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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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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按要求依据投资计划申请开设基本建设资金账户(账套);

  2、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3、按规定设置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4、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基建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报账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签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4、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5、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账。

建设管理制度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和用印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章的使用

  第二条 凡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和'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等公章,均需履行用章审批程序,并填写用章登记表(包括用章日期、文件类别、内容摘要、发往单位、批用人、用章人)。

  第三条 用章审批程序

  (一)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的使用

  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对外办理各项事宜均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使用该公章须填写用章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核、报西校区建设指挥部主管领导(总指挥、副总指挥)审批签发,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二)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西校区建设过程中除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外,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

  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测、监理、施工、委托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合同,由计划经济部承办,指挥部有关人员讨论,经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和法律顾问审核并填写《西校区合同会审表》后,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签字。公章管理者依据总指挥、副总指挥、总工程师、主管会签的《西校区合同会审表》方可用章。

  第三章 公章的管理

  第四条 凡加盖公章后的文件材料均需留存一份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条 公章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公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公章,对于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材料不得用章。因错用公章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追究责任。

  第六条 公章不得带出校外,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带使用时,要经西校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并派专人监护,用完公章迅速送回。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关于使用学校公章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的规定。

  西校区建设指挥部代表学校对外办理公务或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需要使用学校公章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时,须经校长审批、西校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用章登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第 本规定由xx大学西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管理制度

  一、将师德建设工作与常规的园务工作,与“本溪精神”、与“校园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等紧密结合,做到常规化、日常化,坚持长效管理。

  二、积极采用各种形式宣传、发扬园内的好人好事,注重对教师树立良好师德形象的精神鼓励。

  三、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每月工作的考核中,做到良好的师德形象及时发扬,违背师德的现象及时指正。

  四、采用园长接待日、家园信箱,每学期一次教师师德情况问卷调查等形式,定期听取家长对园内教师的建议与意见,帮助教师树立良好师德形象。

  五、严格执行师德“三不准”, 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准对学生实施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等实物和旅游、娱乐等服务。

  六、对违反师德条列者,由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做出具体情况的分析与处罚,对情节严重者,有权采取“一票否决制”的处罚。即年度、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终止其岗位合同。

  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主要内容融入到具体规定之中。

建设管理制度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体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思想,进一步明确我校全体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应有的责任,切实提升我校教师的整体形象,特制定《实验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全体教职工应在以下方面认真履行职责:

  1、自觉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重温《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的关法规,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规,依法治教,从自身做起,从源头根治一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增强法制观念,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遵守国家的法制法规,提高依法从教的水平,不参与和迷信等违法活动,坚决抵制伪科学和组织的渗透。

  3、要洁身自好,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更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培训班、补习班或参与其中的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宣传或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的补课。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者,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各班主任舒范收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服务性收费,所收费项必须使用上级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并做到全额上交。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报刊、教辅用书及其他商品。在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同意的条件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

  5、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进行教学,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切实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解决教学的实际问题和提高自身能力,努力成为科研型教师。任课教师遵守教学计划,维护和优化课堂秩序,保证教学时间,严格教学和考试纪律,对自由散漫、徇私舞弊作风。

  6、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持正确、全面评价学生,不公开学生考试排名结果,不歧视后进生,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既关心学生在校的表现,也要关心学生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上的表现。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真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7、尊重学生家长,主动倾听家长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不训斥、指责家长,不接受家长的宴请或馈赠,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加强团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从学校整体利益考虑问题,待人诚恳不虚伪,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杜绝有损于同志的言行,光明正,坚持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传播、扩散小道消息,不做有损学校的事。对学校所分配的工作,不推诿,不敷衍,团结一心,共谋学校发展。

  9、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课,不拖课,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在教室或会场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旷课旷工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全体教师在任何场合都应该注意自己的师表形象,使用文明语言,作风正派,彬彬有礼,衣着整洁得体方,举止文明,模范地遵守公共道德,注重身教。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11、凡出现师德师风差的教师,影响教师形象的,对当事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职、晋级资格,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部门给予政纪处分,直至法纪处理。

  12、每位教师都要自觉增强师德师风意识,确立师风师德观念,按师风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师风状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重要内容,作为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教师节,学校要表彰一批师德师风表现出色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建设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招投标管理

  ——地产集团地区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非工程类项目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除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及集团下属公司承建的项目可选择招标或议标外,其他所有项目的发包必须进行招标;地区公司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的议标,必须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抄报总裁阅。若副总裁无法决定的,报集团总裁审批决定。

  第二章招标工作流程

  第三条招标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立项,立项书必须包括项目概况及单位资质要求,并经公司负责人签名同意。所有项目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牵头组织招标策划会,公司负责人主持。

