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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复习题

来源:二三娱乐


土地资源管理复习题(2011.5)

一、名词解释(考四道,每题5分)

1. 土地制度: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利用土地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总和,它又是一种法权制度。完整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

2. 土地产权:是指存在于土地中的一系列排他性权利束,这一权利束由各具特色的利益或权利构成,可以分散拥有。

3. 土地产权管理:土地产权管理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对土地权属关系进行调整,以维护土地所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权属流转,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4. 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是泛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各种土地权利。包括:地役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土地耕作权、土地抵押权。

5. 土地抵押权: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 地籍管理:是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措施。

7. 地籍调查:以权属调查为核心,查清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状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前期工作和法定程序之一。

8.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9. 土地代理登记:是指在初期土地登记申报期间,土地登记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土地登记时,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但民事责任。

10. 土地利用管理: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为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使土地发挥更大的综合效益而采用技术、经济、行政和法律等一系列措施的职能活动。

11. 土地分类:根据土地性状地域差异的规律而进行的分类。

12. 土地评价:是指在特定的目的下,对土地生产力高低的鉴定、评定或估价。土地评价的实质是对土地生产力高低的鉴定,亦即对土地的生物生产能力大小的鉴定。它是查清土地质量状况的必要手段,也是土地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13. 城镇土地利用潜力评价:是指当前土地利用情况与特定时期内的考虑技术经济和自然、规划因素限制以及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等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佳土地利用状况之间的差距。

14. 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为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等措施。

15.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是政府从国家的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需要,结合土地的自然特性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整治采取的一种行政调控手段。

16. 基准地价: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

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年限,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

17.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安排和布局。

18.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19. 农村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简答题(考四道,每道8分)

1.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点

 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具有所有权的一般属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处分权。

 土地所有权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但又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其它不动产所有权。

 土地所有权是直接构成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 主体的特定性:只能是国家和集体。

2) 交易的限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 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

4) 权能的分离性:在土地所有权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并且能够交易。

2. 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来源

1) 承继(1949年以前的旧中国所有的土地)

2) 没收(新中国成立后不没收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资产)

3) 土地改革

4) 依据宪法规定直接取得

5) 征用

3.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及权利受到的限制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由劳动群众组成的集体组织,这种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它代表全体成员享有和行使对集体财产的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农地(耕地和其它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益事业用地等)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及处分权受到以下限制:

1) 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政策。

2)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偿或无偿地授予私人或企业,但以本集体的成员和本集体兴办的企业为限。

3) 集体组织可以让渡土地所有权,但只能通过土地征用程序让渡给国家

4) 集体可以放弃其土地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权自动转归为国家。

4. 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的异同点

共同之处: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给予补偿

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

5. 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

1) 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2) 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资料:县以上土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土管部门审查

3) 审批用地:有批准权、会审

4) 征地实施:公告、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农业人口、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协调征地争议

5) 签发用地证书

6) 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落实安置措施、督促补征地单位按时交地、处理争议、填写征地结案报告。

7) 颁发土地使用证

8) 建立征收土地档案

6. 地籍的功能

1) 税收功能—现代地籍中都记载了土地的权属、数量、用途、等级和价格。

2) 地籍的产权保护功能—地籍的核心是权属,它登录了土地权利及界址线,土地权利人的产权得到确认和公示,从而使地籍成为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并免遭他人伤害和侵害的基本保证。

3) 地籍的土地正常交易维护功能。地籍提供了以国家信誉为担保有关土地数量和质量的资料,同时也及时登记了合法土地交易中不动产产权的转换。

4) 地籍的土地管理功能。地籍资料为国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用途管制、调整土地政策提供了基础资料,是土地管理的基础。

5) 地籍的多目标服务功能。地籍资料能提供最新的土地信息。为国民经济提供了不少方便。

7. 地籍调查的程序(适当展开)

1) 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并分析调查区资料、踏勘调查区、编写技术设计书与调查计划书,组织人员、准备仪器和物资。

2) 权属调查:土地权属调查是对申请土地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实地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所处的位置、权属状况、界址、使用状况等。

3) 地籍测量:主要是测定宗地的界线、位置、形状、面积等地籍要素。

4) 内业工作:根据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的成果,进行内业计算、汇总、成图等。

5) 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作业队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三检一验制度。

8. 土地登记的内容

1) 土地权利主体。即权利的归属,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登记权利主体,主要登记权利人姓名、通讯地址、若权利人为法人的,还包括单位性质、法人等。

