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精选7篇)
货物运输代理行业 第1篇
一、管理会计在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应用价值
(一) 对内:加强内部控制,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价值的创造与维持是管理会计的核心服务理念, 而这种价值的创造与维持, 正是通过会计管理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中应用管理会计, 能够改变企业传统的单纯的财务会计审计, 把“管理”的概念融入财务会计当中, 把财务会计和企业的业务活动开展结合起来, 有利于加强企业对财务会计的合理性进行考核;通过管理会计又能够把企业的各个部分连接起来, 有利于促进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有效沟通, 进而达到企业运营、管理成本的降低。对于企业自身来说, 管理会计的另一个价值在于它的超前性和预见性, 通过财务管理 (上一年或者前几年) 与行业分析, 能够总结出货物运输代理行业操作规律, 为企业提供超前的、可预见的战略性规划和决策依据。
(二) 对外:增强行业规范, 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很大的一个障碍是客户的信任问题——怎样让客户对这个行业有足够的信心和认可度。导致这个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缺少相应的行业规范, 胡乱收费、物品损坏、索赔困难等状况层出不穷。通过管理会计的实施, 不仅能够让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财务会计更加公开透明, 而且有利于整个行业在各个操作流程是更加规范、可信、可靠, 进而提高客户对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认可度, 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带动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管理会计应用带来的这种价值, 看似没能直接带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但是对于整个行业 (包括各个企业) 来说, 它的影响才是最深远的。不管是对内价值还是对外产生的价值, 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
二、管理会计在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应用困难
(一) 对管理会计应用价值缺少足够认知
就目前而言, 管理会计已经开始应用到各行各业当中, 但是在货物运输管理行业当中的应用不管是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上都比较滞后。导致管理会计在货物运输代理行业中应用困难的很重要一个体现就是对管理会计的应用价值没有足够的认知。一方面, 对财务会计还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财务管理, 在货物运输代理行业中, 很多管理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认为财务管理只需要保证账面没有出入就可以了, 没必要把企业的财务搞得过于复杂;另外一方面, 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相脱离, 很多企业的财务部“高高在上”, 只有别的部门找它的时候才办理事务, 没有结合整个企业及各个部门制定相应的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 即使运用管理会计, 也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 于是认为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应用上并没有多大的价值。
(二) 管理会计实行中重“会计”而轻“管理”
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使用管理会计的过程当中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换汤不换药”, 即已经开始运用会计管理, 但是并没有理解会计管理的本质, 呈现出重“会计”而轻“管理”的现象。管理会计区别于一般的财务会计的重要表现是参与到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当中, 并能够为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 它是一种“参与式”的管理过程, 可以说它是集企业的财务、业务和战略于一体的有效工具。然而, 目前, 企业在运用管理会计这一工具时, 还是只停留在财务这一单一对象上, 还是更多停留在数字的核算上面, 并没有充分发挥“管理”的功能, 至于在参与企业战略规划、控制企业成本、促进管理决策制定等方面基本没发挥作用 (最多只是停留在经费预算——甚至是不合理的经费预算) 。
(三) 管理会计实际操作能力相对欠缺
作为一种相对复杂、技术难度比较高的管理工具, 对企业管理会计的运用一批需要具备多种能力的专业人才, 而目前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会计操作人员的能力相对欠缺。一是基本财务管理能力的欠缺, 部分企业并没有聘用专职的会计人员, 只是聘用兼职 (甚至非专业) 的财务管理人员, 不能很好地保证企业财务账目清晰, 并容易导致财务漏洞;二是数据分析能力欠缺, 企业的会计人却缺乏针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收集、加工和整理的能力, 不能进行很好的总结、提升;三是宏观把握能力的缺失, 很多企业的会计人员只具备“会计知识”, 而没有“管理知识”, 而要发挥管理会计参与战略规划、决策制定需要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和宏观把握能力, 这是目前很多企业会计工作人员所不具备的。
三、管理会计在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应用建议
(一) 改变思想认知, 营造良好的管理会计推行环境
