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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王欣:这是一个有关“公平”问题

来源:二三娱乐

约炮不能成就陌陌的今天,假货不能成就淘宝的今天,满足小众的需求不能成为主流;

证据被污染了,就像一瓶矿泉水,换成污水后,怎么鉴定,它还是污水。

天天都能收到诈骗短信,为什么中国移动不转型;

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了,就说菜刀公司有罪;

我恨色情网站,他让我失去了很多客户;

技术本身并不可耻!

快播无罪,我无罪!

---快播案中的经典段子。


事态进展:快播王欣案庭审结束,公诉方建议判快播高管10年以上,王欣方取保候审中...

以上是快播王欣被告庭审案中,王欣辩护一方对快播的精彩辩词,首先作为草根站长,辛永宝在此先献上膝盖!不是对辩护本身的敬佩和针对自己站长利益的原因,而是对王欣口中“小众”的权利能够得到广大网友支持和共鸣的欣慰!至少是有人终于敢在政府权利的压制下发声!而且我们都知道:他并不是刻意的要法律难堪!

有人说,网络上如今对快播案的口水仗,对乐视、对腾讯、百度甚至乐事薯片的攻击是快播方所谓!是故意煽动民意!那永宝今天想问问您:想当初优衣库事件的时候,怎么没把微博、微信、和全中国的试衣间都告了呢?快播有网上资料说当初也就四五个亿,如果单凭一个快播就能调动中国数十几人对这个事件看法的扭转的话,那像BAT、李嘉诚、王健林这些人,岂不是每一个都可以掌控我们的国民思想?扯淡!

这是一个有关“公平”问题

不过咱们站在公正的角度来说就该事件本身的对错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但中国除了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度之外,更是一个追求民主,人人平等的国度!也就是说,法律应该是威严的,但一定也是有情的!就好像北京雾霾了,就要把所有烧锅炉的、开车的企业和个人抓起来吗?当然不是!要不你真都抓起来了,谁管咱们的GDP?你又说了:可以抓一部分大的,明显造成雾霾的企业或者个人,以杀鸡儆猴!可是,这真的是法律吗?这真的是公平的吗?就好像王欣方说的:只管快播,不查百度腾讯?

这也是关乎每一个技术创新者“尊严”的问题

大家可能都知道,王欣之前在深圳创建这个以提供免费视频播放、上传和下载为基础的快播时,他也只是从技术的角度提供能为广大的网民朋友和站长提供一个更节省流量的平台而已!之所以发展到后面人们一看到快播就联想到淫秽视频我感觉至少它不是这么想的!或者说可能快播当时还没有那么强大,不能像现在的QQ、百度、优酷等这样能够对他的产品可控!他能在别人没能把这种利于民的事情在别人没做的时候做出来,他是最棒的!就像当时快播被告侵权等,其实他们是吃到过苦头的,谁会傻到已经赚那么多钱了,还差那点儿岛国片的钱?而且不管王欣和公诉方的辩护的过程和原因是怎么样的,我们都必须为他的产品报以热烈的掌声!这或许是辛永宝仅此能做的对这个技术创新者“尊严”的一点儿维护!

这更是一个关乎中国法律的问题

很遗憾,我必须要写这个似乎并不能赢得掌声的话题,首先我必须要感恩这个有约束人们行为法律存在的社会,至少快播是有权利上诉、辩护的。而且既然法律能允许上诉,其实也说明了这个事情本身的歧义性!就好像杀人一般一定是偿命,而这个则不然!但是,凭永宝的经验(勿喷,只是想法):这次的博弈,不论过程怎样,结果必然是快播一方失败!因为中国法律就是这样,政府是需要权威的!不是民意可控的!就算是真的,法律松嘴了了,政府也会为了他的所谓“面子”就拿快播开刀!就拿王欣开刀!要知道,这回的起诉人可是公诉方呀!(额,好像有点儿我爸是李刚的感觉...)


三问公诉方

第一:为何不查百度腾讯乐视优酷爱奇艺...?

第二:当初快播疯狂好几年,为何在后来才起诉?如果公诉方说是后知后觉,那中国的好几亿用户是不是都可以替代公诉方了?这反应也太迟钝了吧...

第三:如果你们这次真的败了,那我们以后还能相信你吗?是不是只要有足够精彩的辩护就可以颠倒黑白呢?

第四:如果你们胜了,能给我们合理的理由吗?能让广大人民群众信服吗?你们是不是会感觉很自豪,感觉真的为人民服务了呀?(此段请以轻蔑的语气读)


猜测:如果真判王欣、快播无罪

首先第一个:是不是快播BD又会回到我们的身边呢?如果会,会是以什么样的姿态回归呢?

第二个,也是最难以启齿的:公诉方的脸往哪儿搁?

第三个:对于普通老板姓的我们,归根结底是喜还是忧呢?

如果非要我定义一个完美一些的结局的话,我想,适当量刑,给于我国法律以尊严,同时也给予人民群众一个最好的交代!但是,我希望之后能以此为鉴,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总之,时代的进步会将那些仅属于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性方面的非法行为,全部宣告为合法!(完)

本文作者:辛永宝,个人站长,搜索引擎人站交互“铁三角”定律提出者,A5、品途、艾瑞、久闻、今日头条等专栏作者,SEO研究者。微信公众账号:辛永宝(ID:Q1130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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