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从柴会群唐慧案报道看南周的伪精英主义

来源:二三娱乐

先谈观感,柴式风格一以贯之,即预设立场,材料证实猜想,平衡性缺失。

唐慧案,在舆论刚起之时,“伟大母亲”等赞誉背后,是媒体一贯的悲情化、泛道德化的操作方式,即以弱者、典型性人物拔高来反衬当局的颟顸与无理。

南周的这组报道,看似颠覆,不过是手法拙劣的伪装罢了:柴试图通过有通天般能力、用谎言、悲情(与媒体合谋)愚弄大众的唐慧,用基层维稳的矛盾来剖析维稳下法制的缺失。

看到这一点,你才能理解为何从编者按、材料选取、报道切入点都是一面倒的操作方式,以及柴对自己报道缺失平衡性的否认。

看重法治,反击民粹,这貌似精英立场,但它真的关心的是“法治赢了没”,且看。

这组文章共两篇,先看《“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 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便发现这调查报道起了一个评论式的问题,且隐含之意即法治没赢。标题不可能是记者一人所能左右,包括整组报道在内,南周编辑才是最后决定人。编辑,自然代表报社立场。

正文未上之前,便来了一编者按。编者号称号称回到唐慧案原点,从唐慧女儿乐乐卖淫案中疑点,以此为突破口,来展现唐慧上访与地方稳控的矛盾关系,进而辨析“此案是否始终保持在法治轨道之上”。野心很大,切口很毒,就是姿势难看。

难看在,乐乐卖淫案的确是广义上“唐慧案”的原点,唐慧后来的信访/劳教及舆论焦点也源出于此。只是疑惑在,标题有些自相矛盾,之后的编者按延续了这一矛盾:聚焦于乐乐卖淫案自然可能调查出诸多程序不合常规/细节描述前后不一,这可说是法治没赢。但作为对比的另一方“唐慧赢了”则是这组唐慧案中最后一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的国家赔偿案。如果把视线后移一年,最高法不予核准乐乐案主犯死刑后,唐慧可能还是个输家,法治看起来更像个赢者。

换句话说,两相对比的输赢之争,各自的时间线却并不重合。

且放下,来看正文,我们先把为何通篇对于几位主犯/经办司法人员引述颇多,而对另一方仅对唐慧引述明显过少的疑问放下,也不问通篇“一名性工作者”/“一名被警方询问的嫖客”/“永州政府系统一位领导”/“据说”/“一名被告人的律师”/“法律界人士”的模糊的信源交代,我们只看柴大记者给我们呈现的“颠覆式报道”。

颠覆在于,此次大量取信了经办人员和主犯方说法,从中,很难说你就能得出警方“缺少”强迫的证据,而是三个原先的证据不大严谨。比如,之前说强迫源于乐乐被打,柴“还原”为乐乐先打人后被打,那么有没有可能即使是“先打人后被打”也是反抗不成/暴力强迫的新说法?

还有一个点在于,柴在梳理乐乐卖淫案发展过程中,发现“的确每一个节点都有唐慧以自己的方法所施加的强力影响”。

于是,我们看到:

“立案罪名开始变化,始于唐慧“跪见”永州公安局长”;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接到唐慧女儿反映女儿案情的来信后,批示永州方面”;

再到从开始的批示到后来后来唐慧静坐绝食两天,公诉方由区转到市;跪了18小时,检方换了公诉人。

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个弱女子,在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时,利用越级上访/静坐下跪的极端形式,这其中当然有稳控的压力因素,但是否唐慧的能量或者说她已巧妙地能够运用这一压力达到了可以在每一个节点“施加强力影响”?

之后一篇《什么造就了唐慧》不过是延续和加深上述的问题罢了,不愿再提。

我更愿意谈“伪精英”问题,因为真伪是对比出来的,两财式的“真精英”报道我是见过的,绝不至于在平衡报道/逻辑推演/材料使用上有如此硬伤。

此报道看似在鞭挞唐慧个人,更可能或者我更愿相信南周出这么一篇与“良知不符”的颠覆性报道是在“曲线救国”:拷问其中的信访制度/舆论影响司法独立和稳控的矛盾。

只是还是姿势难看,无论是之前媒体捧还是柴的杀,都是令人不齿的。都在把唐慧架在火上,因为无论是哪一级还是什么类型的政府,唐慧的抗争的结果无论是输赢,法治都是输家。唐慧能否得到/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所寄托的并非外界所施加的影响,而是内部的维稳压力的转移与释放。

一个弱女子,她撒谎/与媒体合谋,上访下跪,都是在穷尽她的手段在征求她所希望的公正,这个过程在媒体介入前,很可能无疾而终或者因劳教而中断。

柴的报道,我所能看到的一是对唐慧本人缺乏应有的同情式理解,二是仅着眼于唐慧违背了司法公正,三试图挑破稳控自相矛盾的窗户纸。还是那句话,野心很大,切口很毒,姿势难看。

再加一句:多大的野心,如果技术上站不住,都是徒劳和反噬自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