要在货物运输代理行业中推进管理会计的有效实施, 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认知的问题, 首先, 必须让企业的管理人员认识到, 货物运输代理行业是有自己的特殊性的, 它不是生产直接的产品, 更多是一种资源性地服务行业, 要树立自身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竞争优势, 那就需要从成本控制入手, 所以必须把管理会计的应用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其次, 要改变管理会计脱离操作的观念, 只有把管理会计应用到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当中, 从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全方位的成本控制, 才能真正意义上降低操作成本;最后, 要借鉴其他行业成功的经验, 充分认识到管理会计的应用价值, 建立在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应用管理会计的信心, 营造一个有利于推广管理会计的良好环境。比如京东的“基于价值链的全方位成本管理”, 就是一个运用管理会计的典型案例, 京东之所以能够成为一家成果的全球的网络零售商企业, 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概念, 以即时库存管理为前提, 建立独特的、高效的物流网络, 通过提高公司运作各个环节的运作效率以及降低各个环节的运作成本两个方面, 将成本管理的概念融合进去, 并采用针对性地风险防控手段, 全方位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 树立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十分值得借鉴。
(二) 发挥多种功能, 促进行业管理会计体系化建设
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应用管理会计工具, 就要发挥管理会计在企业战略规划、企业业务开展、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功能, 建立起自身行业的管理会计体系。一是在战略规划层面, 作为一个以资金为支撑的行业, 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必须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有一个充分的认识, 并依据实际资金状况规划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 并制定相应的战略发展目标;二是在业务开展方面, 要建立相应的成本控制和效益考核指标, 不能只是简单的“预算经费——申请经费——审批经费——结算经费”, 而是要把“管理”的概念融入到货物运输代理的各个运用环节当中, 最大程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并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三是在财务管理上, 除了最基本的会计工作, 应该建立项目化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及财务投资增值的理念, 思考如何让企业的财务与企业的发展相吻合, 提出财务管理层面的战略目标与发展计划。只有建立起管理会计在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应用体系, 并与企业业务实际相结合, 才能真正体现管理会计的能动性和参与性, 才能全方位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中航工业集团就是紧紧围绕自己的发展战略建立管理会计体系建设, 通过各种措施推进改革落地, 特别是在推进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当中, 注重把全面预算管理与企业的战略规划、业务计划管理、业务实际和考核指标相结合, 最终达到改善企业管理、提供企业经济效益的目标。
(三) 加强能力建设, 确保管理会计落地实施
引入管理会计工具之后, 要确保落地实施, 还需要专业人士去推进, 而且需要培养具备多种能力的管理会计应用人才。一是引进专业专职人士, 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管理会计应用必须招聘专业的员工进行操作, 至少保证操作人员具备最基本的会计操作、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并把会计工作和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相结合;二是提高数据分析的能力, 管理会计的操作是给予财务会计的一手数据, 因此管理会计操作人员需要具备对数据进行分析、提取、再应用的能力, 把一般的数据转换成具有参考价值和建议性的分析报告, 进而为企业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三是培养“会计+管理”的能力, 在管理会计框架下, 操作人员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会计人员, 而是机构的一个管理层, 它必须具备企业在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的能力, 才能真正把管理会计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 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管理会计的应用价值。
四、结语
作为企业价值创造和维持的重要工具, 管理会计在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当中的运用, 不仅有利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促进企业自我发展, 对于整个行业也有重要的规范、提升作用。但在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能一帆风顺, 特别是在可借鉴经验比较少的情况下, 更需要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积极去探索、去总结, 只有形成符合行业需求、具有行业特色的本土化管理会计应用机制, 才能够真正为行业发展提供助力。
摘要:随着市场精细化分工的发展, 货物运输代理行业改变了传统企业包揽服务模式, 在市场经济当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货物运输代理行业涉及多个相关方、服务手续相对复杂, 因此对自身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会计作为企业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 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工具。把管理会计融入到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对于行业发展价值巨大。
关键词:管理会计,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应用研究
参考文献
[1]吴艳红.中国管理会计典型案例研究——以现有企业案例为例[J].会计之友, 2016 (13) .
