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北京XX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条款。
一、合作方式
1、出票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出票服务。
2、系统支持:甲方须具备与甲方合作业务所需的机票出票系统及在线分销系统。
3、订票服务:由乙方预订人员在甲方提供的分销系统完成。
4、结算原则:XXX公司F-85折结算、CAC航空公司F-90票面5元张结算(限制航线除外)。
5、结算服务:甲乙双方需要提供业务接口人、财务结算接口人及详细的联系方式。
二、账务结算
1、财务对帐:双方每天对帐,当日上午10:00前双方将之前日的账目对账完毕,对帐确认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以传真的方式发给对方,确认单作为双方每周结算的唯一有效凭据;
2、退票:发生退票时,应根据实际结算价格及退票费后冲抵票款。
3、结算:甲乙双方采用1结算方式,每日 12点 进行款项结算。
4、结算账号:9154XXXX9080开户行:上海XX开户名:北京XX公司
三、保证金 乙方交纳甲方 3万 元作为业务开展期间的保证金,待业务结束后退还。(暂不收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制定出票、结算流程;
2、甲方须向乙方传递票号、等信息并配合乙方的信息操作;
3、甲方将对双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业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2、乙方必须具备合法资质,保证合法经营,保证合作的具体开展形式在合作期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要求。
3、使用甲方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保留每次出票的订单信息用于线下服务,不能保留客户详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将任何订票信息挪作他用,或泄露给第三方。
4、若因为乙方打票和收款工作出现问题导致用户投诉或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6、对于既非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的原因)而导致的工作引发用户投诉或出现其他问题,乙方有责任和甲方一起做好用户的解释工作。若有需要乙方负责协调航空公司等处理善后事宜。
7、乙方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条款
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若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3、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4、若乙方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服务不能达到本协议规范要求,甲方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直至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5、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与甲方客户违约时乙方须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七、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约。
协议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在一方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并对对方造成或必将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终止本协议无须负任何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妥善解决。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
2、任一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终止合作,须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中关于保密、结算、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的约定继续有效。
4、协议期满或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结清所有款项。
八、不可抗力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暂时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予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对妨碍协议履行的情形消失后日内,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
九、协议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就该争议提起诉讼。诉讼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述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双方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协议之规定,保证取票业务的正常开展。
十、保密义务
1、本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合作期间双方的信息均属商业秘密。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合作项目开发以外之用途,否则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前一方已经享有的或一方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或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不属于前述保密信息。
2、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协议或附件、传真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 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后如甲乙中任何一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的,合作期限将自动续展年。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北京XX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条款。
一、合作方式
1、出票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出票服务。
2、系统支持:甲方须具备与甲方合作业务所需的机票出票系统及在线分销系统。
3、订票服务:由乙方预订人员在甲方提供的分销系统完成。
4、结算原则:XXX公司F-85折结算、CAC航空公司F-90票面5元张结算(限制航线除外)。
5、结算服务:甲乙双方需要提供业务接口人、财务结算接口人及详细的联系方式。
二、账务结算
1、财务对帐:双方每天对帐,当日上午10:00前双方将之前日的账目对账完毕,对帐确认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以传真的方式发给对方,确认单作为双方每周结算的唯一有效凭据;
2、退票:发生退票时,应根据实际结算价格及退票费后冲抵票款。
3、结算:甲乙双方采用1结算方式,每日 12点 进行款项结算。
4、结算账号:9154XXXX9080开户行:上海XX开户名:北京XX公司
三、保证金 乙方交纳甲方 3万 元作为业务开展期间的保证金,待业务结束后退还。(暂不收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制定出票、结算流程;
2、甲方须向乙方传递票号、等信息并配合乙方的信息操作;
3、甲方将对双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业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2、乙方必须具备合法资质,保证合法经营,保证合作的具体开展形式在合作期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要求。
3、使用甲方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保留每次出票的订单信息用于线下服务,不能保留客户详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将任何订票信息挪作他用,或泄露给第三方。
4、若因为乙方打票和收款工作出现问题导致用户投诉或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6、对于既非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的原因)而导致的工作引发用户投诉或出现其他问题,乙方有责任和甲方一起做好用户的解释工作。若有需要乙方负责协调航空公司等处理善后事宜。
7、乙方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条款
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若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3、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4、若乙方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服务不能达到本协议规范要求,甲方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直至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5、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与甲方客户违约时乙方须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七、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约。
协议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在一方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并对对方造成或必将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终止本协议无须负任何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妥善解决。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
