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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谈谈钱 天长又地久

来源:二三娱乐
拉到最后,满满的干货!

2017年年初,一个最难过又无奈的——真实故事。

01

在这个举家团圆,阖家欢乐的春节,33岁的娜娜辗转难眠。

三个月前,一通来自小三的问候电话彻底打乱了娜娜“白头偕老”的美梦。原来相伴11年的老公早就有了“最爱”,只是保密工作做得好,她一直不知道而已。

最初,娜娜仍然想一直不知道。但后来,她即使想与老公大勇闭着眼睛假装相安无事都无法做到,小三总是有办法让牌被摊到桌上。从大勇衬衣上的一根长发到内裤上的香水味,从颈后的吻痕到滴滴响不停的微信……娜娜知道这段婚姻要么是到头了,要么是她以装作毫无屈辱感地扮作大房来维系。

她明白自己之所以能够不断地有所发现,并不是自己火眼金睛,而是大勇真的不爱自己了。

坚守感情应该纯净的娜娜最终选择了放手。她说,男人既然已无爱又不顾亲情,那这段婚姻还有何可留念呢?

本以为选择放手能够换回平静,没想到,人生的狗血剧情才刚刚拉开帷幕。

02

恋爱一年,结婚十年,娜娜与大勇所拥有的房子、车子和票子基本都是二人共同博得的。

提出离婚的转天,一名律师来电通知娜娜可随时到事务所签署离婚协议书。正在陪着儿子打球的娜娜握着电话吓了一跳,虽说两个人薪资尚说得过去,但仍属工薪族啊,离婚而已还有必要还跑趟律师事务所吗?

可当时更让她头脑混乱的是,原来这是大勇早早就谋划了如何保护他的财产。

捂着裂开缝隙的心,娜娜硬挺着自己,不动声色地带着儿子在外面吃了饭才开车回家。面对刚刚9岁的儿子,她微笑如故,可心有多疼,只有她自己才知道。

掏出门禁卡,坐上电梯,拿出家门钥匙,娜娜突然傻眼了:家门竟然打不开了。

她急慌慌地给大勇打电话,那边的音乐滴滴答地穿透手机扎进她的耳朵。她质问大勇,为什么换了门锁。大勇急忙忙地说:“咱俩只差签字,但已经口头协议离婚了。那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为什么不能换门锁?”然后,啪地一声,电话被挂断了。

03

娜娜捂着咚咚咚猛烈跳动的心脏,眼前一阵黑!11月的北方城市,夜晚的寒风呼呼地刮。她站在家门外,想来想去不知道要去哪。

闺蜜怀着二胎,贸然前去,人家老公未必接受;她又不敢带着儿子回娘家,担心年近古稀的父母受不了这个打击。

无奈之下,只得带着儿子到宾馆开房。她将儿子安顿好,握着手机出了门。

电话中,那个律师告诉她,房子是大勇的婚前财产。她说我们一起还贷多年啊!

律师说,还贷记录显示是男方父母一直在转账帮忙还房贷,除非她有证据证明自己参与了还贷。

娜娜说,那一屋子的高级家电总是他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吧?律师说,家电的发票显示当时是用大勇的母亲的银行卡刷卡付账的。除非她有证据证明自己参与了付款。

那家庭存款总得是两个人的了吧。律师回答说对,但大勇的卡上根本没有多少钱,并且大勇说钱都给你做家用了。如果要分存款,实际上分的是你卡里的存款。所以,大勇如果不追究这个,您还是别提了吧。

说来说去,只有娜娜开的那辆当初花了十万元买的小车是能够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律师坦率地说:大勇愿意放弃那辆车。

一个钟头的电话,娜娜哭成了猪头,得到的结论是,自己精心营造了十年的家,除了那辆车,其他财产基本跟她都没有关系。

四天后的周末。娜娜与大勇终于面对面地再次商谈起离婚,按照当初的口头协议,儿子的抚养权归属娜娜。大勇明确地表示,如果要争财产,他就要争抚养权。同床共枕十年的男人,表情是完完全全的无所谓。

33岁的娜娜哪舍得一手带大的儿子,钱没了还可以再挣,儿子的抚养权归属男方后,将来她要面对的是一系列复杂的局面。

娜娜想,半副身家能换来与儿子的成长相伴,她愿意舍,也只能舍。

大勇说,他得再婚,没房子没家具,他还怎么再婚啊!所以,他请娜娜体谅一下。大勇还劝娜娜说,不然就把儿子给他带,离婚后不带儿子的她分点钱再找个老公,总比离异带孩要容易点。