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第2篇
甲方: 四川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可利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合同编号:年月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中国成都—吉布提DJIBOUTI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全程运输代理人,办理经成都口岸的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商检、BV商检、CNCA证书、装箱、提单签发、陆运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2、乙方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国家外经贸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并向甲方提供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为保证乙方的服务质量,增加双方合作的诚意,甲乙双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表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目的港、货物品名、收货人的名址电话及特别注意事项。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的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4、甲方委托乙方为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进行货运代理工作。
(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船运公司及航线订舱。本次货运甲方指定的船运公司为: 埃塞俄比亚航运公司;航线为:上海至吉布提DJIBOUTI。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唛头样式刷唛,按照甲方提供的装柜方式,准确无误地将甲方分批交付的货物装入指定大小的集装箱。
(3).甲方交货后需及时提供给乙方内容完整、正确、清晰、合法、齐全的出口单证。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备齐这些单证并审核单证的正确性、完备性。
(4).乙方承诺货物离开上海当日起计算5日内将签发的提单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办理货款结算。
(5).乙方承诺除不可抗力、船公司原因延迟外,保证甲方货物在签发提单后60日(含60日)内到达货物目的地。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将货物运抵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每延误一周,乙方将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额的2%,不足一周按-1-
一周计算,但总赔偿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
“不可抗力”指起因于或归因于某些超出了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行为、事件、不作为或意外,而导致协议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行为,暴动,骚乱,火灾,水灾,暴风雨等,但协议乙方的员工罢工除外(以中国海商法的不可抗力条款解释为准)。
(6).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单证,甲方每次交给乙方的单证时,乙方应做好签收记录。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所造成单证丢失而引起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对甲方有关货运代理方面咨询提供必要的帮助。
(8).乙方收到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退税单后必须及时退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通常情况下,乙方应在报关后1个月左右之内将核销单、报关单退给甲方。
(9).如乙方单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疏港、滞箱、污箱、坏箱,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10).甲方以传真件或E-MAIL形式委托乙方办理货物出运的订舱、更改、及有关事项的承诺等事宜,乙方可将传真件复印件和电子邮件归档备查。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该传真件或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11).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与运价条款,以及甲乙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2).关于正本提单、退税单、核销单及其它重要单证,如甲方亲自派人来取存在困难,另一方将把以上单证通过快递或邮寄给对方,对方在收到后,应在随付的签收回单上签字回传。
(1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事宜。
(14).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货物的木箱外包装,乙方需保证所用木箱结实可靠,货物到达国外港口时乙方需保证木箱外包装完好无损。
(15).乙方在国内装箱时,需考虑货物卸货的方便性,以便于甲方收货人员卸货。
5、费用和支付条款:
(1).运费构成:
A.汽运:成都——上海: ¥24000.00(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进仓费:¥1500.00(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B.海运:
上海——吉布提DJIBOUTI
运输方式:CFS——CY
报关地:上海
集装箱个数:3个20`GP
价格构成:
运费¥44880.00(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
商检代办费¥600.00(人民币陆佰元整)
成都商检费¥771.00(人民币柒佰柒拾元整)
上海商检申办费¥1648.00(壹仟陆佰肆拾捌元整)
上海装船前检验查验费¥2100.00(贰仟壹佰元整)
商检换证费¥300.00(人民币叁佰元整)
商检出证费¥200.00(贰佰元整)
港杂费¥5235.00(人民币伍仟贰佰叁拾伍元整)
包装费¥30025.00(叁万零贰拾伍元整)(包装箱每一面都要算)
保险费¥748.00(柒佰肆拾捌元整)
合同预计总运费:¥112007.00(壹拾壹万贰仟零柒元整)
预计合同总费用为该合同总运费为运输包干费,含货物出口前至到达目的地前的仓储费、装箱费、陆运费、海运费、海运附加费、拖车费、转运装卸费、正常的海运操作费、报关费。
如果应甲方要求增加的人工操作的相应费用,需要由甲方书面的委托文件或费用确认,乙方根据委托事宜(如上海相应官方机构的检验检疫、换装箱、再包装等)收取相应费用,不得恣意加收和更改收费项目。
(2).付款条件:
甲方在收到提单正本和合同总额的国际货代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运费。待全部款项到乙方指定账号后,乙方应及时退还给甲方的所有单据(如:核销单、报关单、退税单等)。甲乙双方商定,货款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6、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根据《中国海商法》上的规定承担义务和责任,进行赔偿。
