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民政局、卧龙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加强春节期间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现就春节期间城乡低保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春节期间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xx年春节、元旦期间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补贴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每人360元。目前专项生活补贴资金已全部下拨各县,各县民政部门应及时做好补贴发放对象的审核工作,公开发放对象名册、补贴标准及补贴范围,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衔接,及时拨付和发放补贴资金。
各县应同时提前发放一季度城乡低保资金。一季度低保资金及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补贴资金应一并确保在1月20日前发放到位。
二、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要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放工作透明公开,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要加强对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各种违规、违纪情况出现,确保资金安全。
各县在做好上述人员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资金及低保资金发放工作的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
各县应于1月21日前将补贴发放进度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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