2、任一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终止合作,须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中关于保密、结算、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的约定继续有效。
4、协议期满或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结清所有款项。
八、不可抗力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暂时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予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对妨碍协议履行的情形消失后日内,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
九、协议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就该争议提起诉讼。诉讼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述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双方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协议之规定,保证取票业务的正常开展。
十、保密义务
1、本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合作期间双方的信息均属商业秘密。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合作项目开发以外之用途,否则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前一方已经享有的或一方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或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不属于前述保密信息。
2、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协议或附件、传真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 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后如甲乙中任何一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的,合作期限将自动续展年。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哈密大枣汁”系列产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是“哈密大枣汁”系列产品的生产商,乙方是销售商;
2“ 哈密大枣汁”系列产品包括:
3 甲方供货价格分别为:
4 付款方式:乙方订货量低于 元的,甲方可以先发货,乙方收到货物后十日内乙方必须将货款全部支付给甲方;乙方订货量高于 元的,乙方应先将货款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 日内给乙方发货;
5 交货地点:
6 运费承担:
7 乙方做为甲方的销售商,应尽销售商的责任,对甲方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策略、市场销售推广、营销策略全权负责,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在区域内的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和乙方以下的一级、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A、B店100%覆盖率,批发店80%的覆盖率,如有新的A、B店的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产品资源;
8 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包装由甲方决定,乙方针对市场需求有信息反馈与改进意见的建议权,;
9、运输,运输方式及其运输费用: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乙方销售区域内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货物到货时的装卸及入库、清点、核对等义务;
10、货物的残缺及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货物销售,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并在收到货物十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了解情况或向保险公司或承运部门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所收获物的毁损情况或不履行提供相关单证义务的,甲方视所供货物数量、质量、包装乙方均无异议且全部符合要求;
11、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退货或者换货;
12、甲方对市场价格有决定权,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甲方进行反馈,
13、为鼓励乙方积极销售甲方产品,乙方的.订货量达到 时甲方可以按照乙方订货量的%免费提供货物给乙方作为市场推广的费用支持;
14,乙方应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个星期的警戒库存,当库存量达到警戒库存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发货;
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有效增减,
16、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变更条款可附于本合同;
2、乙方连续六个月不能达到乙方营销策划书的营销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本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17、违约责任
1、对于甲乙双方的以下行为,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乙方超过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给甲方货款的;
乙方订货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发货,经乙方与甲方沟通后仍未发货的;
乙方连续六个月未完成提供给甲方营销计划任务量时;
甲方未经乙方允许,在乙方销售区域内进行销售活动行为时;
甲乙双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者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有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或乙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合同发生争执或争议时,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通过有效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乙方的营销计划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篇4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
1. 合同金额:含17%的增值税及安装费。
2.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标执行,质保期从货到之日起算。质保期
3. 交货地点:
4.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条件:货款全部付清,货物所有权转移给需方。
5. 包装标准:包装应确保货物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需方对包装物有特殊要求的须书面注明并另行收费。
6. 结算方式:□电 汇 □银行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支 票 □现 金
7. 货款结付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需方预付50%预付款,安装、调试等工作内容全部结束后支付至100%。
8. 货到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合同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准执行;货物表面无瑕疵验收,货到三日内书面提出异议有效,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需方提出书面异议的,供、需双方应另行书面约定交货日期,需方不得以晚交货为由向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9. 安装、调试:产品的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并给予技术指导;
10.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11.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解决。
12. 开示发票的类型及时间:
13. 其它约定事项: 延,需方不得以晚交货为由向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5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 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 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销售不少于**的商品。
3. 经销地区
只限在……
4. 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 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 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 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 其他条款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还可参考以下内容:
代理程序:
1、先看效果满意后确定代理区域,签订区域独家代理合同及代理授权书,办完手续后客户可以直接提货。
2、先汇款购买样品试用,满意此台灯的效果并调查市场后,先电话确定您要代理的区域,通过传真签订区域独家代理合同后,将所需费用汇入指定帐号,当天即将代理合同原件、代理授权书、货物办理托运。代理条件及奖励:县市级独家代理首次提货XXXX元。价格:XX元-XX元地区级独家代理首次提货XXXXX元。价格:XX元-XX元无店铺销售策略:您熟悉当地的消费水平及商家的信誉,可以直接与现有的电器商店、灯具等联系铺货.