7、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其他约定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根据国际惯例及相应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9、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四川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可利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简兆萱
签字:签字: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货物运输代理行业 第3篇
一、免征增值税政策出台的背景解读
1. 免征增值税是解决国际货代业税负大幅增加的有效手段。
对于国际货代企业而言, 在业务中需要代收转付收费和代垫杂费, 包含了运费、港口使费、装卸费、海关、商检费等多项费用, 这也是业务成本的主要内容。但在业务交易过程中, 按照行业国际上的惯例, 国际货代企业需要为委托客户提供涵盖所有费用的全额发票, 而货代企业的上游国际运输企业因为免税以及零税率政策的需要, 难以提供专用的增值税发票, 这就造成了国际货代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需要全额纳税, 直接造成了国际货代企业承担了不应有的税负, 大幅增加了企业经营运转的成本, 因此必须通过对国际货代企业免征增值税解决这一问题。
2. 免征增值税是推动我国国际货代行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如果不实行国际货代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际货代企业需要将成本向上游传导, 因此会造成国际航运成本的大幅提升, 这同时也会造成我国进出口贸易成本的提高, 而且与国家实行的国际运输零税率政策非常矛盾, 对于国家经济贸易甚至都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后会大幅降低航运企业成本, 对于促进我国货代业以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也十分有利。
3. 免征增值税是避免国际贸易结算外迁的有效手段。
在“营改增”政策落实以后, 国际货代业的客户即进出口贸易的双方为了规避税负增加的风险, 将国际贸易结算纷纷转向境外, 造成了我国大量出口贸易CIF (离岸价格, 含成本、运费、保险) 结算业务量的迅速滑落, 导致我国税源的大量流失, 出现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落实免征增值税政策, 可以有效地保护我国航运服务贸易的市场份额, 对于我国国家经济安全也非常有利。
二、国际货代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税务处理操作
1. 清晰政策免税范围。
对于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 免税范围主要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主要是针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所有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 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 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 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属于免税范围, 不论直接或间接提供, 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企业必须清楚免税范围, 以确保能够享受应有的税费优惠政策。
2. 提前做好免税备案。
国际货代企业应该预先在主管机关进行相应资料的认定确认, 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在国际货代业免征增值税免税备案工作的实施中, 备案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商务部门的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证明材料以及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签订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金融机构结算证明等资料。其中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应该详细具体, 涵盖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经营方式、境内境外业务、费用结算等代理业务情况。免税备案的程序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企业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前办理备案, 才能在次月办理免税申报工作。如果国际货代企业不能提前办理国际货代免税备案手续, 也就不能免征增值税, 因此国际货代企业必须及早完成免税备案工作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3. 相关核算管理工作的调整。
首先, 在发票的开具上, 虽然对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不能够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获得普通发票, 但是如果过未能享受政策优惠或者是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免造成税负成本的增加。其次, 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收入核算上, 应该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采取分开核算销售额的会计处理措施, 通过按照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逐笔核算, 以准确的反映收入构成明细。在进项税额的处理上, 对于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项目对应的购进货物、接受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等进项税额, 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此外, 为了做好上级税务主管机关的检查, 在税务处理过程中, 还应该对代理服务合同、提 (运) 单 (或复印件) 、金融机构结算证明等资料准备备查资料, 以备核查。
三、结语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是对国际货代增值税试点政策的有效补充和完善, 对于解决国际货代业的行业难题, 提高我国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的竞争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国际货代企业应该全面深刻的解读政策公告, 利用好优惠政策, 做好相关业务的免税处理, 以实现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出台以后, 对于我国的国际货代业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本文针对国际货代业免征增值税, 详细分析了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并论述了如何做好政策的对接, 可以为国际货代企业进行相关的税务管理提供合理的参考。
