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要说美国的制度“混蛋”呢?起因是我最近看了一部电影和一部美剧,电影里美国的制度想要把英雄钉上十字架,而那部美剧里美国的制度却又充当了杀人犯的保护伞,你看这样的制度难道不“混蛋”吗?
电影的名字叫《萨利机长》,美剧是《美国罪案故事第一季——辛普生杀妻案》
先说说《萨利机长》,严重剧透,介意者请止步。
有感于美国的“混蛋”制度故事是根据一个真实事件改编,2009年的一个冬天,机长萨利驾驶的A320起飞后没多久就遭遇了一群大雁撞击,大雁飞入两侧引擎引起失火,两台发动机同时失去了动力,这种情况下,必须马上降落,当时塔台提供了就近的两台陆降线路,但是由于情况危急,萨利机长根据自己40多年的飞机经验,觉得不行,这样的状态下还没着陆,飞机就要撞到大楼的(这都怪美帝的楼太高),情急之下,选择迫降在哈德逊河上。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飞机如果发生事故,能降在地面上绝对不要选择降落在水里。一是落在水面上救援时间短,飞机降落在水面后,会在数分钟内迅速沉没,人如果得不到及时疏散,就会活活被淹死在机舱里,救援的黄金时间比地面少得多。二是救援难度大,无论是救援速度、救援设备都要受到很大的制约。正因为此,当塔台小哥听到要在河上迫降,立马就流下了悲痛的眼泪,按照过往经验,肯定要机毁人亡,损失惨重。
但是非常值得庆幸的是,在各方面的努力下(细节大家自己去看,我就不细述了,但美帝强大救援体系的效率,普通老百姓遇到灾难时表现的训练有素真心让人佩服,反观我们在灾难面前的个人自救能力和应对能力那差得真不是一点半点),整个救援过程仅用了24分钟,飞机上155人全部奇迹生还。
话说到这里,这要按照我们的逻辑,机长萨利就是一个民族英雄啊,机智勇敢,当机立断,经验丰富,成功地挽救了一百多条生命,给国家减少了多少损失,那之后的画风就应该是接风洗尘,然后媒体一片歌功颂德,接着各种采访,领导接见,最后发表彰证书和奖金,年底再评个感动中国十佳人物之类的荣誉。
但真实情况是,打飞机出事后,萨利机长就处于寝食难安的状态,因为在飞行界驰骋了这么多年的他,深知迎接他的将是怎样一场严苛的审查,一不留神是要被没收飞行徽章,取消飞行资格的,之后就是失业、没有退休金、还不起房贷、居无定所,这也太可怕了。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他将从一个人民英雄变成了偷取荣誉的“骗子”,人生的轨迹立马就不一样了啊。
果然机长和副机长在第一时间就被送去审查。NTSB(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对萨机长提出了几点质疑,表情严肃:一是数据显示左侧引擎似乎仍有动力,并不像萨利报告的那样双侧失灵;二是模拟机实验表明在双引擎失效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成功迫降地面;三是选择河面迫降的时候为何没有开启水面迫降装置,审查委员会的领导认为他不应该仅凭个人经验去决定全机人的命运,甚至怀疑他当时有没有服用精神药物,有没有喝酒、有没有睡眠不足等情况影响他的判断力。看到这里,我在心中大骂美国制度的官僚和不近人情,这是英雄哎,怎么能对英雄如此刁难呢?
萨机长一时间也是压力山大,甚至一度对自己产生怀疑,当时出于经验的判断到底是对还是错?当然,最终经过严格的审查,打捞上来的证据,事发当时飞机上的对话录音等一系列证据,最终有力地证明萨机长当时做出来是最优的选择。他拯救了155条生命,他无愧于英雄这个称号。
再说另一部美剧《辛普森杀妻案》。
有感于美国的“混蛋”制度这个案子想必大家耳熟能详,当年我还只是个小P孩儿,只知道有这么个事,具体细节是啥完全不清楚,CCTV反正是报道了很多次,所以当看到这部美剧介绍时,顿时引起我强烈的好奇感,勾起我二十多年前的回忆,一口气从头看到尾,总算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在这里给大家把案子从头到尾捋一下。
辛普森,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黑人球星),退役后进军影视圈,也表现非凡,又是拍广告,又是拍电影的,一下子变成影视广告体育多栖超级明星,不管在白人还是黑人群体里,都圈了相当大的一批死忠粉。
所以当媒体曝出,辛普森涉嫌谋杀前妻和一名餐厅服务生,顿时引起一片哗然和高度关注。
那是1994年6月7日凌晨,在洛杉矶的一栋高档别墅的院子里,有人发现了一男一女两具尸体,现场十分血腥,杀人手法极其残忍。
死者是辛普森的前妻和一名餐厅服务小哥。警方发现后,立刻赶到辛普森家中准备通知他这个噩耗,却意外发现辛普森家门外白色福特野马车上有血迹。感觉到不对劲的警官就翻进了辛普森家中,在院子里又发现了血迹、一只血手套,在卧室中发现了一双血袜子。这些血迹和案发现场的血迹吻合,手套里还发现了辛普森个人的血迹。这时的辛普森虽然远在芝加哥,但警方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词,推断辛普森是在杀人之后回到家中整理,匆匆飞到芝加哥,以制造不在场证明。而且回到洛杉矶的辛普森手指受伤流血,很有可能是作案时割伤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现场会有辛普森的血迹,再加上辛普森有多次家暴老婆的前科,杀人动机也绝对能说得通。
真实的人生往往比最好看的电影还精彩,就在警方准备逮捕辛普森时,他居然逃跑啦!逃跑啦!逃跑啦!这不是赤裸裸地畏罪潜逃吗?但狗血的还在后头,接下来发生的一切简直要载入人类电视史:整个纽约警察海陆空对辛普森进行围捕,而且这一过程被电视台全程现场直播(当时把NBA决赛都掐了),全球有一亿人(包括中国)硬是看着辛普森怎么落入法网。我开始以为是电视剧夸大剧情,后来找了资料,发现这一切居然是真实发生的(这部片子还原度非常高,绝对值得一看)。
事已至此,在这样情况之下,相信任何一个有判断的人都会斩钉截铁地喊出:辛普森就是凶手!