3.代理商要注意回访合作商店及时补货或结帐,并发展新的合作商店。
4.售后服务:
1、本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我单位负责调换,所需运费我单位承担;产品7天保换,1年保修,终生维修。
2、为了让广大代理商放心经营销售,由于自身原因退出代理,余货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我单位可以将其收回。
买方: 日 期:
卖方: 合同编号:AHZB-
Y20xx-01-
合同内容
合同
总金额(元)
合同附件
数量
招标代理
服务费(元)
备 注
总金额(大写) (币种:人民币)
销售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如下:
一、 产品范围
挂面产品。
二、销售区域
江西省区域(依国家行政区划为准)。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优质产品。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质量技术及使用说明资料。
4、合作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划定区域内直接发展其他经销商并供给挂面产品。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接受甲方授权,在划定区域内努力开拓市场并严格执行甲方产品政策及价格政策。
2、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其他公司同类产品。
3、乙方有义务每月11日、26日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地市场销售情况和用户意见书面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情况(包括价格、销售情况、样品等)。
4、在乙方与其他区域经销商发生冲突时,以甲方协调为准。
四、产品价格。
由甲方依据产品成本确定。
五、结算方式。
发货前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把该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发货。
1、乙方需提前10天确定发货品种,并传真详细的.产品清单。
2、乙方从xx年6月至9月期间每月发货量不少于70吨,xx年10月至xx年1月期间发货量不少于150吨,xx年2月至xx年12月每月发货不少于300吨,xx年以后每月销量不少于800吨。
七、违约和终止
1、乙方超过30天无发货。
2、乙方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本合同第六款第2条所规定的产品销量或甲方下达的销量任务。
3、乙方应遵守本合同规定,若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4、在双方均同意情况下可以终止此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首批货款后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签订此合同30天内无发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签订地点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7
一.甲方:乙方:
二.联盟期间,加盟商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自由决定指定区域的产品价格,充分发挥公司优势,在不限制产品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当地市场,无限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派遣高级工程师到软件的技术和市场进行培训,乙方工程师的差旅费、住宿费和费用由甲方负责。或者甲方派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培训,乙方不收取任何培训费。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每套产品加密硬件只收取元。如果甲方在联盟期间需要技术支持,甲方应负责乙方的差旅、住宿和费用。
五.联盟期间,乙方应在全国主要教育媒体上宣传并配合市场的推广。时机成熟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当地召开产品推介会。不及物动词当合伙人在大型投标活动中不合格或没有把握时,乙方将出面支持。
六.甲方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如在指定区域外销售,应向甲方提出申请,以便进一步协商。
七.合同在甲方支付加盟费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加盟期为一年。期限过后重新签合同。
八.违约责任。如果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付款,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如果甲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支付服务费,乙方将不再负责今后的技术服务和维护工作,所涉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如果甲方擅自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外销售本合同规定的软件,乙方将无条件取消联盟资格。
十一.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通过以下机构解决:相关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补充说明:。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电话:。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电子版 篇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权所属的“”项目(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市路号,可售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左右;该项目的商业和写字楼单位均为乙方独家销售代理销售范围,所有可销售物业均视为乙方业绩并可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
二、销售任务
1、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开盘后x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推盘量指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并实际公开销售的物业面积)的%,项目正式开盘后12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的%,乙方销售业绩以《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书》的销售面积为标准统计。
2、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在20年x月x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如项目在正式开盘前未完全具备销售条件(指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其他销售手续不齐全),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间随之顺延或不再生效。
3、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对应的代理费。如甲方与乙方解约,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以购房合同和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统计基数)对应的代理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时,在乙方完成项目%销售率后,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四、策划、设计、代理费的相关约定
