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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管理规定

来源:二三娱乐


火灾隐患整改管理规定

1 目的

保证公司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负责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

3.2 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火灾隐患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人员落实、时间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

4 定义

5 工作程序

5.1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5.1.1 违章动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5.1.2 人员、车辆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5.1.3 在防火防爆区域内违章用电的;

5.1.4 将安全通道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5.1.4 消火栓、消防炮、小型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1.6 违章动用消防设施、擅自切断消防电源的;

5.1.7 其他违反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的行为。

5.2 对不具备当场整改条件的火灾隐患,安全环保处下发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或装置停产进行整改。

5.3 对于涉及装置安全生产而暂时无法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处提请安全委员会协调处理。

5.4 责任单位在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汇总,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安全环保处存档备查。安全环保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 相关文件

6.1 《年度方针目标管理总体实施办法》

6.2 《防火检查巡查规定》

6.3 《消防管理考核规定》

7 相关记录

《防火巡查记录》

《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8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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