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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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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二、甲方的责任如下:

  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有关的材料;

  2、单位员工变动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方因与之纠纷,委托山东XX律师作为代理人,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经协商,双方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

  一、受托方指派述纠纷中的第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并参与与本案有关的法律事务。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1、参与听证会以及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2、向当事人就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3、出席法院的审判、调解等诉讼活动;

  4、向法院出具律师代理意见书;

  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出庭的,受托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于事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二、委托方应向受托方叙述真实案情,并提供有关证据,受托方发现委托方未能阐述真实案情时,有权终止代理。委托方同意,如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本案终止,将支付已发生的律师费和办案费(膳宿费、差旅费和通讯费等);已经支付的费用不再退回。委托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及发生的办案费。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基于委托方对真实案情的

  如诉讼过程中,委托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本案全部诉讼标的的30%支付受托方的律师费。

  四、相关费用的支付:

  以下费用应由当事人预先支付:

  1、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翻译费、复印费办案费用。

  2、律师参与听证、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会等鉴定费用以下费用应由当事人另行支付:

  1、异地(区以外)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办案费用。

  2、案件的送达、邮寄、公告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机构必要的查询、鉴定费用。

  五、受托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委托书)

  六、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关于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风险已向委托人充分阐述,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受托人):

  第一条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名为

  第三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专利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的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发明创造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要求保密的事宜。

  第五条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六条甲方委托代理专利申请事务的,应如实提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在办案过程中要求改变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应提交原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声明,或提交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权事宜的协议书副本。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承担影响各种规定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

  第八条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传达官方的有关文件,甲方应按乙方传达的文件内容办理有关事务。

  第九条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的同时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十条代理如有各种原因撤消委托,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费应按终止时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第十一条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专利权终止的,乙方应双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同时还应退赔甲方已向专利部门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如因故需撤消或辞去委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手续,不通知或延迟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并支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终了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一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 元,其余代理费于 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 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 元;

  4.其他特别规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托律师: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本合同由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称甲方)和(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订立:

  一、甲方接收乙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担任其代理人承办一案(法律事务)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授权甲方的代理权限为:(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指派的经办律师如调离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乙方办理案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四、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其他付款方式:

  五、经办律师在办案中发生的长途电讯费、邮递费、材料复制费及有关部门收取的查证服务费等预计元人民币,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乙方另行承担,在办理委托手续时预交,待结案后十五日内据实结算。

  六、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甲方及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甲方及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根据乙方授权结合案情认真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及经办律师无权超越乙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乙方另行给于明确的授权。

  4、甲方及经办律师就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需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5、甲方及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一般不得直接收取乙方的正本资料、原始凭证,但如有需要收取,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及经办律师代为保管的正本资料、原始证据,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逾期甲方及经办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及经办律师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如不适当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接受委托后,延误起诉,以致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

  2、接受委托后,延误上诉,使乙方丧失上诉权,已无法获得其他司法救济的;

  3、因丢失、毁损乙方向其提供的能够直接影响案件成功或胜诉的有效证据,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作出对乙方不利生效裁决后果的;

  4、无正当理由,不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延误有利时机,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作出对乙方不利裁决后果的;

  5、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向其披露与案件有关的秘密,为其制造有利抗辩条件,损毁乙方合法利益的。

  八、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乙方必须与甲方诚实合作,如实的向甲方及经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3、遇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及经办律师;

  4、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

  九、甲方及经办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就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乙方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撤销对甲方及经办律师的授权,甲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或解除本协议。

  十、甲方遇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情形之一的,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十一、乙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对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的律师费用除发生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无权要求免除或退回。

  十二、乙方如要求甲方及经办律师为其提供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范围外的法律服务,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律师费用。

  十三、甲方及经办律师已向乙方说明本案存在的风险,但向乙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及经办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十四、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乙方均可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

  20xx年XX月XX日

服务委托代理合同 篇6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

  承担下列项目的服务招标代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详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2. 服务内容:

   服务招标代理。

  3.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3. 办理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3. 按时提供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给乙方制作招标文件。

  .3 甲方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迅速地解答问题

  及提供资料给乙方及投标单位。

  .4 按照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乙方责任

  3. 代理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2 发布招标文件,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 .3 填报相关资料,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4 为甲方编制设计合同;

  .5 为甲方详细解释招标代理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步骤。

  4. 酬金:

  代理酬金:一笔算人民币伍仟元整。

  5. 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并提交招标过程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 合约有效期

  本合约有效期自20xx年04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为止。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断合约或延长合约时,乙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原因,则乙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 违约责任

   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其违约内容,如该违约事项继续发生,则14天后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约。合约终止后,违约方必须负责因其违约使合同终止而引致对方的损失。 倘若项目为贷款项目,因贷款协议没有执行,或国家计划项目,因故停建缓延,则本合约终止。而甲方必须对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务的已投入部份,给予补偿。

  8. 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

  致时,可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

  签约人

  盖章:(乙方) :

  签约人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甲方因一案,自愿委托乙方律师担任审的诉讼代理人,并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案件的需要指派律师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价(20xx)118号文规定,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人民币。另向承办律师支付办案杂费元,城区外旅差费及伙食费由甲方另行负担。

  三、乙方律师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在委托权限和律师职责范围内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为甲方保守秘密。

