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连,女,汉族,19xx年9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
被申请人伍某群,男,汉族,19xx年4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
请求事项: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小相识,被申请人母亲与申请人母亲系亲姐妹,下半年双方经人介绍开始同居生活,5月4日双方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7月1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伍诗蕊。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性格不合,双方婚后一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大部分时间都是分居生活,原告多次提出分手,被告也口头应准,但总是推脱办理。
申请人认为,由于双方母亲系亲姐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则系表兄妹关系,依据婚姻法第7条,第10条之规定,双方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申请人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连
20xx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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