娜娜没有一点犹豫,她选择了儿子。于是,在这个丁酉鸡年新春,她十年的婚姻换回的只是儿子的抚养权和一辆已经开了四年的小车。

04

最令娜娜伤心的是,大勇根本不在意儿子。说起抚养费,大勇的意见很干脆——“按规矩办”。

娜娜咨询了律师后,终于明白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标准的20%—30%来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同时还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换句话说,大勇的账面工资只有四千,即使按照最高的50%的比例,每月抚养费不过2000元,这点钱还不够维持儿子目前的生活状态。律师告诉她,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直白地讲,那就是儿子想要旅游、想要买苹果电脑,那就得看大勇个人意愿,人家不愿意,就可以一分钱都不出。

05

离婚后,娜娜想了很久,最终还是毫无办法地跟父母讲明了一切。2017年的元旦,老父亲伴着救心丸、老母亲伴着眼泪,迎来了新年。

这两个月来,每到夜晚,娜娜就会不由自主地想起她与大勇的相识、相知、相恋……过往的一切,她原本从未在意过的一切,突然间都清晰起来。

“当年我和他根本没谈过房子的问题,想着既然都结婚了,那就是一辈子的事。现在我才明白,原来大勇每个月都将工资以现金方式取出再交由他父母,他母亲以现金形式存入个人账户,然后转账到大勇还贷的卡上。如此倒换,我们的共同财产就变成了她母亲出资还贷。可这都是我现在的推测,即使有十足的把握,我也很难找到证据去证明。”

同理,家里的大件物品,还有大勇在结婚头几年给她购买的贵重首饰,当时无一不是用婆婆的信用卡去刷卡购买的。“我当时根本就没有多想,大勇只是说那张卡是他当年上大学时,婆婆给他的。他用了很多年,已经用习惯了。”

十年婚姻中,大勇提起他的钱,每每都表示用于炒股或是理财了,将来赚了钱可以当做儿子的留学基金。所以,家用就拜托娜娜多多费心。“我想过要看一看理财账户,但大勇总是说,我应该多照顾儿子多在意这个家,股票和理财那么复杂的东西,他来弄就好。”

全心全意爱着大勇的娜娜,从来没想过那会是一个父亲的谎言。即使现在离婚了,她仍坚信当年大勇所讲的都是真心话。

但不管她相信不相信,2017年,马上就要步入34岁门槛的娜娜,除了每日相伴的儿子,她的前半生相当于零积累。

34岁的离异带孩女性,手里没有存款,一切从头再来……

令人,不胜唏嘘;也令人,不寒而栗。

06

前方高能,满满的干货!

懂得换位思考 别做“贪钱无情”的恋人

律师 王京涛

财产描述明确 避免引发争执

婚前协议内容要对财产描述明确。财产描述得越细致,发生争执的可能性就越小。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

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做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男方(或女方)所有”,这就是一个有问题的描述。

首先,某某小区这一称谓,往往只是开发商出于宣传需要定的楼盘名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以及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地理位置确认,都不会出现该楼盘的名称,可以说,这个小区名称并不是法律称谓。正确的名称应该××市××区×街道×号×单元×号。

其次,一个城市当中可能会出现多个同名小区,因而会造成处所描述不确定。

第三,该房屋的购买者可能在同一个小区有几处房产,而其实只是约定一处产权所有,这就容易产生究竟是一套还是几套处置的争议。

第四,假如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还没办理,从法律上来说,就不拥有产权,这使得对方在发生夫妻矛盾时,可以提前转让。因此,正确的描述应该是“某买卖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由谁所有”。

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才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内容中对于人身权利的限制和约束的约定,只有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前协议多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钱款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

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协议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司法审判实践中类似的条款往往会判定无效。

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实务界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签订协议内容。

签了协议还要注意是否生效

婚前协议的生效条件应该设定清楚。若未作特别约定,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

另外,有的恋人在签署协议时,在协议中约定“本协议自公证后生效”,可事后由于双方忙于举办婚礼等事由的延误,而忘记或不好意思再催着恋人去办理公证了,那么,即便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该婚前财产协议也是未生效的。

也有恋人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不利。

在签下协议之后双方需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有很多人选择到公证处对婚前协议进行公证。但签订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

若是经过公证的相关办理流程,这份协议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却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执行到位最终仍需经过法院的有关程序。

在此,有必要说明,作为协议的一种,很多人以为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造成这种认识误区,一方面是对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是对公证作用的错误理解。对于生活中的大多数协议来说,公证只能证明签署协议的当事人,是在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而这种真实意愿的公证其实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而且公证的成本也比较高,这需要协议的当事人仔细斟酌。

有爱,是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前提。

在此,提醒希望进行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前财产公证的恋人们,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换位思考一下,不要光想着自己的受益点,不妨先得把对方的受益点一条一条帮他(她)分析清楚,这样,你才能更容易让对方愉快的接受,也唯此,对方才不会觉得你仅仅是个“贪钱无情”的人!

“婚前财产协议”,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法律协议,它的前提是:必须是要有爱,只要双方在爱的前提下坦诚接受对方,这样的协议,才有可能为婚姻保驾护航,否则,它在刺伤对方的同时,更会刺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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