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 产品明细: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详见附件,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如买方有订制产品,有关型号及式样以双方确认之定制品样稿确认单为准。
二.合同金额:
1. 货物货值(大写): ,即RMB 元,两者不符以中文数字为准。
2. 运输费:免
3. 合同总值大写: 人民币 ,即RMB 元.
三.付款方式:
1. 买方应付给卖方50%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2. 买方在卖方发货前应付给卖方30%的货款,计人民币 元。
3.货物安装完毕由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卖方30%的合同余款,计人民币 元。(如有货损问题,卖方应在10日内予以解决,货损问题不影响买方付款。)
四.交货日期为:在卖方收到买方货物预付款后 日内交货,如因买方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变更,则卖方不承担晚交货责任。
五.家具安装期为交货后 天(除买方未及时提供可安装现场)
六.安装调试:卖方根据买方确认之平面设计图纸负责产品安装调试,买方不得对安装图纸再行更改。如卖方同意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
八.货物接收和验收:
1.卖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买方必须提供清洁、安全设施齐备、有照明及用电条件合适的安装环境。否则,买方应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同时支付合同余额;如买方不及时接收全部货物须支付卖方的回程费用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买方应在产品组装完毕后三日内验收完成(木制商品则应组装完毕后即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买方在此期限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3.自接到卖方验收通知起,买方不得以货实不符、迟到货、缺货等理由拖延验收,如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九.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更改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卖方原因要求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等应提前征得买方同意,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 违约责任:
1. 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将合同规定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则买方有权提出逾期赔偿,逾期赔偿计算方法:未到货物值的0.1%每天累加,直至买方取消该货物为止。最高逾期赔偿额不超过该货物值的20%。若因买方自身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迟送货,则不属于本条例范畴。
2. 买方须按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给卖方。若超出规定期限3天,卖方有权提出赔偿。买方赔偿卖方计算方法:按合同总金额0.1%每天累加,如买方逾期10天仍未付清相应货款,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货款并撤回所有货物且买方不得拒绝。
3. 因买方原因而导致卖方家具不能按期安装,则由此引起的其它费用由买方负责,且买方应于误工期限10天内支付剩余的合同余款。
4.因买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7天前通知卖方;逾期2周以上,卖方以每万元货物每天50元计仓储费;超出合同订立之交货期达30天以上者,买方除承担仓储费外另应承担延期交货金额5%的违约金,并另订交货期。仓储费及违约金于结算余款时一并支付。
十一.验收标准及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安全使用标准,产品质量按卖方所提供的样品及图片验收。所有产品除人为损坏、使用不当外,卖方负责免费保修五年。五年后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卖方负责维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维修问题除外)。
十二.附加条款: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切口头协议均告无效)。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效的,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镇巴县民政局
乙方:汉中林杰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和采购中心要求,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家具供货合同如下: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供家具一批,具体规格和质量要求以附件订购清单为准,共计家具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陆佰柒拾元整(31670.00元)
二、中标价为合同价,含长途、短途运输费、安装费、搬运费、税金及附加费等费用。
三、乙方负责运输到镇巴县巴庙敬老院安装调试到位,如有损伤,乙方负责维修,损坏严重者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为一年。
四、乙方将家具安装到位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由乙方出具国家税务。
五、如需增加必须使用的家具根据敬老院使用情况,再确定增加数量。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和采购中心各一份。
附:家具订购清单。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 月 乙 日 日
第一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关于向(买方)提供家具供货及安装的合约。(以下买方均称甲方,卖方称乙方)。
第二条产品价格见清单
加工要求:
1、所有衣柜及门需根据图纸并现场测量决后加工,质量必须达到甲方使用标准。
2、价格以价格表单价为准,最终结未按实际面积发和量结表。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金人民币元。
2、月日至日向方第一批挂板,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3、乙方供货甲方第二批木挂板到现场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4、乙方向甲方供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会全部货款。
5、余下5%作为乙方向甲方保证维修金1年支付。
第四条责任与保证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无质量问题。负责应顾担因退货造成的损失。
2、乙方对安装时可能造成的现场其他成品损坏负责,承担损坏成品的维修恢复的费用。
3、乙方承诺产品的免费保修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结束之日算起。
第五条仲裁和法律
1、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庆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列》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除裁决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仲裁期内,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第六条售后服务项目
1、保修期内,当甲方产品发生问题时,乙方将及时派人员到现场检修,乙方免维修费及材料费,前往进间不超过72小时。
2、保修期后,甲、乙双方可行鉴定维护合同,乙方适当收取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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