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销品种、型号、价格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销售金额(元)备注
合计: 金额合计:
二、货物质量标准:按工业导爆索GB9786-20__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出卖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结算:买受方委托出卖方指定承运
五、结算依据和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买受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货物运单为结算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买受方收到货物后,次月内付清货款的方式结算货款。
3.货款结算均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支付。
六、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服务条款:
1.出卖方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若发生民爆产品质量问题,出卖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处理。
2.买受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民爆器材管理规定合法使用。
3.买受方负责提供运达地所在地公安局开具的《购买证》及《运输证》等所需资格文件手续,负责处理公安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相关事务。
4.买受方购进产品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短信)通知出卖方,出卖方按约定组织生产、并交货。买受方开具的单位卡及《购买证》、《运输证》应确保3天(或特快专递时间)送达出卖方,以保证出卖方发货时间。
5.出卖方安排承运人将货物送达买受方指定的仓库(买受方仓库应符合管理部门要求),买受方应在送达当天办理入库手续。
6.买受方应妥善保管购买的民爆器材,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使用。若因买受方原因造成民爆器材损失、过期等,由买受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任一方违约,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全额赔偿。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1.本协议一式肆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 本协议需买受方提供法律条款所规定的相应民爆物品购买或使用资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方可生效。
十一、买卖双方
出卖方: 买受方:
单位名称: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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