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转让土地一块给乙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宜春市金园街枫林居委会新屋下组,转让土地一块给乙方建房壹栋,面积240平方米。
二、 该土地的使用状况平整为建房基地,土地转让总价人民币为陆拾万元整(含总土地证、水电开户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办理。以后办理证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乙方付款方式: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首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整。余款拾万元整待房屋上架建成封顶、内外粉刷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 土地交付时间: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甲方将土地交给乙方动工建房,乙方所建房壹栋,每栋为七层,乙方建房期间或当地百姓有任何纠纷而引起拖延施工时间或停工,以及其他任何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 甲方负责乙方的三通(路通、电通、水通)、乙方不负责通路的费用,只负责通水、通电的费用,按正式发票付款。甲方负责乙方的排污、排水,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甲方负责建房手续的审批以及费用,批准后建房一切手续由乙方保管,房屋按审批手续即日起两年内建成上架。
七、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 甲方承诺协议签订后可以马上动工建房,如甲方未能拿到建房审批手续给乙方,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土地款和动工建房所用的一切费用,再赔偿动工建房所有费用的双倍,如乙方未按协议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八、 如遇政府征收,如在未动工建房之前征收,政府征收赔偿由甲方所得,甲方应归还乙方所付款,如在动工后征收,政府赔偿由乙方所得。
九、 协议签定后,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悔约,应赔偿乙方双倍款,如乙方悔约,所付款项不退还。
十、 甲方负责乙方享受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十一、 关于手续费时间:甲方交付给村里的建房款,两天内要把建房手续交付给乙方,三个月内把土地证、建房证交付给乙方,逾期未拿到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 房屋建成一层,如政府征收,买土地的总价是人民币为陆拾万元整减去壹拾万元整,乙方只要支付甲方伍拾万元整。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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