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2005年07月28日 21:58)
2005年年初,在风景秀丽的杭州市,有一条新闻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
注:在各种媒体上都出现了屏幕上这个女孩的形象。她的名字叫做吴晶晶,
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一名大四学生,在一天晚上,
车主倪德华
她在学校考完试,竟然在回家的路上神秘失踪了。 倪德华,杭州市一家驾驶学校的教练。和其他市民一样,他也常常和家人朋友闲聊起这件事,甚至开车的时候也会有意无意的看一看街边的人群,希望从中发现吴晶晶的身影。 几天后倪德华又听到了一个让他非常震惊的消息,警方经过侦察发现,在市郊的一个枯井中找到了一具女孩的尸体,经过确认便是失踪数日的吴晶晶。不几天一个让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倪德华被人告上了法庭。而告他的不是别人,正是被害女孩吴晶晶的父母。
倪德华:我压根就没有这么去想到这个问题跟我有关,很冤的。像冤大头一样。
吴晶晶的父母要求由倪德华来承担66万元的赔偿,其中包括吴晶晶的死亡赔偿33万以及对家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30万,那么,倪德华和吴晶晶的惨死会有什么关系?吴家人怎么会让他来承担这样一笔巨额赔偿呢?这一切还要从吴晶晶出事的那一天讲起:
1月8号这天,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大四女生吴
晶晶离开家去学校参加英语6级考试。
晚上7点零8分的时候,吴晶晶打来电话说自
己已经坐上了出租车。可
被害女孩吴晶晶
是几个小时过去了她还没有到家,同时手机也关闭了。父母感觉有些不对劲,于是发动了亲友到处寻找。
一直找到后半夜了,找到两三点钟。
吴家人的寻找没有结果,于是他们选择了报案。8天后警方找到了吴晶晶的尸体,经过分析警方认
定:吴晶晶遇害身亡和她
悲痛的母亲:李建英
最后乘坐的出租车有关,于是警方精确的测算了吴晶晶上车
的时间,然后根据沿途的交通监控记录逐一排查,最后将目标锁定在了一辆车号为浙A8329的帕萨特出租车上。经过查询发现,这辆车不属于出租汽车公司,属个体经营,而车的主人不是别人正是倪德华。
倪德华:我当时脑子一片糊涂,说实话。我当时脑门子里真的轰的一下,怎么居然是我的车。
警方也已经抓住了杀害吴晶晶的凶手,这个凶手对于倪德华来说也并不陌生:
倪德华:晚上的这个新闻放了以后,我才证实了他是上电视了,在电视上面他被拷起来了,在审讯呢,这我才相信这一点,他确实是我车上的司机.
凶手名字叫勾海峰,是倪德华雇来开夜班车的
司机。就这样,倪德华与这起震惊杭州市的女大学生遇害案联系在了一起。那么倪德华怎么会雇佣一
倪德华雇佣勾海峰的合同
个如此残忍的人呢?倪德
华了解他的雇员勾海峰吗?
倪德华:就是中介公司登记,电话跟他们联络,然后呢他们把信息反馈给我。就是说他们有一个司机,需要开夜班,那么他正好住在我家附近,到我这里来,那么我把他招进来
的。
倪德华说由于身体原因,他自己不适合长时间的开车,作为个体出租车主他一直雇司机。勾海峰是2003年从吉林老家来杭州开出租车的,通过中介两人认识以后办好了各项手续,也约定好了彼此的利润分配。
倪德华:晚班是(交给车主)130块钱,一个晚上。余下的部分,全都是作为司机的工资。
在合作的一年多时间里两人从没有因为费用问题发生过争执,虽然他们只是每月结算费用的时候见几次面,可勾海峰还是给车主倪德华留下了比较好的印象。
倪德华:人品的话,他应该讲平常在我这里开的时候,应该讲,人还算比较爽直的,一切都保持得很平静,很正常.
据勾海峰交代,1月8号晚上7点多,吴晶晶坐
进了他的出租车。没过多久开到了吴晶晶家楼下。 勾海峰:她说平时打 车没有这么多钱。说我绕
凶手勾海峰
远路多要钱了。两个人又
吵了几句。
勾海峰说,仅仅因为这2块钱的问题,双方发生了冲突。
据勾海峰交代,工作就已经让他足够压抑苦闷了。可就在几天前自己开车出了一点小事故,承担了几千块钱的损失。恰巧事发当天又和女朋友吵了架,在这种心里状态下让他起了杀机。
震惊杭州的女大学生遇害案终于告破。勾海峰因为涉嫌故意杀人和盗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可是正因为勾海峰,他的雇主倪德华也被扯进了这场纠纷,那么,本没有任何过错的倪德华会赔偿66万元巨款给吴晶晶的父母吗?
经过检察院的公诉,3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勾海峰杀害吴晶晶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勾海峰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勾海峰死刑。勾海峰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现场:吴晶晶告别会)在众多的花圈中有一
只显得非常醒目,因为送花圈的人心情也许是最复杂的。
谁该为吴晶晶的被害做
倪德华送上的花圈
出经济上的赔偿呢?在律
师的建议下,吴家人没有要求让凶手勾海峰来承担。 2005年2月22日,吴晶晶的父母向杭州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第9条的规定:(图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以雇主为被告,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勾海峰的雇主倪德华承担66万元经济赔偿。
倪德华夫妻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再加上一辆出租车的收益,全家一年的收入也能有10多万元,但是购买的商品房每月还贷款,家里两位老人也全靠他们赡养,孩子正在读书花费也不小。这样一来也存不下太多的钱,真要是赔偿这66万块钱,对全家人来说也是沉重的负担。
除了没有能力承担以外,倪德华更弄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承担这笔巨额的赔偿。当初招聘勾海峰的时候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按理说他也无法为雇员的个人行为负责,再说倪德华是个个体经营户,他的雇员只有一个。
倪德华:要是雇员出治安问题,杀人放火的,严重违法乱纪这种问题,如果说是他个人的行为造成了犯罪,如果都让雇主、老板去负责任,那作为雇主老板的话,这个老板是没法办了。
一起凶杀案,两个家庭都成为了受害者。媒体都密切关注着这起诉讼的发展,车主到底该不该为自己的凶手雇员负责任,这个问题在杭州市又一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2005年6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法官:驳回原告吴吉南,李健英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倪德华作为雇主,在吴晶晶被杀一案中不应当视为与勾海峰是共同侵权人。所以不应承担雇主责任。
法官王辉:受害人的损害,虽然是由于雇主的驾驶员,造成的,但是你这个驾驶员的行为呢,并不是因为是在他的履行驾驶服务的过程中,这样完全是驾驶员的一个故意杀人行为,那么这样来说呢,这样一个故意杀人行为,一方面不是为了雇主的利益来服务,另外一方面,也给你这个开车,我们简单地说,跟你的开车行为是完全没有关联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伤害应不应该让雇主承担责任”,应看雇佣活动的性质或者目的,以及雇员行为与雇主利益之间有没有相关的联系。所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勾海峰杀人不属于他的开出租车这项工作范围,而且他这样做也并不是为了给雇主倪德华谋取什么利益,是他个人的行为,所以法院驳回了吴家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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