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话来说
张三因为做了某件事,有意或无意地伤害了李四的利益,李四便找到张三,愤愤不平地说:“这件事情,你为什么要那么做?今天必须拿话来说!”
那么,“拿话来说”的意思就是:必须为自己侵害了别人利益的行为拿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说明,到底是无意,还是有意?到底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所以,这绝不是简简单单的口角,而是涉及到民事纠纷的法律问题。但是,巴蜀百姓是不会轻易走司法路线的,他们总愿意通过民间调解来解决矛盾冲突,因此才有“吃讲茶”请人评理的习俗。
要求“拿话来说”的一方当然是受害者,确实有权要求对方给出一个说法,所谓“说得脱,走得脱”是也。如果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那么该赔偿就赔偿,数额可以协商,好说好商量。如果无法自圆其说,开脱不了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问题就复杂得多了,非得下矮桩,并请人“拿言语”,诚恳认错,换得对方的原谅,实现和解,否则将爆发一场名正言顺的报复。
这让人想起若干年前那个“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血腥故事。朴实憨厚、性情平和的北京小伙杨大侠,最终手刃上海六警,还不是因为对方该“拿话来说”而没拿出话来说,以为凭借公权力就可以随意糊弄,没想到碰到了一个较真的血性之人。
那件事情可以说唤醒了蝼蚁草民的个体尊严,夸张点说,那真是划时代的大事件。据说,每到大侠的祭日,无数的小民百姓自发前往墓前祭拜,使得当地有司不得不在墓前安置摄像头,并提前实行封路、管控等等措施,以削减大侠的精神影响呢……
笋子炒肉
用笋子切片或切丝来炒肉,哪个没吃过呢?巴蜀大地,男女老少,尽是吃货。可这儿所说的“笋子炒肉”另有所指,它从舌尖上的巴蜀延伸出来,比喻成人用竹片体罚犯错违规的孩子,轻则打手板,重则打屁股。 对于有着“黄荆棍儿出好人”“不打不成人”的优良教育传统的社会,有几个不是吃着“笋子炒肉”长大的啊!
记得过第一个教师节的时候,家长纷纷送来礼物,让我收了好几十份,什么礼物呢?用竹子竹片做出的教鞭教棍,全是“笋子”,交给我放心大胆地“炒”他们孩子的“肉”。 当然,如今不一样了,社会进了一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了,教师只能“君子动口不动手”喽。你不尊重学生,但你至少得尊重法律,否则,那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对不能体罚这个问题,现在的家长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共识:不许教师笋子炒肉。可大家的理由,除了法律的因素外,主要还是:我养的娃儿,你怎么能打?而他们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却是可以随便打的。这双重标准,是一种变态分裂。骨子里,很多家长是把孩子当私有财产的,因此就理解不了禁止体罚儿童的真正意义,不可能做到平等地尊重孩子。
表面上看,这个词很幽默俏皮,把暴力表达得如此轻松自然,但是,细思极恐。你想,把独立鲜活的生命当成一块鲜肉来打理或料理,真让人想起鲁迅先生百年前的呼吁和呐喊:吃人!救救孩子!
长大成人出身社会,面对威胁的时候,巴蜀人常常念叨一句给自己壮胆鼓气:“又不是遭骇大了的!”意思是:雄起,不怕。但是,不得不说,三十年前出生的人,又有几个不是在家里、学校吃“笋子炒肉”长大的呢。所以,我们只有当成功地融入群体——比如单位、国家——的时候,才会义愤填膺,才会拍案而起,才敢表达意见,因为作为个体,早就被人料理成一块肉了。
(词语背后的真实之六十九)