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
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零一二年
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节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水灾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急救援。
第二节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第三节 基本情况
一、水文概况 (一)地表水特征
本公司矿质地表有浊漳河北源阳泽河,为季节性河流,汛期主要集中在7、8、9三个月,雨季时流量较大,旱季时流量较小,甚至枯竭。井田内无其它大的地表水体。 (二)主要含水层及其含水性
主要含水层也就是矿井水的主要来源:一是中奥陶统石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二是石灰系上统太原组石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三是二叠下统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四是下二叠统下石盒子组砂岩裂隙含水层,
五是基岩风化带裂隙含水层,六是第四系松散孔隙含水层,七是采空积水,其中采空积水是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最主要原因。 (三)矿井涌水量
经测定最大涌水量为1728m3/d,最小涌水量为400m3/d,平均864 m3/d,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型。
第四节 危险分析
一、靠近河床或沟谷的回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在雨季洪水通过采空裂隙涌入回采工作面造成重大水患事故。
二、进回风井,在雨季,山洪爆发洪水涌入井筒会造成矿井水灾事故。 三、工作面回采时,采空区塌陷,隔水层被破坏,含水层水涌入工作面,有发生重大水患事故的危险存在。
四、在西南部开采时,地质构造发育引发奥灰突水事故。 五、采空区积水情况不详,工作面开拓过程中有透水危险存在。
第五节 应急组织体系
一、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指挥中心。
二、成立井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安指中心、生技科、安技科、通风科、督查科、矿救护队、机电科、供应科、运输队、运回队、矿医疗所、保安队、矿办、劳资科、工会、车队等单位。
三、各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由供应科、机电科、矿医疗所准备和调用。
四、矿井一旦发生水灾事故,为了抢救事故及时,井上下均设有非常
仓库。
五、事故发生后,公司救护队可以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本单位如果救灾力量不够或事故灾害有扩大蔓延趋势时应向上级救援机构求救。上级救援机构包括长治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县(市)人民医院等部门。
第六节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为了保证应急工作的协调有序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分工负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后勤矿长、工会主席、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成 员:安指中心、生技科、安技科、通风科、督查科、机电科、通风队、矿救护队、矿医疗所 、供应科、运输队、保安队、矿办、劳资科、工会、车队等单位负责人。 职 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煤矿可能发生的水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3、负责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和完善;
5、负责应急资源的定期检查评估,并组织落实;
6、负责落实事故处理方案和营救遇险人员方案;
7、负责按照《预案》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8、负责选定井下救援基地,任命井下基地指挥; 9、负责清点井下被困人员数量和姓名; 10、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 11、负责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2、负责配合事故调查; 13、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矿安指中心 主任: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主任 成员:安指中心各副主任及全体调度员 报警电话:8000、8049 办公室职责:
1、在接到报警信号时,保证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
2、事故发生后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行动组成员。 3、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
4、掌握现场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 三、成立下列应急救援小组 (一)现场抢救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安指中心主任
成 员: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生技科正副科长、通风队队长、隐患处置队队长、综采队队长、综掘队队长、炮掘队队长及有关人员 职 责:
1、维护好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的探放水设备,并教育职工按规程操作。
2、按照指挥部的安排,调集抢险队伍,救灾物资、工具、车辆进入出事地点进行抢险。
3、按照灾情的发展,指挥抢险小组有计划地抢救撤离人员。 4、组织抢险队伍,按计划步骤抢险,保证抢险人员及受灾人员的安全,防止抢险过程并发灾害伤人等。 (二)医疗急救组 组 长:矿医疗所主任 副组长:矿医疗所副主任 成 员:矿医疗所全体成员 职 责:
1、备足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 2、建立与上级及外部医疗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3、指定医疗指挥官,建立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
4、建立现场急救站,设置明显标志,保证现场急救站的安全以及空间、水、电等基本条件保障。
5、建立对受伤人员进行分类急救、运送和转院的标准操作程序,建立受伤人员治疗跟踪卡,保证受伤人员都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6、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治安保卫组 组 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保安队队长 成 员:保安队全体成员 职 责: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及车辆,避免出现意外的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的混乱;
2、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严防不法分子乘机破坏; 4、必要时承担抢险救灾工作;
5、搞好抢险期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水源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四)物资供应组 组 长:经营矿长
副组长:供应科科长、财务科科长
成 员:供应科、机电科、财务科、车队等部门有关人员 职 责:
1、根据不同灾变分类备好相应的救灾物资的发放与登记工作; 2、按规定及时为抢险救灾人员配齐救援装备,做好外接物资的接收与发放;
3、组织人员和车辆,运送救灾物资,保证救援物资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五)后勤生活服务组 组 长:后勤矿长
副组长:矿办主任、后勤矿长助理
成 员:矿办、供应科、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 职 责:
1、负责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2、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 3、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安排增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息。 (六)宣传教育组 组 长:矿办主任 副组长:劳资科科长
成 员:矿办、劳资科等部门有关人员 职 责:
1、负责及时收集、掌握准确完整的事故信息;
