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xx年3月23日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文),正式将金融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根据政策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无法再开具营业税发票。
若您的保单生效日在20xx年5月1日之前,如您有发票开具需求,请于20xx年4月28日之前通知您的保险代理人或前往我司各业务受理网点开具相应的营业税发票。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3或垂询网点工作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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