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且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产品维护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维护及相应技术服务之事宜,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对甲方电脑建档并存档
2.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维护
3.桌面电脑系统优化
4.操作系统补丁
5.定期电脑硬件巡检、维修
6.局域网系统优化
7.计算机病毒查杀、防病毒软件的销售、安装、调试、升级、病毒预告
二、服务的提供
1.服务地点:上海市 。若甲方更改服务地点的,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承担乙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2.服务方式
电话服务:
乙方开设服务热线,电话号码:。热线电话的服务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八个半小时(9:00—17:30)。乙方通过热线电话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上门服务:
12次应急上门服务: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报修,告知故障内容。乙方应在接到报修后四小时内到达甲方故障现场,并在到达现场之后一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恢复网络正常运行。如遇特殊故障、重大故障或突发事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修复的,应在发现上述故障或事发后6小时内甲方并告知故障可以排除的日期。
3.软件提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均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软件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乙方使用该些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三、服务费用
1.基本服务费
l桌面个人电脑每台每年600元,共计5台3000元;
l其他外设按照pc计算,共计1台600元;
l企业邮箱每个每年 60元,共计4个240元
以上合计优惠价每年3500元。
2.材料费
乙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材料费,按市场价为准,由甲方承担。
3.数据备份、恢复业务,可以另行购买服务包,或购买数据恢复应急服务;
4.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应急服务按如下标准收取:应急服务pc数在5台及以下,加收应急服务费xx年。
3.本合同因下列原因终止:
(1)合同期满;
(2)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已无法达到或者一方已经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以书面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
(5)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同意的原因。
4.本合同部分条款的终止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本合同的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不影响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责任的追究,也不影响任何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十、合同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该第三方是否与其有关联关系。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天的金额为迟延部分的千分之五。
2.若甲方迟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任何一方违背第四条规定的保密责任或者第五条中第(5)项承诺的,应当承担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形的均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书面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
1.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若自争议产生且为双方所共知之日起60天内仍未书面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提出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其他
1.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3.本合同所记载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经协商后达成的专门规定,并非任何一方提供之格式条款合同。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就本合同所规定事宜进行协商而达成、签署的承诺、、备忘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的书面文件或口头约定均失效。
5.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如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下一周期。
甲方:上海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创佳电子门锁及配套产品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产品种类数量及价格:
二、付款方式:
本合同一经签定,需方即支付供方总货款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生效。供方安装人员进场施工,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需方即支付供方余款¥:23500元。货款未结清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供方。
三、交货地点及日期:供方收到需方定金12天后,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交货地点:西农驿站酒店
四、交货要求:按厂方样品。
五、包装要求:标准包装。
六、工程安装:由供方安装。需方负责木门开孔、保证门锁安装的连续性,并解决供方安装人员的食宿及来回路费。
七、调试及培训:由供方安装,调试及培训。
八、验收标准及方式:以100%的开门为验收合格标准。安装完毕两天内验收,两天内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九、维护:两年内门锁全部免费保修。如出现质量问题需方解决不了,得到需方通知后,供方技术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使需方能正常使用。若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均不属于保修范围,但可收取成本费进行维修。两年之后的维修收取成本费。
十、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任何一方违约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本着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规格的苗种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须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购。
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______元/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时承诺,为帮助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险,2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
同时,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苗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苗种交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嵊泗县海一方水产有限公司内。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甲方给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性结清。
七、甲方免费负责技术服务,乙方需要邀请甲方到场服务的,甲方应当到场,产生的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甲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苗种,或提供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如不能按照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承担。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嵊泗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