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植合同1
收购人(甲方):
种植人(乙方):
种植品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诺在本地区种植 亩,甲方提供种子、种苗。每亩地 公斤,每亩地 元剩余 元甲方收购时扣回。种子,种苗 公斤 亩实收种苗款 元。
第二条 的质量标准,干货、无腐、无霉、无虫蛀、无杂质。
第三条 收购方法:甲方到乙方种植地收购,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压价、压等。
第四条 收购价,干货(水份低于6%、无杂质),保底价为3元/公斤。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种植技术或电话指导。
乙方在种植、采收方面必须按甲方的技术指导要求去管理,否则出现减产、减收等后果,甲方将不负责任何责任。
2、甲方不得无故拒收乙方收购,如有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在公司收购时,按定期收购完成,如乙方故意拖延时间交货,不按时交易,不予保底价保护。
3、乙方种植的`药材由于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洪涝、暴雨、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走法律程序。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种 植 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20 年 月 日
中药材种植合同2
甲方:
乙方: 乡(镇)村 组
联系电话:
为促进我县中药材种植业健康发展,正宁县步天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乙方签订中药材种植收购合同。协议如下:
1、乙方种植,甲方负责收购,经双方协议种植品种为,甲方收购 最低保护价为 元/kg。
2、乙方所产药材必须保证货干,无杂物、无霉变,符合国家药典规范。
3、收购地点:正宁县步天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城工业园区甘肃步天医药有限公司院内)。
4、付款方式:收货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5、乙方不得擅自将所产药材销售给其他药材收购单位及商贩。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栽培、种植、采收、初加工过程的技术指导。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证机关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