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促进其熟练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其安全驾驶知识,心里学知识和常用知识和常用急救知识的教育,提供防范事故能力。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提升综合素质,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我公司成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亲自具体负责本公司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
三、 培训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本公司聘用的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道路货运驾驶人员。
四、 培训内容及培训课时
(1) 培训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的要求,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进度时间表,使用交通运输部统编教材,确保教学质量。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知识;2、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3、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心里健康知识;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5、道路运输的货物危险源辨识;6、道路货物运输防御性驾驶方法和不安全驾驶习惯纠正;
7、紧急情况及应急处理;8、道路货物运输知识;9、道路货物运输节能减排知识。
(2) 培训课时分配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积应不少于24学时,具体课时分配如下:
1、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知识 2
2、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 2
3、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心里健康知识 2
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2
5、道路运输的货物危险源辨识 3
6、道路货物运输防御性驾驶方法和不安全驾驶习惯纠正 6
7、紧急情况及应急处理 3
8、道路货物运输知识 2
9、道路货物运输节能减排知识 2
五、培训地点
柳州市交通运输学校综合教学楼
六、培训方式
(1)有计划、合理、有序的组织驾驶员到柳州市交通运输学校综合教学楼培训。
(2)采用多功能媒体教学手段由学校统一集中培训,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补考,直到合格为止。
七、工作要求
(1)公司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提高为公司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领导小组要加强每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培训走过场,培训不到位现象发生,确保培训活动取得实效。
(3)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否则公司将按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驾驶员弄虚作假或不在市通运输学校参加道路运输继续教育的,不予认可并予以辞退。
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方案 [篇2]
为全面完成2012年的统计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市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的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县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2012年是国家 “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二五”统计干部培训工作规划的关键年。我们要按照上级统计工作会议部署,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发展,扎实工作,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要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统计局各专业人员要做好本专业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宣传和动员,要求统计人员均要持证上岗。各专业人员要对本专业内的统计从业人员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对,对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要纳入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范围,同时做好参加培训学员的组织报名和材料的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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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督促学员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局里安排专门人员对报考学员进行管理,督促学员认真参加培训,争取每一位参加考试的学员都能顺利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认真做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对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课时的培训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局里按照取证数据库人员名单进行通知与组织,
确保2012年参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人数不少于2017年、2017年两年取证人数之和,认真完成2012年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三、保障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经费要纳入年初全局工作经费预算。该项工作经费预算应包括:考试学习教材的订购、会议经费、培训教师课时费、监考人员补助经费等。培训教师课时费及监考人员补助,原则上参照本县类同标准执行,即每一考试科目培训费300元,每一考试科目监考150元的标准。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列为我县统计工作年度综合考核评比的内容,希望各专业人员对向自己报送报表的统计人员进行认真宣传,圆满完成今年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方案 [篇3]
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我市将于今年开展两年一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了加强服务、完善管理,2011年会计继续教育以参加学习24小时为目标,采取网络教育的方式,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学习提高水平。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财政委成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由乔家华主任任组长,温焕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代金涛、赖淑藕、赵忠良、孟晓、荣光新、成放晴、段传尧、林庆雄、胡玉芳、方志民、王继良、何少驹、罗丽娟、邱进军、程新、文政、卢李广、吴伟军、刘柏稻、杨艳、麦耀明、张秋娴、黄泽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处,主要成员为会计处人员和各区财政局会计科长,包括:麦文辉、赵天一、倪晓芳、张章、黄宝玲、钟洪亮、张学文、李劲章、廖志超、孙伟平,负责日常工作。
二、基本原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
发展要求,强化服务,注重质量,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和会计人员从业技能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成24小时继续教育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将继续教育方式由培训应试变为网络学习,向会计人员提供简捷、方便、低成本的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规范继续教育管理。
(三)积极引导,鼓励学习。对于参加2017或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取得一科(含)以上合格的考生可以免除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直接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宣传和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三、教材编写
2011年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市、区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企业及其他行业划分编写继续教育手册。培训内容以新出台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为主,辅以近两年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制度。旨在对全市会计人员实现全面的知识更新,配合财政部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加大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调控力度,加强会计人员
职业道德建设,加快会计改革步伐和会计队伍建设。我委将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组织市会计学会编写《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共分为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三本。编写计划如下:
四、继续教育学习
2011年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持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采取网络教育的方式并对勤奋学习的人员豁免继续教育,具体豁免范围和学习方式如下:
(一)对于参加2017或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并取得一科(含)以上科目合格的的会计人员,可以豁免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直接持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见第五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豁免继续教育的人员名单将由深圳市财政委于2011年7月在财政网站(#url#)上公布。
(二)实行网络继续教育。由深圳市财政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和依托网络教学机构进行,并在教学网站提供2011年继续教育手册电子版供下载保存和使用。
会计人员购买网络教学机构学习卡,使用身份证号和会计证号登陆网络教学机构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登录后将弹出提示“会计人员必须同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网址:#url#)方可进行后续教育登记”。自主选择课程后听课并进行答题(每小时3题),在线完成24小时学习,完成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持此凭证和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见第五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到各区财政局完成继续教育登记。
(三)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在取得“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后60天内向所在区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不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人员,其继续教育不被认可。深圳市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为了避免人员过分集中造成网络塞车,请广大会计人员尽早参加学习,全市继续教育登记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
五、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7]18号)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基本信息采集。不参加信息采集的不能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请我市会计人员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会计证号码”登陆“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
(#url#),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持采集表和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见第四项:继续教育学习,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不用)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采集确认和继续教育登记。
六、完成继续教育登记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必须在取得“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后6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和“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向所在区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否则对其完成的继续教育不予认可。
继续教育登记由各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各登记部门应在证本“继续教育”页面上打印相关信息并在信息采集系统中确认该人员采集信息,如无法当场办结,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url#)“信息查询”栏目查看登记结果。
(二)符合豁免继续教育条件的人员自行登陆“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后,直接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确认和登记。
(三)登记工作部门。继续教育登记工作设在各区财政部门,签订《2011年继续教育考核责任书》。各区财政部门
地址如下:
七、后续管理
1.请假管理。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在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纳入会计人员档案管理,在网上公开,作为单位任用和晋升会计人员的依据之一。同时,市、区财政部门将以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优秀会计人员、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组建会计人才专家库、遴选市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3.监管措施。对未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先到参加网络教学机构补办以前年度培训和考核,否则不得参加2011年举行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由各区财政部门通过政府机构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