2、新闻媒体、应急人员及其它相关机构和组织发布事故的有关信息; 3、负责谣言控制,澄清不实传言;
4、做好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灾民情绪,坚定信念,鼓舞士气; 5、发动群众,战胜困难。 (七)善后处理组 组 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劳资科科长、财务科科长
成 员:安技科、劳资科、工会、矿办、财务科等部门有关人员 职 责:
1、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
2、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3、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 (八)资料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
成 员:生技科、机电科、通风科、安技科、安指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 职 责:
1、收集现场有关资料、记录事故处理情况;
2、了解掌握事故的发展动向、综合分析各种数据,为事故的正确处
理提供技术依据。
第七节 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发生水灾事故的措施
(一)单位领导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主抓,安全监控室、安技科、地质、技术、通风、机电、排水等职能单位各负其责。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提供水文资料,水害情况预报或者防治水措施,并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三)每年雨季前对防排水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四)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对邻近的小煤矿或古窑和旧巷道有怀疑的,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五)为了消除邻近煤矿开采对我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地质、必须搜集、调查和核对本矿邻近煤矿情况,详细掌握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矿井安全生产有威胁的邻近煤矿必须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六)职能科室及相关生产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防治水工作顺利进行。安指中心负责协调指挥,排水、机电负责水泵正常运转及排水管路畅通,安技科负责检查督促。
(七)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不但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避灾路线,设置指路标,同时地测科负责到区队讲明水文情况、危害程度等,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了解水情,有充足的思想准备,以备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八)在受水害威胁地区,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放、先放后采”的原则。巷道掘进或工作面回采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的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地测科提交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九)对小窑、小煤矿采空区, 老空积水区,导水断层、陷落柱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警戒线距积水区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米),掘进回采工作面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先放后采,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帮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若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日常采掘过程中,发现水害征兆时 (煤层片邦、松软、渗水、瓦斯涌出,顶板压力大),生产队组及时掌握水害情况,并汇报总工
程师及安指中心地测科,共同拟定处理措施。 二、预警行动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本矿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预警预防行动方面应做到:
(一)、应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水灾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二)、及时通知矿属有关单位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四)、必要时,可请求上级主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协调增援; (五)、矿山安全生产事故(Ⅴ级以上),或矿山事故扩大,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负责调查、了解事态发展,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通知应急救援单位负责人;
(六)、得知事故信息后,及时通知签约的矿山救护大队、医院、材料供应部门、救援技术支持机构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八节 消息报告程序
一、向上级主管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程序
(一)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故,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企业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上级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本企业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二)如为一般突发事故(Ⅳ级),只需要本矿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启动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县煤管局并存档。0215
(三)如为特别重大突发事故(Ⅰ级)和重大突发事故(Ⅱ级),较大突发事故(Ⅲ级),矿首先由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积极救灾,同时要向县煤管局立即汇报,由县煤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上一级应急部门,并立即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及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救援工作。 二、井下员工的事故情况告知程序 (一)告知程序
在进行水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时,首先要让井下员工知道发生了紧急情况,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并用电话通知井下相临作业队组。如果某个采区内发生事故,首先通知本采区的所有队组,然后按照受灾害影响范围的大小程度依次通知其它采区的各个队组,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和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进行有组织的避灾和撤离。 (二)井上生产单位及井下各作业地点的联系电话表:(见附表)
第九节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基本流程
发生水灾事故后,要按如下流程进行处理: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与紧急通告→通讯→事态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员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服务→应急人员安全→公共关系→资源管理 二、报警、接警、记录和通知程序
(一)矿井井下发生水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
下,应立即向矿安指中心报警。报警时应讲明水灾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涌水量的大小、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涉及范围及联系电话等。