关键词:免征,增值税,国际货代
参考文献
[1]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
货物运输代理协议(免费) 第4篇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箱人民币_________元/40箱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协议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协议、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协议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乙方名称(盖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
货物运输代理行业 第5篇
提到“山寨”一词, 在当今媒体中炒作最为热门, 很快成为了模仿、翻版、仿真的代名词。然而, 令人惊讶的是, 一些外贸企业竟然伪造“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以假乱真、鱼目混珠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1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何被“山寨”
代理出口是外贸企业 (受托企业) 受客户委托, 代办出口销售的一项经营活动, 是我国对外贸易主要经营方式之一。按规定受托企业收取一定代理费,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价格和其他合同条款的最终决定权属委托企业, 出口盈亏和履约责任也最终由委托企业承担。自1995年7月1日起,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一律在委托方退 (免) 税。受托企业在出口货物实际结汇后, 凭据相关单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以下简称证明) , 并交由委托企业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 (免) 税。然而, 这种代理出口的经营方式很容易被外贸企业当作偷逃税款的工具来利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免) 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 第一条规定, 对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 (免) 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 (免) 税的货物……等, 应当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部分外贸企业为了避免上述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而增加的税收费用, 将明明自营出口的上述货物伪造成代理方式, 凭空借用一些“受托企业”名义开具出了“山寨版”的《证明》以虚当真, 掩盖真实业务而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主要情形有两种:“山寨”情形一:不予退税改代理。为了偷逃征税义务, 部分外贸企业故意将不予退 (免) 税的自营出口货物, 伪造成受托代理其他企业的出口货物, 将征税目标转嫁到下一个虚设的委托企业。因为按现行政策, 受托企业代理出口的不予退 (免) 税货物是不需视同内销征税的, 而委托企业是承受征税的主体, 其经营性质由质变转入了量变, 承受主体变为了过渡主体。其造假之处在于, 将虚设业务 (假受托真自营) 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时, 故意提供外省市的与之没有代理出口业务的“委托方”企业名称、税号等资料, 其代理协议是虚假的, 往往这些“委托方”也不具备出口退 (免) 税的资格, 甚者是直接编造委托方企业名称、税号。如果税务机关具体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或把关不严, 很容易使编造的《证明》蒙混过关。税务机关所开具的虚设《证明》信息最终会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 并按税号的区域码逐级清分传递至“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 形成垃圾信息。如果“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税收评估、预警系统不健全, 是很难查清《证明》中虚设业务的真伪的。“山寨”情形二:不齐单证改代理。按照正常出口退 (免) 税的操作流程, 外贸企业在自营货物报关出口并结汇后, 凭据取得的国内供货方开具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办理出口退 (免) 税。但是, 往往有些供货方为了少缴税, 不愿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外贸企业, 而是许诺给出一定的让利, 如果在让利多于有正式发票取得的退税款时 (如征、退税率之差较大的) , 其外贸企业也就不向供货主索要发票。这种形式既利于供货方偷税, 也利于购货出口方实现无票入账。但是, 出口货物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不申报退 (免) 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免) 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 第一条规定, 是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由于该笔业务出口报关单上经营单位是外贸企业, 税务机关能通过出口退税评估、预警系统根据报关单电子信息查询到该外贸企业未按期申报的出口货物。所以, 为了达到上述偷逃税款的目的, 规避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取得正式发票视同内销征税的风险, 不法企业采取在申报开具《证明》的规定时限内, 伪造成受托代理其他企业的出口货物, 其手法与“山寨”情形一相仿。
2 应对“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手段
有利防范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 加强出口退 (免) 税征退税衔接管理的手段, 关键在管、重点在防、目的在严:一是严把企业身份关。主管税务机关在为受托企业开具《证明》时, 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77号) 等文件加强审核, 对受托企业提供的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代理出口协议 (合同)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等纸质资料要与申报数据逐一核对。除此之外, 还应要求提供委托方的出口货物退 (免) 税认定表复印件;对委托方的出口货物退 (免) 税认定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 应提供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书面证明。特别是对代理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征退税率之差较大的, 应要求受托企业提供与委托方资金往来帐等资料, 必要时去企业实地调查。