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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志愿者的一点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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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有偿?

志愿者活动,最显著的特点是不求报酬,否则就是与所谓“志愿者精神”想背离的雇佣与被雇佣的经济行为——尽管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在人们的印象中,志愿者活动应该是无偿的。真的是这样吗? 我注意到,在大学生志愿活动中,有一个硬性的数据指标,叫做“志愿服务时间”。目前中国的大学,对“志愿服务时间”都是有要求的,有的高校将“志愿服务时间“纳入考核,有的高校将“志愿服务时间“与毕业证挂钩。所以目前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第一目的,是获得“志愿服务时间”。 这个“志愿服务时间”,本来是没有价值的,它既不能兑换成现金,也不能用来交换。但是很显然大学生对“志愿服务时间”有强烈的需求,因而“志愿服务时间”对大学生群体而言,纯粹的“时间“就具有了价值。这就好像,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但是央行规定必须使用纸币,而民众也需要纸币,所以纸币就有了价值了。 这样看来,志愿活动根本就不是无偿的。所谓的“无偿”只是从“是否支付工资”的角度谈的。对于大学生而言,志愿服务活动的对象承诺“支付”志愿服务时间,就等于是“支付”了某种“报酬”。另外,对于大学生志愿组织领导人来说,为什么大肆宣扬你们所做过的志愿活动,这是否有背于志愿精神,我不否定志愿者的价值,我赞扬志愿者的志愿行为,但这种赞扬应该来源于周围人,而不是志愿者本身,为什么不可以像雷锋那样,做好事不留名?志愿者做志愿活动是为了荣誉?为了赞扬?还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价值?,但愿只是为了最后一项,恐怕也不太现实吧。

有偿即合理?

如果要求大学生志愿者连“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时间都不要似乎有些不公平,引入“志愿服务时间”的评价体系,是一个聪明的做法:看上去,好像志愿服务对象得到了志愿服务,大学生志愿者获得了志愿服务时间,双方皆大欢喜。但是实际上,大学生志愿者付出的是时间与精力,收获的是“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时间“能用来干嘛呢?它本身没有价值,只是因为高校的强制性政策,才使之对于大学生来说具有了某种意义上的价值。我乐意把这个评价体系称为“阴谋”——既强制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又避免了被要求支付酬劳的尴尬,从某种角度来说,这就是剥削大学生的劳动——因为所谓的“志愿服务时间”,不过是空头支票。如果马克思在世,恐怕会惊讶于世上还有比资本家剥削得更彻底的怪象,而这怪象真真实实地发生在中国的高校之中,背后是以“志愿服务时间”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驱使着中国千万大学生志愿者前仆后继地被”剥削“。 志愿者的两难境地:要么被剥削,要么浪费时间。我已经解释了为什么我称志愿服务活动为”剥削“。那么我们再来讨论一下大学生志愿者的尴尬处境。 大学生志愿者的两难在于:要么热情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即被剥削——除非是极其热爱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否则这种被剥削感会时时伴随他;要么冷眼旁观,浪费时间。 在这种两难的境地下,大多数人会产生惰性与怨言。曾经参加过一个志愿者的面试会,几乎所有面试者都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成为了一个志愿者小组的负责人,而你的队伍中有人对志愿服务活动产生了厌倦、懈怠的情绪,你会怎么处理?“我听到的所有答案都很可笑,所有面试者都希望以”纪律“、”服从组织“来要求这样的志愿者。但是不要忘了,在中国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中,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要求志愿者”服从安排“。本来志愿服务活动是自愿的——我把”自愿“理解为”自愿参与活动并自愿听从安排“,也就是说本来是有机会要求志愿者遵守自己的诺言,坚持自愿服务的。但是现在核心问题出现了,没有人有理由对志愿者发号施令。我想那些支支吾吾说不出怎么处理懈怠情绪的面试者们,尚未触碰到这个核心问题。