然而,在经过了长达一年多的法庭拉锯战后,在1995年10月3日上午十点,一个全美国人都在屏息等待的时刻。伊藤法官(为人防止种族歧视,法院安排了一个日裔法官)宣布了陪审团的判决结果: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被当庭释放!并且根据美国法律,同一项罪名不允许两次起诉,也就是说就算辛普森后来亲口承认自己杀了人,他依然可以逍遥法外!
天啦撸,美国的法官、陪审团到底是一群什么样的物种,他们的脑袋难道进水了吗?那么多的证据!那么明显的犯罪动机!都心虚得畏罪潜逃啦!最后竟然被判无罪!美国的制度怎么能容许这样的判决结果,这难道不是“混蛋”的制度吗?
然而,恰恰相反,这桩“世纪大审判”在美国法律史上可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被誉为影响美国宪法的25个司法大案之一,被奉为法律界的经典教材。在这起案件中,面对汹涌的民愤,陪审团也好,法官也罢,并没有顺从民意,也没有政府在那瞎指挥,而是严格坚守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做出应有的判决,这起案件充分反映美国司法的绝对独立性。案件结束以后,美国的检警系统对办案调查流程做了进一步的检讨和修正,以减少这种因办案程序不规范而造成证据失效的失误。
看到这里,我相信你更急切地想知道,辛普森怎么就无罪了呢?
这里得说到美国刑事案件有个最基本的原则,“疑罪从无”。其实在这起案件中还是存在很多疑点的。一是警方一直没有找到凶器,也没有采集到清晰的指纹证据,更没有目击证人,DNA证据在采集时被污染,警官没按法定程序进行搜查,在法庭做伪证,而且还有严重种族歧视,一定程度上存在栽赃陷害的可能。这一系列行为造成所有看似铁证如山的证据失效,没有了证据支撑,辛普森当然无罪释放。
写到这里我在想,如果同样的案子发生在中国,不知道辛普森的下场又是如何?会不会像“聂树斌”一样,办案领导为了给上头、给人民一个交待,为了平民愤,拿着那些经不起推敲的所谓证据,一杀了之呢?
美国看似“混蛋”的司法制度其实保护了一个普通人在处于“嫌疑人”这种不利地位的时候所拥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你我都只是普通老百姓,如果哪天倒霉起来给抓了,我们面对的是可是检察官、是警官,他们代表的是政府,他们可以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搜罗证据。而对于你我这样的普通人,如果还没有制度加以保护的话,那么,被冤枉,甚至被政府或者执法人员陷害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那还谈什么法律公平。所以美国法律一向遵行的原则是:宁可放过坏人三千,也不枉杀好人一个。
回到前面电影《萨利机长》,也是如此。看似“混蛋”的审查制度,恰恰是公正严谨的制度,用制度去约束人的行为,避免人为的失误让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它关注的不是结果,而是事件的过程和真相,在这个搜寻真相的过程中,杜绝个人情感的参与,领导也不能拍脑袋做决定。严格的审查背后,其实是一种防御机制,给每个从业者戴上一个紧箍咒,玩忽职守的背后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同时这样的审查机制,也通过分析积累灾害经验,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
由此可见,美国“混蛋”的制度背后,其实是程序的公平和正义,哪怕对象是万众瞩目的英雄或是众人唾弃的杀人犯。比起我们,在从业过程中总是过多强调道德品质,行业的标准高低取决于从业者的道德高低。我想只有制度不健全的行业和国家,才会拼命鼓吹道德,因为他们要用道德来填补制度的窟隆。
(PS:不知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不做不死,2005年辛普森因为抢劫罪被判入狱3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