  第四条投标单位的征召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30强单位、本省前5强或国际着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2、地区公司负责人汇总由征召小组(招投标部、总工室及采购部)采用背靠背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各10家以上单位,由地区公司负责人筛选确定拟入选单位并亲自或指定专人(一人)向入选单位发正式公函,表达初步建立合作关系的愿望,向入选单位落实具体情况,邀请有合作意愿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见面,或根据需要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带队对最终入围单位进行考察,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第五条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

  1、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是指地区公司经过征召流程合格的地区级单位库,单位库单位的属地原则上是本地及邻近地区。

  2、主体区域合作伙伴由地区公司负责征召、考察,合格的单位名单提交给集团招投标中心,经集团主管招投标中心副总裁或以上领导约见,合格的进入集团主体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由集团招投标中心使用。

  3、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必须报集团招投标中心备案,每次更新同时报备。

  4、每类别区域合作伙伴单位数量5—8家,每年需对单位库进行维护,入库单位有效期二年。

  5、地区公司做好对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的保密工作,严禁外泄(包括集团内地区公司之间)。

  6、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原则上严禁跨区使用。

  7、只有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内的单位才能参与投标,集团招投标中心可根据需要增加战略合作单位。

  8、每次使用单位库的单位都必须经过地区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地区公司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编制;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编制招标文件,集团招投标中心进行修改定稿。招标文件原则上按集团的标准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必须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集团合同管理中心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

  2、对于具备量化条件的项目必须编制量化清单(例如工程量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工程类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标准的设计条件,并由总工室制订必须要控制的标准或要求。

  4、招投标部根据需要可组织立项部门、合同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招标文件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发标及招标答疑,招标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集中解答,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方可发标。

  2、在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核对对方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开标及定标

  1、开标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由招投标部牵头组织,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招投标部必须2人以上,合同管理部、监察分室各1人以上。

  2、若有技术标,技术标与经济标应同时开标,开标前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回标单位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牵头组织技术标封闭评审,如涉及到施工工艺的',由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技术标封闭评审(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并当场确定评定结果。技术标只涉及施工组织方案的不进行评审,定标后技术标存档备查。

  4、中标原则:原则上投标总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5、经济标采用内部公开开标,并当场由各投标单位单独进行二次报价,开标小组在技术标评审结果上,当场确定拟中标单位。严禁二次报价之后再次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调整。

  6、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细项子目在15项以上的投标项目,开标后经分析,投标结果达到要求的,原则上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第二次投标和开标,原则上第二次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

  7、经济标评审必须对所有细项子目作列表对比分析,严禁简单以总价对比的方式上报预决算审计部。

  8、工程招标的审批:招投标部将1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定标结果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审核后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的定标结果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再报集团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报集团董事局审批。

  9、履约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内容变化涉及增加新工程子目以及原集团定标仅涉及工程量增减的补充定标,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审核后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项目,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增加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集团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审批。

  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时间:永久用电、永久供水3天;消防、供暖4天;其它类2天。

  第三章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第九条招投标部(必须2人及以上)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做好谈判记录。

  第十条中标单位对合同签字盖章后,招投标部填写《合同审批表》按以下权限,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经

  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总裁审批。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的定标价格审核报告作为合同报审的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招投标部和合同管理部组织对立项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合同

  交底。

  第四章招标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每个地区公司工程招投标项目的10%进行抽检。管理中心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应在招标完成后3天内及时准确建立招标台帐,未完成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四条招投标部未在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上报招标项目月报表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瞒报或故意拖延不报造成集团招投标中心无法完成抽检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五条招投标部未按时组织招标策划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六条招投标部未及时、完整提供招标立项资料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七条地区公司上报定标资料,无细项子目分析表的,预决算审计部有权拒收,并将情况反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每月将此类问题汇总报管理中心予以问责。

  第十集团招投标中心在地区公司抽查中发现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每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1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100元,发现重大问题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九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每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检查,按《zz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招标纪律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含对永久水、永久电、燃气等公共设施类项目市场状况的调研)必须由招投标部负责。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推荐投标单位,不得打探招标工作情况,不得泄露所配合招标工作的信息,不得有任何干预招标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开标期间,监察室负责开标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手机集中存放。

  第二十三条参与招标的各部门运作,禁止相互串通、干预。

  第二十四条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宴请、馈赠,不得与投标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第二十五条评标小组成员须严格保守机密,应对有关招标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定标前不得泄密、公开。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员必须注意保存并慎重地使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严禁以此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严禁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式滥用上述资料。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招标纪律的,交集团监察室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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