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立协议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房屋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义渡局路北延东侧、羌溪路西、大庆路南区域的65平米左右的产权调换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在回迁安置时优先确保乙方安置的65平米的安置房按基准价5150元)(产权证号:泰房权证泰兴字第号)。
二、乙方支付购房款时间,双方约定:在甲方交房,乙方领取大庆东路号室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当天。
三、在合同生效后,如甲方反悔违约或不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除向乙方返还全部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退房,甲方所收房款中壹拾万元不予退回。
四、在合同生效后,该房屋如遇房屋拆迁且产权未过户,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将购房款全额支付给甲方后(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该房屋的所有产权及拆迁补偿款、延期过渡费、延期补助和房屋回迁等权力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提供完整、有效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其过户的一切费用以及过户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年xx月xx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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