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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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授权代理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委托人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等事宜,为了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拟制本委托书,请委托人详细阅读并认真填写下列条款。
一、授权内容
1. 委托授权代理人申请委托人拥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
2. 委托授权代理人签署和交换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3. 委托授权代理人采集和提交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二、授权期限
1.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申请到相关许可证件及手续完成之日止。
2. 授权期限过后,如授权代理人还未完成任务,则需另行签订新的委托书。
三、授权代理人义务
1. 授权代理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授权代理人应当在委托期限内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相关申请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进度、材料审核结果等;
3. 如授权代理人的过错导致委托人受到损失,授权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委托人义务
1. 委托人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并确保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
2.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授权代理人的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对授权代理人所提供的要求应当及时配合并赋予充分回复;
3. 如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授权代理人无法按时有效完成任务,则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五、费用
1. 本次授权代理人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 如由于授权代理人的过错导致委托人受到的损失,则应由授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补偿责任。
六、法律合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委托书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 在本委托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商议解决。如无法商议解决,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七、其他事项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解决。
简要注释如下:
1. 本文档是医疗器械许可授权委托书,包括了授权内容、授权期限、授权代理人义务、委托人义务、费用、法律合用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2. 授权内容指的是委托授权代理人申请委托人拥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授权期限是指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申请到相关许可证件及手续完成之日止。
3.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有: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直接领导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药品、器械、化妆品、特殊食品等进行注册、监督管理。
- 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行为或者特定事项作出的一种授权行为。
-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指提交文件和资料时,所提供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误导等不当信息。
以上注释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指与本委托书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2. 人民法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和判决各类案件,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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