(二)矿安全指挥中心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应急救援接警工作,具体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8000、8049
(三)报警人员接到水灾报警后,必须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了解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和规模等初始信息,要作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按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安指中心主任、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四)接到灾害通知后,应急指挥中心成员要立即赶赴指挥中心集中,由总指挥统一安排工作,不准擅离职守。 三、水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启动程序
安全指挥中心一旦接到发生事故的报警后,应立即按如下程序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调动各方人力和物力,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控制和紧急救援。
(一)按照受水灾威胁由重到轻的顺序,命令各队组迅速撤离。 (二)矿救护队员立即赶赴事故地点进行救援。
(三)指挥邻近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避免事态扩大。 (四)命令医疗行动组在医院内部按医疗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对伤员的抢救准备工作。
(五)命令技术资料组,提供救援有关的所有水文地质资料。
(六)命令物资供应行动组,提供一切抢险、救护所需的材料设备。 (七)命令治安保卫行动组,做好抢险救灾的警戒和保卫各种工作。 (八)如果控制事态有困难,县煤管局及救护大队请求增援。 四、现场救援指挥与控制程序 (一)水灾事故处理步骤
1、重大水灾事故发生,必须立即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和停止供电(必要的通风和排水设备不得停电)。
2、立即启动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预案》中规定的顺序通知有关人员。
3、立即召请矿山救护队(本矿救护队先下井救灾)。 4、指挥部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
5、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二)救灾指挥程序
1、总指挥立即召集救灾指挥部所有成员,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及压风机的正常运转(派专人去风机房、副井绞车房、压气机房组织与督促工作)。
2、通知事故单位和有关区队、矿灯房、自器发放室、井口信息站准确统计当班下井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下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各救灾行动组准备救灾材料,医院准备紧急救治伤员。
3、指定一名副职领导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
室和副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
4、选定井下救援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号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得知受伤人员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抢救指挥部采取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6、救灾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协助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 7、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灾情,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救护规程的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侦察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应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总指挥部确定。
8、指挥中心组织所有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成员检查核实。
(三)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1、及时汇报
(1)灾害发生后,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应利用电话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原因和危害程度向矿安指中心汇报。井下其他区域的人员,在发现异常现象后,也应及时汇报。 (2)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3)在抢救事故期间,应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灾区状况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也可对下一步抢救工作的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抢救
根据现场灾情和条件,现场人员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严禁盲目蛮干和惊慌失措、贻误消除灾害的有利时机。利用现场的设备材料在保证自身安全条件下全力抢险,行动要保持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灾害严重、条件困难或短时难以消除灾害时,应尽最大努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防止灾情扩大。救灾要切实注意自身安全,如果灾区条件恶化、危及现场人员安全,有二次突水等现象,应及时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撤离
当灾害发展迅猛,无法进行现场抢救,或灾区条件急剧恶化,可能危及现场人员安全,以及接到命令要求撤离时,现场人员应有组织的撤离灾区。撤离灾区时应遵守下列行动准则:
(1)沉着冷静。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临危不乱;同时大家要树立坚
定的信心安全撤出灾区,并在各环节上做好充分准备,谨慎妥善地行动。
(2)认真组织。所有人员要统一行动,听指挥,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各行其是、盲目蛮干。
(3)加强安全防护。撤离前,所有遇险人员要使用好必备的防护用品和器具,行动途中不得盲目矿奔乱跑,遇积水区、冒顶区等危险地段,应先探明情况、谨慎行走。
(4)选择正确的撤退避灾路线。撤退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确定撤退路线,尽量选安全条件好、距离短的避灾路线,切忌图省事或怀着侥幸心理冒险行动,也不能犹豫不决而贻误时机。
(5)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撤离到就近救生舱等待救护队员的救援。 4、救援原则:
(1)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后,首先要尽最大努力抢救受伤人员。 (2)要采取最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对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范围采取最有效的保障。
(3)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对事故进行处理。 (四)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措施
(一)各水害威胁地点发生突水事故时,必须由当班上岗干部及安监人员立即向防突水总指挥部汇报,以便指挥、组织救援;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