核心问题

核心问题,在于强制性的“志愿服务时间”评价体系,违背了处于第一位的志愿者的“自愿”原则。 强制性表现在:第一、显而易见的,纳入量化的评价体系,对“志愿服务时间“提出强制要求。光从心理上,就极大地挫伤了积极性,使志愿者产生了被强迫的感觉。 第二、强制以“志愿服务时间“的形式向志愿者支付酬劳,这从根本上推翻了志愿者存在的精神基石,即“自愿不需要报酬提供服务”。无论一个志愿者接受也好,不接受也好,志愿行为都会被换算为“志愿服务时间“。看上去这能激励志愿者更多的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但是除了少数不受这种”激励“影响、一如既往自愿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大多数大学生会以获得“志愿服务时间”的量的多少来衡量这次志愿服务活动是否”值得“。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志愿服务的性质。 第三、“自愿”原则的最根本来源是“自由”。对于大学生而言,是否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该是个人的自由。但现状是:大学生别无选择。尽管高校一直在为强制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寻找理由,比如大学生应该以志愿服务的形式投身社会实践,对大学生的成长大有裨益。然而无论多么强有力的理由,都不足以剥夺大学生自由选择参加志愿服务与否,付出时间与劳动与否的自由。 很多高校用来为志愿服务活动伸张的理由是,志愿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有存在的必要。真的是这样吗?

必要?不必要?

      说实话,志愿者的存在是不必要的——我并不否定包括青奥会志愿者、奥运会志愿者、普通志愿者的付出,他们的志愿服务的行为是有意义的——而志愿服务活动本身并没有意义,甚至对社会可能有负面影响。 影响之一就是排挤了专业服务人员,降低了服务质量。很多志愿者涉足的领域,本来有职业人员在完成相应的工作,但是志愿者的参与排挤了这部分人,使他们丢掉了饭碗。而聘用职业人员的支出显然比招收志愿者多,志愿者只需要用虚无缥缈的“志愿服务时间”打发就好了,显然志愿者会更加被青睐。无形之中,工作岗位减少了。少支出的那部分报酬,也从GDP中消失了。 最主要的影响,其实是服务质量下降了。某些志愿者涉足的领域,职业人员完成工作是需要专业培训的。但是志愿者具有短时服务的性质,有时候根本来不及接受正规的培训就匆匆投入服务。我想即便是景区引导员、会展服务员,也是需要职业培训的,事实是很少有——或者根本没有。使用志愿者,结果是看上去节省了支出,实则降低了服务水准。 怎么办? 我的想法是,要么放弃强制考核,要么“志愿服务时间“市场化。 放弃强制考核,无疑是最好的做法,还原了志愿服务的根本精神和意义,对志愿者事业不是抑制,而是推动。 如果坚持不放弃“志愿服务时间“评价体系,那就引入市场化机制好了。毕竟市场是有一定的自由性的。反正现在“志愿服务时间“具有了类似货币的属性,可以用来交易。不愿意做志愿的,与“志愿服务时间”富余的学生交易,在市场作用下实现人的自由意志的表达。对了,这样还能使大学生发家致富,何乐而不为?——开个玩笑。 为什么不直接取消志愿服务?因为中国没有健全的社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我注意到,很多需要志愿者的单位具有两个特点:公益性和短时性。要么是公办事业,要么是公办活动。前者完全可以由社工完成,可惜中国没有真正的社工;后者可以招聘所谓的”临时工“,但是临时工在中国的境况,大家也能看到,归根结底,是没有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造成的。所以目前,志愿者仍然是正式员工之外的重要补充。我肯定志愿者的价值。我说过,我丝毫不否定志愿者的志愿行为本身的价值,我赞扬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但是身处一个畸形的评价体系之中,我又为他们——也为我自己——感到不值得。尽管我讨厌这个说法,但是我悲哀地发现,志愿者事业没法进步,只能一届一届地靠”骗“来发展,归根结底,是个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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