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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报道看新闻真实

来源:二三娱乐


200701000012 王岚

从新闻报道看新闻真实

我们经常会用一句话定位媒体,即“媒体是政府的喉舌”。的确,政府及政府机构往往是媒体最重要的信息源,媒体上很多权威性信息都出于政府。它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传声筒,这足以说明政府与媒体的密切联系。同时,媒体是独立的机构,有其自身的原则。作为新闻本身,它也有其自身的自由。在西方,媒体被看作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第四种权力。

但现实中,我们常常会发现,政府机构利用媒体,在媒体上发布些不实的消息。打着“保护公共安全”的旗号,利用媒体大放烟雾弹。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政治需要,符合大局利益。就像张君案,媒体的虚假报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麻痹犯罪嫌疑人的作用,有助于办案。他们认为,这也是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我认为,政府机构利用媒体释放假消息,虽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但这是建立在对伤害新闻利益的基础上,同时也损害了受众的知情权。虽然有助于最终目的的实现,其造成的影响是深远的。其一,损害了媒体自身的权威性。它会使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大打折扣。媒体的公信力是长年累月积攒下来的,体现出公众对媒体的接受和信任。但一旦媒体配合政府释放假消息的情况被曝光,公众也会自然对媒体本身及其新闻产生怀疑。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同时也是一份报纸的根基所在。谁愿意去看一份充满虚假信息的报纸。

其二,一旦媒体帮助政府机构,制造假消息,不仅影响了他的公信力和可信度;更为严重的是它失去了本身的独立性,成为政府机构的工具。单纯从事件上看,媒体配合政府机构可能有助于事件的尽快解决,但从长远来看,却不利于媒体自身的发展,因为无形中

媒体已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就像在法律界,有时候有些明明知道是凶犯是谁,但苦于无证据,只能就此罢休。可能我们有时候真的义愤填膺,心有不甘;但从长远来看,这是有助于法律发展的。法律有其自身的规则,我们干预了,法律的独立性也就消失了。同样,我们一旦干预了新闻的真实性,那新闻媒体的独立性也就消失了,更不谈新闻自由了。这只能使新闻媒体丧失自身的地位。更严重的情况是,媒体逐渐成为政府机构的辅助工具。

另一方面,表面上,“政府机构利用媒体,在媒体上发布些不实的消息有助于保护公共安全”的说法看似有道理。实质上,这也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损害。公众有其自身的知情权,利用媒体制造假消息是对公众的一种愚弄。

并且,配合政府机构也不是媒体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媒体的社会责任是充分真实的报道社会公众事务,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利益,促进社会进步。诚然,公众有权利有义务配合政府机构。可能有时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个人利益,但从大局考虑,我们提倡个人应该从大局考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也是有前提的。因为尊重个人利益同样重要。前提是特殊情况已经危及了国家利益。同样,对媒体来说,配合政府机构也是有限度的。不能以自身公信力和新闻真实性为代价。而且,反观张君案,真到了非要媒体配合政府,没有媒体配合,政府机构就办不了案了吗?答案是否定的。那政府机构借助媒体释放假消息的这种方式就是不可取的。

所以我认为,媒体参与政府办案的行为是以牺牲新闻真实性和自身独立性为代价的。这是不可取的,既践踏了新闻又践踏了新闻伦理。新闻真实性尤为重要,珍视真实性,也是对新闻生命的一种敬畏,同时,也恪守了新闻伦理规范。正如谭军在《当代中国新闻伦理的扭曲与重建》中提到,“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保证新闻的真实可靠,是新闻记者首要遵守的职业道德。报道失实,无疑成了我们当代中国新闻伦理扭曲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这的确值得我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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