二是严把征退衔接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出口退 (免) 税审核系统中, 超过国家规定期限未使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的清理工作。对清理出的“委托企业”本地根本不存在的, 应一律函告受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核查, 并及时进行处罚;对“委托企业”虽存在但经调查与受托企业没有业务往来的, 应及时将本地对“委托企业”的调查情况书面通知受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要求对方对受托企业的代理出口业务进一步核实并反馈结果, 必要时联合取证, 从而堵塞管理漏洞, 减少税款流失。三是严把信息沟通关。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 加强征退税衔接管理, 进一步开发完善出口退税评估、预警系统的功能设置, 对出口退 (免) 税审核环节中发现的疑点或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征退税部门之间要及时进行联系, 及时传递反馈有关信息, 及时核实委托企业的生产经营、税收缴纳等情况, 防止偷逃国家税款现象的发生。
最后, 需要提醒广大企业的是, 加强企业自身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防止被不法企业盗名利用,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摘要:代理出口是外贸企业 (受托企业) 受客户委托, 代办出口销售的一项经营活动, 是我国对外贸易主要经营方式之一。
货物运输代理行业 第6篇
航空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是其首要的目标, 是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国际上也是把安全与否, 安全状况的好坏, 作为评价和衡量一个航空运输企业信誉好坏, 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同时航空运输安全生产状况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 保障所有旅客和航空运输人员的安全是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 各国极为重视航空的安全工作。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航空运输事业迅速发展, 航空运输安全工作也得到较大的改善。但是, 统计表明, 我国航空运输近2 0年和近1 0年平均重大事故率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和1.7倍, 是航空发达国家的4.9倍和4.4倍, 要追赶上国外先进水平, 还需付出很多的努力。按目前世界空运量和事故率水平, 预计到2 0 1 5年全世界每7~1 0天就会发生一起机毁人亡的事故, 这无疑增加了民用航空界预防事故的紧迫感, 各国航空运输安全学者都极为重视对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研究, 这些研究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从“人-机-环境”的角度探讨人为因素对航空运输安全的影响, 并提出了相关的预防措施;探讨建立“航空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的可能性, 提高航空安全信息的利用率, 促进安全管理;运用系统论和运筹学方法对航空公司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评价;从现代系统科学的角度, 以及安全文化对航空运输安全的作用等方面讨论了中国航空的安全文化建设问题。但是如何从航空安全监督部门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关系来激励监督机制, 增强航空运输的安全管理水平却未见报道。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 结合安全经济学的有关知识, 着重从经济角度阐述了如何对航空运输业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并提出了航空运输企业改善安全现状的管理对策及建议。
二、航空运输安全监督的委托—代理分析
我国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的监督体制, 同时由于航空运输安全是公共产品, 这对于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垂直的航空运输安全监察体制下, 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实施中涉及到的主体包括国家航空安全监督部门、地区航空安全监督部门、航空公司。明确各主体在实现航空运输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职责, 以及他们在此过程中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实施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实现全社会的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是国家和地区航空运输安全监督机构的目标, 而利润最大化是航空运输安全的执行者即航空公司的目标, 可见两者的目的不同。同时, 航空运输安全监督机构也不能直接观测到航空运输企业的具体行为, 即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 航空运输安全监督机构与航空公司之间实际存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航空运输安全管理问题的实质是委托—代理问题:一个参与人 (称为委托人) 想使另一个参与人 (称为代理人) 按照前者的利益选择行动, 但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 能观测到的只是另一些变量, 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的外生的其他随机因素共同决定, 因而充其量只是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这些观测到的信息来奖惩代理人, 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因此, 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管制政策的关键就是如何使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代理人即航空公司为委托人即航空运输安全监督机构的利益服务。由于航空公司关注的只是能否获得丰厚的利润, 因此航空运输安全监督机构必须设计一个“契约”即安全管理的管制政策, 使航空公司在努力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航空运输安全监督机构的利益最大化。
三、航空运输安全监督的委托—代理模型
1. 模型假设
现在考察航空运输安全监督机构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做出如下假设:
假定航空公司 (代理人) 是风险中性的, 代理人的行动在“安全生产”和“发生事故”两个策略变量中选择。S=1代表航空公司进行安全管理, 实现了安全生产;S=0代表航空公司没有进行安全管理, 发生了安全事故, 可以将“发生事故”解释为代理人存在代理人问题 (逆向选择问题 (adverse selection) 和道德风险问题 (moral hazard) ) 。W表示航空公司没有发生事故所获得安全报酬, F (S) 表示航空公司的安全成本函数, F‘>0, F”>0, 这表明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需要付出的成本越大, 安全管理水平越高, 提升所需要的成本越大, 显然这样的假设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R (0) 表示当航空公司发生事故并被发现后所支出的赔偿金、各种事故罚款, 以及航空公司所付出的其他损失 (如声誉、经济等) , W0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保留安全报酬, W0可取任何实数。P表示当航空公司发生事故且被政府发现已发生事故的概率 (现实的情况是航空公司为逃避政府的惩罚和处理, 对中、小事故隐瞒不报, 只有重大恶性事故无法掩盖时才上报) 。C (P) 表示航空运输安全监督机构提高监督水平的成本函数, C’ (P) >0, C” (P) >0, 且C (P) =0, , 即这P越高, 成本就越大, 并且P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 显然这样的假设也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
2. 模型描述与分析
(1) 代理人 (航空公司) 模型描述与分析
由于代理人 (航空公司) 是风险中性的, 其效用函数为:
从安全管理角度看, 假定安全监督机构除发现航空公司是否发生事故 (即安全或不安全) 外, 无别的信息可作为奖惩的依据。因此, 安全监督机构不可能对航空公司实行激励性的奖励, 而只能采用固定金额的奖励。
如果航空公司不发生事故, 属于S=1的状态, 其安全报酬为W, 安全的成本为F (1) , 总效用为: (2)
如果航空公司发生事故, 属于S=0状态, 如果其各种损失为R (0) , 保留安全报酬为W0, 总效用为:
如果航空公司发生事故, 安全监督机构没有发现, 航空公司仅支出少量赔偿金, 安全报酬为W, 总效用为:
因此, 航空公司选择隐瞒事故的期望效用为:
当且仅当式 (6) 成立时, 航空公司才有动力保证安全 (S=1) , 而不是任事故频发无所顾忌, 不愿采取安全措施和加大安全管理力度。 (5)
解式 (6) 得
通过讨论, 可得到如下结论:
(1) 如果安全监督机构可以完全监督企业, 意味着安全报酬等于。
(2) 式 (7) 意味着只要安全监督机构不可能对航空公司有完全的监督 (即P<1) , 则为促使航空公司努力工作以提高安全水平, 政府支付给航空公司的安全报酬就必须大于保留安全报酬加努力成本之和。特殊情况下, 监督越困难 (即P越小) , 政府需要支付的安全报酬就越高;如果监督完全没有可能 (即P=1) , 则任何安全报酬都不可能促使航空公司确保安全。
(3) 由于航空公司的安全报酬与事故赔偿金负相关, 因此, 即使政府完全不能监督 (P=0) , 但若使事故赔偿金 (特别是对伤亡者的赔偿部分) 增加到一定程度, 则航空公司就有动力自觉增加安全投入, 提高安全水平, 以减少事故。不难看出, 当事故赔偿金与为避免事故发生的主动安全投入相等时, 航空公司将选择主动安全投入以避免发生事故。显然,
(4) 公式 (8) 为航空公司的安全报酬中包含的“激励金”, 即对航空公司保证了安全水平, 提高了安全投入的奖赏。
(5) 监督越困难, 政府要支出的“激励金”就越高。也就是说, 在政府完善监督困难的情况下, 为保证航空公司有一定的安全水平, 一是要提高事故赔偿水平;二是要给予航空公司足够的安全奖金, 三是要提高惩处率。
(2) 委托人 (航空安全监督部门) 模型描述与分析
假定航空公司发生事故被发现的概率P是给定的, 现在分析P是如何确定的。P值与委托人在监督方面的投入有关。通过增加在监督方面的投入, 如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制度, 增加检查次数, 加大对隐瞒事故不报的惩罚力度等, 政府 (委托人) 可以提高P值。
令C (P) 为提高监督水平的成本函数。假定C’ (P) >0, C” (P) >0, 且C (0) =0, 。即P越高, 成本就越大, 并且P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C (0) =0意味着如果在监督方面没有投入, 企业发生事故被发现的概率为0, 成本为0;, 则意味着如果委托人想使企业发生事故被发现的概率达到1, 成本为无穷。因此, 政府的代理成本包括两部分:“激励金”和监督成本C (P) 。提高P值可以节约, 但要增加C (P) 。因此, 政府可选择P最小化的代理成本:
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
式中:为提高P的边际收益;C’ (P) 为提高P的边际成本。最优化意味着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四、结论与建议
1. 航空公司应主动增加安全投入, 提高其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投入决定航空公司的安全水平。反之, 安全水平也意味着一定的安全投入。安全投入可分为主动投入和被动投入。航空公司应加大主动投入的比例, 被动投入愈少愈好。但是, 其中作为对发生事故航空公司的罚款和对事故受害者的安慰, 以及工伤事故处理费等被动性投入也应有一个严惩的额度, 因此应大幅度提高事故赔偿标准, 以促使航空公司痛下决心, 杜绝或减少直至消灭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2. 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要使航空公司和安全监督部门真正意识到不消除事故隐患和消除不力带来的严重后果, 政府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事故追究责任制, 才能迫使和引导航空公司对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促使航空公司主动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前的处罚同企业事故后查出的失职及监管部门的职责落实到位。
3. 完善管理体制, 强化安全监察的执法力度。在全面了解事故隐患状况的基础上, 重点查处事故隐患引发事故概率高的航空公司。在确定了重点隐患后, 监管部门必须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落到实处, 即在最后期限一方面强制消除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对企业责任人提前给予处罚。
4.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进行安全隐患、事故的实战训练, 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 使其掌握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能, 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 搞好事故预防, 保障职工自身和他人安全健康。
5. 政府监督是需要付出很大代价的, 因此, 为了改善企业安全投入状况, 政府还应加强各种激励和引导措施, 增强航空公司自身投入动力, 以降低政府监督成本。如对于注重安全长效机制建立的企业, 政府可实行免检优惠以及适度奖励等激励措施, 这样一方面可以激励企业自主投入, 另一方面使政府监督有针对性, 提高政府监督的效率。
6. 加强安全的宣传工作, 提高员工队伍的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 使员工参入安全管理的一切活动, 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使航空公司的经营者、管理者、职工及家属形成联动效应, 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落在实处, 一切围绕安全、发展与效益开展工作, 使三者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摘要:航空运输属于高危险性行业, 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提高航空运输安全生产水平是航空从业人员的目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航空安全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分析了安全投入与安全水平、安全投入与安全报酬、事故赔偿与安全水平等之间的关系, 提出了航空运输企业改善安全现状的管理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安全监督,“委托—代理”理论,航空运输