2) 土地权利客体。主要包括权属界址及其面积、土地用途和等级、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等。

3) 土地权属来源。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9. 土地利用管理的原则

1) 综合效益原则:土地利用是人们按照土地的特性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而进行的有目的注重效益的活动,这种效益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综合与统一。

2) 整体性原则:土地利用应把整个区域内的土地视为一个大系统,每一项土地利用时都不应离开整体,从而使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独立功能之和。

3) 动态平衡原则:土地利用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针对改变了的社会、经济等条件及时做出调整,土地利用应寻求土地利用大系统在时间序列上处于不断变动中的平衡状态。

4) 因地制宜原则:由于各地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千差万别,利用时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考虑土地利用,才能寻求到符合实际的土地利用方案。

10. 建设用地供地的依据

1)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决定是否供地。(国家鼓励项目可以供地、限制项目要限制供地,禁止项目要禁止供地)

2) 根据有关政策,决定供地方式。(分为划拨用地、有偿使用土地、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等)

3) 根据规划,决定供地的具体位置。

4) 根据年度计划,决定供地时间。

5) 根据用地定额,决定供地数量。

二、 论述题(考三道,每道16分)

1. 我国土地产权结构

2. 征收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补偿范围及标准

政策规定

 征收范围: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和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用地的,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可以征收;

 批准权限

1)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

征收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2) 征收农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3)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4) 其他用地和已经批准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 建设单位申请征地不得化整为零;

 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进行安置、补偿和补助;

 临时用地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 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营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其他批准文件,由联营企业向县以上政府土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 征收土地时必须进行征地公告:被征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后,10日内应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公告,主要有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文号、时间和用途;被征地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等;

 合理使用征地补偿费;

 特殊征地按特殊政策办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收林地园地的、征收土地中发现文物等、迁移烈士墓华侨墓的、国防设施等;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1) 土地补偿费:耕地为补征收前三年产值的6-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2) 安置补助费:是为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口计算,每一个人标准为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耕地的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15倍;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4) 临时用地补偿费

3. 土地统计报表类型及其内容

土地统计报表制度是基层单位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报表格式和报送程序,定期向国家报送土地统计资料的一项重要的统计报告制度。分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两种形式。

季度报表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1) 考核建设用地来源,反映各地立足内涵挖潜、集约用地情况;

2) 各地对建设用地的管理情况;

3) 土地复垦情况。

年度报表主要反映四方面的内容:

1) 各地区土地资源分布及利用情况

2) 各地区建设用地动态与补充用地动态变化

3) 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

4) 土地检察及机构人员状况

4.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内容与任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对计划年度农用地(含耕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等的具体安排。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包括国家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个人建房用地指标。

2) 耕地保有量指标。它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核心,也是土地利用利用计划管理的最终目标。

3) 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它由三部分构成:中低产田的改造、废弃地的复垦、未利用地的开垦。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任务:

1) 加强土地管理,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

3) 切实保护耕地,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 政府管理土地市场的手段

1) 法律手段。是国家首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土地市场进行规范。主要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经济手段。主要措施有:税收措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金融措施

3) 行政手段。主要有:制定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规定限制供地和禁止供地的范围、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建立交易许可制度和交易预报制度、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地价等市场信息公开查询制度。

6. 土地用途管制内容及实施

土地用途管制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

农用地用途管制的内容,它可分为农地农用的管制和农地非农化管制两个方面。

1) 农地农用的管制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用途使用土地,农用地内部地类变更也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进行。进行内部地类变更时要注意:控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其它农用地、严禁陡坡开荒、限制围湖造田、禁止滥垦草原。

2) 农地非农化管制在于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特别是严格限制耕地转为非农地。

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内容

1) 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土地

2)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证耕地保有量

3)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和少占农用地

4) 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未利用土地管制内容

1) 禁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土地开发;

2) 鼓励对未利用地进行科学的开发利用;

3) 鼓励对废弃渠道、公路、零星坑塘水面、盐碱地的利用,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土地整理。

土地用途管制的实现途径

1) 规划途径

2) 经济途径

3) 用途登记途径

4) 许可证途径

5) 法律途径

6) 信息监督途径

7. 我国现行的耕地保护措施

1) 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即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2) 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强化占补平衡。

3) 严格耕地保护执法: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4) 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实现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

5)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确实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纳到位,从而控制建设用地的扩张。

6) 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制度:应将土地规划内容,特别是土地用途管制内容以各种形式向社

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土地的规划用途,自觉按规划用途来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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