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非公有制造林的主要形式
(三)股份合作制。这种经营方式可以是资金、技术、信息、劳动力等其它有形或无形资产入股,利润按股分成。永清县曹家务乡,地处永定河泛区,土壤为冲击沙土,有机质含量少,粮食产量很低,农民靠种地很难脱贫致富。去年由村委会代表出面,联合三家单位实行股份合作制发展林业,集中连片营造速丰林4000亩。三家股份分别是:村里(代表农户)出让土地使用权并负责树木管理,占股55%;市农科院出苗木,占股30%;永清县林业局出技术(按照速丰林营造规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占股15%,收益按股分成。这种形式,使农民能够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优势参与造林,既解决了农民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充分利用了剩余劳动力,解决了造林后期的管理问题。
(四)反租倒包。这种形式多见于各级重点生态防护林建设,即由国家或集体将已承包到农民手中的土地按标准统一租下来,再将土地反包给农民。今年我市京津塘、京沈、津保三条高速公路两侧绿化,都是先由当地政府按每侧30米将土地征用过来,然后反包给所在地的农民进行绿化,造林成活率均在90%以上。大城县南赵扶镇的麻洼干渠台田造林5万株,村集体先将林地收回,再发包给了张庄、东白洋、凡庄、小流漂四个村18个户,承包户在成林更新后按收入的30%交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