绩工程在外地,

调查取证困难,耗时长,影响整个项目的进程。

3、投诉成本低 ,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建立投诉处罚机制。

因 XX 项目建设项目标的额大, 未中标的投标人往往抓住招标文

件中容易引起歧义的文字做文章 ,钻字眼,胡搅蛮缠,加大招标人的处

理难度。投诉人投诉成本低,存在恶意投诉的成分,然而相关部门并

未建立投诉处罚等相关机制。

4、评委组建方式局限性

XX 综合实验区作为新兴的市场,本地评标专家库尚未建立,目

前评标专家均从福建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于 XX与福州之间的地

域性,前来评标的专家能力参差不齐,影响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二、控制和减少投诉的应对措施

通过对 XX 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电梯采购、幕墙等公开招标的项目

发生的投诉进行梳理, 并对质疑投诉案件进行分析。 为了有效控制和

减少质疑和投诉的发生,我部提出如下几点应对措施:

1、应认真编制好招标文件,设计好招标人的资格准入条件。

我司公开招标的项目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招标文件也由代

理机构编制,故应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严格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投

标相关制度的要求编写招标文件。在设计招标方案及编制招标文件

时,就要预防招标后期出现的投标人质疑或投诉。 在公开招标设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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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资格准入条件时, 要充分考虑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避免在发布公

告后需要重新拟定准入条件的情况发生。 如果确实需要重新拟定投标

人准入条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对各类不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 灵活设置不同的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的条款的设定在满足我司需求的前提下, 还须具有可操

作性。施工类和设备采购类应区别对待:

第一,施工类项目的招标是否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评分项, 需要专

业部门再进一步论证。

第二,设备采购类项目如需设置类似工程业绩, 应尽量与工程规

模相符, 减少业绩加分个数; 设置技术参数时应尽量以国家相关标准

作为参考依据, 减少参考特定品牌的技术参数, 避免投标单位对招标

文件提出质疑; 对参与评标的有关资料的规定应尽量详细, 减少评委

的自由裁量权,对那些导致废标的重要技术、商务条款须特别注意,

我司相关技术人员需充分意识到这些条款对后期招标的重要影响, 应

事先与招标代理机构作充分沟通, 设计好这些重要的条款, 避免在发

出招标文件后再修改这些重要条款,以免引起投标人的质疑或投诉。

对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办法的拟定,尽量做到客观、明确、简单可

操作。打分条款不要让评委有过大的自主把握空间。在评标时,要确

保各评委对客观条款的打分保持一致。 对主观性强的条款, 要注意评

委打分不要出现太大的偏离。

3、提请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评标委员会的管理和规范评标专家

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能否公平公正的参与评标活动,直接影响到招投标活

动的正常开展。 为尽量避免招投标中出现质疑投诉问题, 在评标过程

中,应该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管理。 建议有关部门改进目前专家库短板

的现状,力求能保证专家公平、公正、合理作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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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并设置招标代理机构失职赔

偿制度。

由于目前 XX 的项目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应加强对招标代

理机构的管理。 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代理机构的义务, 若出现违约

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招标人被质疑投诉或造成招标损失的, 代理机构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5、对于非投标人或非利害关系人进行投诉的,或者通过不正当

途径获得的证据进行投诉的等恶意投诉的行为,应当不予接收处理。

XX 几个项目的投诉,未中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业绩等均了如指掌, 不排除有可能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 或者人为干

预,比如从相关的工作人员获取一些与投标、评标有关的信息,并根

据这些信息进行投诉。如果通过该些渠道获得的证据而进行投诉的,

招标人则可以不予处理。

6、建议完善投诉处理制度规范投标单位的投诉行为,整顿乱投

诉的现象,确保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的进行。

具体详见下文对投标人质疑或投诉的处理工作机制

三、投标人质疑或投诉的处理工作机制

(一)对投标人异议 (或质疑)的处理 。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接到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或质疑)。 招标人应

该正确对待。

1、招标人接到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下称“质疑人”)异

议(或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 向质疑人出具书面签收证明,

或在质疑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

2、招标人应及时对质疑人提出异议(或质疑)的问题进行核实。

涉及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或商务、 技术类问题的,招标人能澄清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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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联合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向投标人澄清, 消除投标

人的误解。

3、如果质疑人对招标文件、 招标过程、评标结果公示提出异议 (或

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如果经核

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 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

件的规定, 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 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

报告情况, 提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若涉及到重大问题且可能影响到

中标结果的,应要求行政监督部门介入调查,由主管部门主导牵头,

招标人配合调查处理。

4、如果是涉及对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的异议(或质疑)的,招

标人应提请行政监管部门要求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 然后根据评标委

员会投标人答复回复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属实, 属于评

标委员会评标中的错误, 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 并出具评标委员会

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的, 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中

标结果。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

理的,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 然

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后的中标结果。

5、对于资格预审的项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

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

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可不予受理。

6、上述异议给质疑人的答复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对招标

文件、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开标活动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当场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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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的投诉问题,应配合行政监管部门

对投诉进行处理。

1、对于向招标人提交投诉书的投诉人,招标人应主动告知投诉

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 对于投诉人除了将投诉书递交给行政监督部

门的,还抄送给招标人的,招标人也应履行接受手续,向投诉人出具

签收证明或在投诉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

告,要求行政监管部门作出投诉处理意见。

2、招标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交处理投诉所需的所有的

相关资料,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

3、招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投标人的投诉事项,配合调查。若是涉

及到评标规则和评标方法的, 应要求行政监管部门由原评标委员会成

员研究分析,并配合调查。

4、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

以主动与投诉人联系,澄清、说明事实、消除误解。

5、如果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在处理投诉期间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招标人应当暂停。如果合同已经签订的,应暂停合同的执行,

等待投诉处理结果。

6、投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诉的,内容涉及到投标人的资

质、资格、业绩、质量、安全、评奖、评标规则等问题的,若行政监

督部门要求招标人配合调查的, 应联合招标代理机构、 业主到招投标

交易中心调取评标报告、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核查投诉问题。

7、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投诉处理决

定无异议的,应当执行处理决定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监

督部门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处理质疑投诉事项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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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上述异议(或质疑)投诉事务,招标人原则上应联合招

标代理机构成立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小组。 小组成员由招标代理机构

成员、招标人有关的技术专业人员、法律人员等组成。一旦出现质疑

投诉事项的,小组成员应及时介入处理,核查、研究分析质疑投诉问

题,形成统一意见,并根据招投标规定及前述投诉处理规则办理。

2、应区分招标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招标人仅负责澄清回

复质疑问题,投诉处理决定应由行政监管部门出具, 招标人协助配合。

3、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尽量保持和招标主管部门一致的意

见,以联系函或答复函的形式回复投诉人, 而最终的投诉处理意见应

由招标主管部门出具。 处理时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招标的合法性, 由

于进交易中心的项目,每一步骤都是在招标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的,所以,在这过程中要争取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

4、对于有涉嫌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建议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必

要时可要求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重新评标或者要求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并要求对违法违规的

中标候选人进行处罚, 以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正公平及招投标人的合

法权益。

6、在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诉尚未处理完毕的,招标人应以

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 不得

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际性内容, 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申请退还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予以退还。

7、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撤回投诉若

是损害到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利益的, 招标人可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申

请,要求其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保护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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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

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应要求投诉人承担赔偿责

任。

9、应慎重对待、谨慎处理质疑投诉事项,避免与各投标人产生

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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