  四、甲方负责向承办律师叙述真实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因甲方对本案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的,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务的工作内容限于:

  1、提供法律咨询;

  2、帮助诉讼策划;

  3、草拟诉讼文书;

  4、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5、出庭参加庭审活动;

  6、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六、如乙方以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中途解除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若甲方以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如遇乙方律师因特殊因由(包括本人疾患、家庭灾变,与他案开庭时间重合等)无法按时出庭,乙方可申请法庭延期开庭,或指派其他律师出庭履行职责,双方原约定之代理费额度不作变更。

  八、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律师参与委托事项庭外和解、诉讼内调解、一方撤诉,双方约定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双方约定代理权限为:(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条款业经甲方充分阅读并理解。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审审结终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委托代理合同协议 篇9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武汉博震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博震大康)为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通过对博震大康公司的控股,获得震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通过博震大康公司向甲、乙双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博震大康公司组建手续。

  二、出资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大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帐户支付资金。甲方应200-年-月-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帐户;乙方应--年-月-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帐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甲、乙双方须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承担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投资总额。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筹措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四、管理机构设置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名董事,乙方推荐-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人选;乙方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甲方推荐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经营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双方承诺,博震大康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投标保证金和注册资金);

  (2)与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大康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3)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提供人民币----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争取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方的协助下整理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的申报材料,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建设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的信贷资金的各项手续;

  (4)与甲方共同制定博震大康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5)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第六条 合作条件和前提

  (1)乙方负责该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设置相关工作,争取以 万元/亩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2)乙方借助其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合作建设期内,取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3)土地招拍挂定金和摘牌后第一笔土地款由甲方出资80%,乙方出资20%,但乙方应不迟于3个月内(代垫之日起)将由甲方垫付的土地款归还甲方。

  第七条 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六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博震大康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一方为公司,注册营业所在(以下称中方),另一方为公司,主营业所在(以下称投资人)双方约定,在合作建设,其条款如下:

  1.双方同意合作建设,共有和.

  2.中方提供建设的场地,负责拆迁场地上的建筑物。

  3.投资人负责建设的全部资本。

  4.建成以后,由中方负责经营,自负盈亏。投资人的投资及其利息,从建成开业后的第年起开始偿还,在年内分次还清。每一次的还款,应详细列举下列两个项目:

  a.投资人在建设度假村中投资总额的;

  b.按尚未偿还金额计算出来的利息。(行应为上述还款出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无保留条件的保证书。中方也可以提前偿还全部金额。还款后就不再计付利息。在中方还清投资人的投资和利息以后,这个就全部属中方所有,不必再作任何补偿。)

  5.双方约事实上,投资人分红的固定比率为营业净利的,从开始营业起算,由中方将每年红利分给投资人,共分年。

  6.投资人负责的设计、装修、建筑管理、工程招标等工作,直至建成为止,有关费用则由中方支付。

  7.双方将讨论进口何种材料,并将为这些材料的供应进行招标。中方负责研究此事,并任命适当的单位着手进行招标。投资人负责挑选最合适的投标,监督投标工程的施工,协调建设的进度。

  8.有关的税款,按中国的税法办理。

  9.本协议经中方的领导机关省对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中方:(签字)

  投资人:(签字)

委托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 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 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 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 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 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费:按每吨按市场价格来计算。

  3、 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可协商销售给乙方,甲方也可以自行处理(协商以后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给甲方)。

  四. 确保大米加工质量并按时按量交货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大米,乙方应确保做到:

  2.确保大米生产过程按照标准化生产加工,同时符合环境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3.确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严格分类包装,做到不掺杂掺假,不以次充好。

  4.确保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交货。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活动的户内外广告装饰工程及与本广告装饰工程相关的户外广告的手续报批、制作、安装、维护、拆除。具体内容可详见附件。

  二、户外广告的手续报批,包括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等,一切与本次户外广告宣传有关的各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均属此列。乙方报批手续完成后,要将手续复印件交与甲方一份。

  三、甲方将在乙方完成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后按协议工程总金额预付乙方%作为订金,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工程后,再支付%,剩余款项待乙方履行维护及拆除所有广告协议内容后,再一次性付清。

  四、户内外广告装饰工程因设计不合理、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到位等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完成,造成甲方广告宣传工作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协议总款项的%进行罚款。

  六、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制作、安装内容,未按协议要求达到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内容,甲方将扣减本协议总款项的%。

  七、本协议所指广告装饰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承担维护、维修责任。一旦出现问题需要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维护,乙方未及时到达现场维修、维护的,甲方将按每延误个小时扣减本协议总款项%的标准进行罚款,若因此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人为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现的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协议的变迁、终止与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变更、解除和终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12

  委托人:

  受托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授权办理有关购买商品房 套的各项事宜。

  1、购买的商品房共套,总面积在平方米之内;

  2、商品房的购入价应掌握在元/每平方米至元/每平方米之间;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市区路以东,路以西,路以南,路以北范围之内选购;

  4、其他。

  三、委托报酬:

  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委托人给付报酬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给付劳务费元。

  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根据实际需要,按支出凭据向委托人报销。

  五、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先付%;其余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宜后一次支付。

  其他费用先由受托人垫付,每季度未结算一次。

  所有经费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六、委托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对授予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2、受托人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委托人;

  3、其他:。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宜:。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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