(二)安指中心接到突水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指挥中心主任、矿值班领导汇报;指挥中心主任、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汇报情况,立即向总指挥汇报;总指挥决定启动突水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安指中心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三)指挥部成员到达安指中心后,按照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各尽其职,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抢救突水事故前,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五)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并通知主水泵司机坚守工作岗位,尽快解救被水困人员;及时组织恢复通风网路,尽量大的可能保持突水区通风的调整。
(六)发生突水事故时,现场上岗干部、班组长、安全员迅速有组织、有顺序地按防突水避灾路撤离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人员。
(七)发现出水预兆,立即向上山方向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同时通知附近人员一起撤离。
(八)如果避灾路线被隔断,受灾人员立即寻找靠近大巷位置最高的地方暂时躲避或向就近救生舱躲避。
(九)遇险后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如被困地点有电话,遭险人员应立即电话汇报情况。否则,遇险人员应立即采用呼叫、敲打(不要敲打对自己威胁的支护、物料和岩块)等方法,发出有规律、不间断的呼救信号,以便营救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十)事故发生后,遇险人员要听从班组长和有经验的老工人的指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被突水威胁的人员,不要惊慌失措,在条件不允许时切忌采用猛烈挣扎的办法脱险,以免造成事故的扩大。要按避灾路线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点。
(十一)如人员被困地点有压风管,应打开压风管输送新鲜空气,并稀释被隔堵空间的瓦斯含量,并要注意保暖。
(十二)处理突水事故过程中,抢救人员要由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并保证避灾路线畅通。
(十三)在抢救过程中有困难时,指挥部可请求集团公司抽调有技术、有经验的骨干力量紧急增援。
(十四)医疗救护组要安排到达井下事故现场附近安全地点对抢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或护送重伤人员上井救治。 五、现场医疗救护响应程序 (一)现场救护、救治
事故发生后,医务工作人员应急时赶赴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并且要备足事故现场所需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一支有医、护、卫各类人员参加的医疗救护队,负责伤员的急救和护送工作。 (二)医院救治
伤员运送到医院后,医院要对伤员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和救治工作,保证伤员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好的治疗效果,在救治过程中,因技术或医疗器械设备不具备救治伤员情况下应立即与上级医疗组织机构取得联系,尽快把伤员转移至上级医疗组织机构进行救治。
六、现场警戒保卫程序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一)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及车辆,避免出现意外的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的混乱。
(二)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三)必要时承担抢险救灾工作。 七、需要外部支援的请求及联系程序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在判断本矿力量不能完成抢险任务时,要立即向长治市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请求支援,如实报告事故的所有情况。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如下: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长治市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的具体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6011678 6011505
八、媒体信息沟通及公众信息告知程序
(一)接受媒体采访,必要时经总指挥批准后对外进行新闻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二)指定新闻发布人,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传言;
(三)为公众了解事故信息、防护措施以及查找亲人下落等有关咨询提供服务安排;
(四)接待、安抚死者及受伤人员的家属。
第十节 现场恢复
灾害过后,指挥中心要立即对灾害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和调查,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和后果评价等。 一、事故现场处理
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
(一)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三)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四)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 二、人员清点和撤离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指挥部要准确统计事故发生时井下实际现场人
数、安全升井人数、灾区被困人数、被困人员分布情况和可能被困地点,以便救援人员有目的、快速地实施救援。在确认所有被困人员全部救出(或已经牺牲),事故现场已经控制,且恢复到相对平稳的状态时,长治市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应急救援人员可撤离事故现场,现场正常恢复工作可移交本矿,由本矿救援组织对事故区域或受影响区域进行连续检测、监控和检查。 三、灾后恢复工作
灾害过后,指挥部要立即对灾害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和调查工作,并如实向上级反映受灾情况、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等。 (一)搞好职工生活,稳定正常生活秩序。 (二)维护社会稳定,打击不法行为。
(三)对遭受破坏的生产建筑设施,加紧修复建设,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四)做好职工家属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五)做好灾后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今后救援抢险打好基础。 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矿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进行应急总结评审。
第十一节 应急物资
一、成立井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安全指挥中心、生技科、督查科、救护队、机电科、供应科、运输队、县医院、劳资科、工会、
车队、事故单位等单位。
二、各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由供应科、机电科、县医院准备和调用。
三、井下一旦发生透水事故,为了抢救事故及时,井上备有以下应急物资。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物资名称 200D水泵 150D水泵 45kw水泵 潜水泵 4寸排水管 2寸排水管 砂袋 铁锹 速凝水泥 速凝剂 雨衣 4寸法兰盘 2寸法兰盘 单位 台 台 台 台 米 米 只 把 吨 吨 件 个 个 数量 2 4 6 10 4000 2000 1000 200 10 2 200 500 300 备注 四、应急救援技术资料 (一)工业广场平面图; (二)矿井立体图;
(三)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四)井上、下对照图; (五)巷道布置图; (六)采掘工程平面图;
(七)通风系统图(与通风避灾线路图分开绘制); (八)井下运输系统图; (九)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十)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理系统图; (十一)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二)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高、低压开关参数要标出); (十三)井下避灾路线图
(十四)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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