1、策划、设计、推广及销售人员基本费用;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后每月五号支付当月基本费用x万元,至项目销售完毕的当月终止支付。
2、项目商业部分(包括酒店、写字楼、车库)销售代理费: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商业部分销售,乙方代理费标准为销售总额的2%,即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当月商业销售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
五、销售代理费的结算约定:
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月x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代理费。
2、客户交付部分首期款并签定购房认购书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实收购房款总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3、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定购房合同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购房合同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4、如由于获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超出上述约定时间个工作日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定影响乙方结算的,甲方须按照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自行销售,所有销售成绩(包括项目团购部分及关系户购买)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均须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6、甲方支付代理费前,乙方可提供收据,甲方支付代理费后,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
7、甲方支付策划代理费只以对公转账进行:
帐户名称:市商业策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户号码:
六、关于溢价代理费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如乙方实现的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底价,价格超出部分对应的销售额部分,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按x:x分配,即甲方分配%,乙方分配%,乙方分配的%即为乙方溢价代理费。
2、结算时根据每套实际成交价格与项目底价价格的差额,进行溢价代理费的结算,即乙方溢价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实际销售价×已销售面积—销售底价×已销售面积)×分配比例,乙方溢价代理费以客户签定的购房合同或认购书为计算依据。
3、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为:本项目酒店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写字楼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项目商业部分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
4、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溢价代理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季度末按约定溢价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上季度的溢价代理费。
5、甲方不得对项目价格任意打折,如甲方对关系户打折成交价格低于甲乙双方约定的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则该部分的销售不计入双方计算溢价代理费的基数。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开发销售拥有合法手续,并负责履行购房合同中的卖方职责;项目相关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销售所需宣传广告推广费用,包括户外广告、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宣传广告费用;项目广告推广费用投入控制在项目总值的2%以内。
3、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的装修、办公家具、投影机等销售硬件设施及负责售楼处的电话、水电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所需的所有策划工作:包括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定位、项目规划设计建议、项目商业策划报告、项目营销执行报告、项目推广宣传、项目销售计划等。
2、乙方负责项目销售执行工作、售楼处置业顾问的培训和销售管理工作;乙方负责置业顾问工装(秋冬装、春夏装)和销售文具并承担费用,如甲方对置业顾问工装有特殊要求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项目所需要的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品牌系统设计》、《项目现场包装设计》《项目销售物料系统设计》《项目广告推广系统设计》等设计工作。
4、乙方负责项目推广所需的文案撰写工作,包括报纸广告、新闻宣传、网络推广、销售物料的文案工作。
5、乙方负责项目营销活动的策划工作,包括参加房交会、开盘活动、促销活动等策划工作。
6、乙方须参加与其他专业公司(规划设计院、景观设计公司、广告公司)的沟通会议。
7、项目销售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须制作价格方案送审。乙方严格遵照甲方所确定之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入伙时间等销售条件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须严守代理中介职业规范,维护甲方形象及声誉。
8、针对甲方项目,乙方须成立专业策划销售团队组成的项目部;乙方承担项目部所有人员和置业顾问的奖金、提成等费用。
九、关于双方工作分工对接的约定:
1、乙方负责客户接待、谈判并签定购房认购书,甲乙双方共同与客户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甲方负责《买卖合同》的审核并盖章。
2、甲方须派相关人员驻留售楼处现场,负责收款(定金和房款)及银行按揭办理;
3、乙方所有的策划方案、销售方案、广告计划等均需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须通过周报月报等形式向甲方及时汇报销售进度。甲方须指派专人审核确定乙方提交的各种方案,并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4、针对甲乙双方会议纪要、来往文件、销售统计等文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即为有效。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作违约并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超过3个月,视为甲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市商业策划有限公司
(公章)(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