参考文献
[1]罗晓利:《飞行中人的因素》[M].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2
[2]罗晓利:人因 (HF) 事故与事故征候分类标准及近十二年中国航空HF事故与事故征候的分类统计报告[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2.5:55~62
[3]余江罗晓利:建立我国航空安全事故征候报告系统的设想.中国航空飞行学院学报, 2002.2:11~13
[4]段维样: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系统的安全战略[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02.7:118~123
[5]刘汉辉高扬:中国航空的安全文化建设.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2.1:19~22
[6]高扬刘汉辉:系统科学与民航安全文化建设.中国民航学院学报, 2000.3:48~52
[7]孙瑞山刘汉辉:航空公司安全评估系统.中国民航学院学报, 1999.3:45~49
[8]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民航客运销售代理行业研究 第7篇
关键词:民航客运,销售代理,行业
1 行业现状
1.1 潜在的新进入者的威胁
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行业的进入壁垒较高, 存在市场、资金、以及技术方面的限制, 制约着潜在的新竞争者进入该市场。
1.2 市场壁垒
代理人想要从事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一方面, 代理人必须取得中国航协颁布的资质认可证书, 且获得航空运输企业的委托, 并与之签订相关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才能开展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另一方面, 要是代理人想要通过线上途径销售机票, 应当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该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与使用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并获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 资金壁垒
进入本行业需要一定的资金要求, 过低的资金投入都不利于该行业的发展。首先, 想要获得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则要上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次, 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行业在交易过程当中面临着大量的资金往来和结算需求, 拓展业务当中往往需要提前垫付大量的资金。与此同时, 各航空公司全面取消了前返佣金的政策, 资金紧张的问题更加突出。最后, 线上销售机票的电商经营模式具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双重特征, 需要有较大的资金投入。
1.4 技术壁垒
基于互联网与电子信息技术的在线综合商旅服务、在线机票预订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需要多项专利技术的支持, 涉及网络通讯、软件工程、数据库管理、系统集成、信息构架、信息安全、客户关系管理等多专业交叉学科, 技术和产品更新较快。
1.5 替代产品
各航空公司逐渐推广直销网站与手机App订票系统终端是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行业具有威胁性的替代产品。开展机票直销业务是各航空公司近年来工作的重心, 先后研发了网上和手机终端的销售平台, 并为旅客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机票价格与里程的累积。若各航空公司的直销方式取得成功, 将会对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行业产生极大的威胁。
1.6 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
伴随着网络信息的广泛传播, 航空公司搜集市场信息的水平越来越高, 供应商的报价也更加多样化;同时, 当机票代理商的规模越大、范围越广、客流量越大, 供应商供应商讨价还价的能力也越来越弱。
1.7 消费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网络购物的兴起, 使得消费者获取机票产品信息的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 消费者充分地了解市场信息, 消费者的可选择性增多导致机票代理的超额利润逐渐下降。
2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2.1 有利因素
2.1.1 经济的快速发展。
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有助于国内外贸易的频繁交流与沟通, 将会给航空运输带来持续增长的巨大需求。航空旅客运输业的高速发展直接刺激了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的市场需求, 进而促进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行业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
2.1.2 居民消费升级。
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将提升对机票销售服务的质量需求。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 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 消费者不再偏向于低端旅游, 取而代之的是度假、休闲旅游等中高端消费需求大大增加。因为旅游业与民航客运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性, 旅游业消费的转型升级也必将推动着航空旅客运输业的发展, 过去20年中国民航旅客周转量的增长幅度均高于其他出行方式。
2.1.3 电子客票与电子商务的全面推行。
近年来, 以网站、呼叫中心、即时通讯工具、电子支付等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技术广泛应用到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行业中。2008年, 电子客票的全面推行推动了机票销售行业的快速发展, 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降低了对线下地面服务的依赖, 拓宽了代理企业服务区域, 正逐步改变代理人的经营模式。
2.2 不利因素
2.2.1 企业规模偏小, 同质化竞争严重。
中国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企业数量众多, 2008年通过中国航协年检的代理人共计7, 029家, 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代理企业, 资本实力相对有限, 无力提升技术水平, 同质化竞争十分严重。
2.2.2 航空公司加大B2C直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